吉林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實施方案(2019-2020年)
- 《吉林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實施方案(2019-2020年)》于日前印發,根據方案,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消除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基本實現管網全覆蓋和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基本消除旱天污水直排。其他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系統效能明顯提升,生活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左右。重點流域內城鎮加快補齊短板,松花江、遼河、飲馬河、查干湖沿江 (河、湖)城鎮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切實解決重點建制鎮、劣五類水體所在流域鎮的生活污水處理問題,加快推進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鼓勵長春市和遼河流域設市城市制定更高目標。詳情如下:
省住建廳 省生態環境廳 省水利廳關于印發《吉林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實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吉建聯發【2019】14號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直各相關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吉林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實施方案 (2019—2020年)》(以下簡稱 《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人民政府應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區城鎮污水處理系統提質增效實施計劃,于2019年4月30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
二、各地人民政府應按照《實施方案》要求,于2019年5月31前完成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系統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
三、各地人民政府應盡快形成落實工作任務清單,確定完成工作任務牽頭部門,于2019年4月30日前將牽頭部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聯 系 人:高云鵬
聯系電話:0431-82752619 (兼傳真)
郵 箱:472773289@qq.com
附件:吉林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實施方案(2019—2020年)
附件
吉林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實施方案(2019-2020年)
為加快補齊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短板,盡快解決污水直排、河 (湖)水倒灌、雨污錯接混接、外水入滲、溢流污染、工業廢水不達標納管等問題,進一步完善和提升城鎮污水處理系統收集、處理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道路,立足服務民生,加快補齊短板,促進全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助力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攻堅戰和水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改善水環境質量,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補齊短板,保障民生。在全面排查城鎮污水收集、處理、再生利用及污泥處置設施的基礎上,加快設施建設和改造,徹底解決污水直排、老舊城區污水橫流、水體黑臭等問題,提高城鎮污水處理系統效能,提升優質生態產品提供能力。因地制宜,重點攻堅。結合本地實際,在科學診斷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系統現狀基礎上,做好頂層設計,抓住影響系統效能的薄弱環節和主要矛盾,重點攻堅和突破。
精準施策,系統治理。以污水處理系統服務片區 (含水體)為單元,按照 “一區一策暠的原則,制定治理、改造和建設方案,統籌協調河道、排水管網、污水處理廠等管理部門和單位職責,優化城市地表水體水位協調,強化管網改造建設用地、資金等保障,健全費價和投融資機制,逐步推進 “廠網一體化”“廠網河/湖一體化”。
建管并重,確保質量。落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強化監督檢查;工程措施和機制建設同步推進,建立城鎮污水處理系統提質增效的長效機制;強化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信用體系應用,引導工程建設和設施運維單位發揚工匠精神,確保工程質量和運維效能。
公眾參與,共治共享。積極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保障公眾知情權。引導群眾自覺維護城市排水設施,不向水體、雨水收集口排污,不私搭亂接管網。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消除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基本實現管網全覆蓋和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基本消除旱天污水直排。其他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系統效能明顯提升,生活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左右。重點流域內城鎮加快補齊短板,松花江、遼河、飲馬河、查干湖沿江 (河、湖)城鎮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切實解決重點建制鎮、劣五類水體所在流域鎮的生活污水處理問題,加快推進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鼓勵長春市和遼河流域設市城市制定更高目標。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排查污水收集處理設施。
對建成區各類市政排水口、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收集管網進行排查,同步摸清經營性排水、個人排水接入、污雨水混接錯接等情況。杜絕通過模型模擬預測方式代替現場排查和檢測。有條件的市 (州)、縣 (市),按照權屬及工作職責,穩步推進居民小區及公共建筑單位內部管網排查。在排查過程中應堅持規范操作,確保安全。開展工業廢水納管排查,逐一排查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網的工業企業納管管位、排水方式、水質特征、水量等情況。各地要統籌安排、分步推進,在2019年底前完成建成區污水收集系統排查工作。
在全面排查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地理信息 (GIS)系統。GIS 系統應當具備完善的管徑、標高、材質、廠站規模、設備配置等基本屬性數據,并結合設施建設、運行、養護、檢測、治理以及重點管理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排水接入情況等信息及時更新,為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提供數據支撐。此項工作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參與,各地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地人民政府落實,不再逐條列出)
(二)加快設施改造與建設。
1. 加強管網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按照源頭施治為本、末端截污為輔的原則,加大城鎮排污口治理力度,強化沿河分散排污口截污,實現科學截污納管,基本消除旱天污水直排。全面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管網建設,消除未覆蓋空白區。推進老舊污水管網改造、破損修復、淤積管道清淤。全面推進市政雨污水管道混接改造,穩步推進建筑小區、企事業單位內部雨污水管道混接改造,將混接、錯接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網。(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現有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不能滿足生活污水處理需要的地區,要加快新建、擴建或提標改造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并以適度分散、方便再生利用為原則,合理布局。對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近期難以覆蓋的地區,要因地制宜建設分散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后達標排放。(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參與)
2. 提高污水進廠濃度。協調水位調度,降低地表景觀水體水位,改造沿河截污管道截流井、混接的雨水及合流制排水口,避免地表水倒灌進入污水管。地下水位較高地區,修復老化破損、錯接混接的污水管道和檢查井,避免地下水入滲和雨水混入。施工排水應納入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以最終不排入污水處理廠為原則設置施工降水的排水出路。鼓勵通過架設臨時管道的方式將水質較好的基坑或深基坑排水直接利用或用于河道生態補水。(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削減雨天面源污染和合流制溢流污染。城市新區管網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制。有條件的已建城區要積極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對于暫不具備雨污分流改造條件的城區,通過源頭雨水減量、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設施調蓄等措施減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次數。對截流與調蓄的合流制污水,有條件的地區要納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系統;現有設施能力不能滿足要求的,應因地制宜建設分散型污水處理設施對合流制污水進行處理后排放。(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參與)
4. 推進污水再生利用。結合黑臭水體整治及水生態修復,將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分散污水處理設施尾水用于河道生態補水。鼓勵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等使用再生水,節約水資源。全面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實施節水減排,減少污水排放量。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參與)
5. 妥善處理處置污泥。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安全處理處置,非法污泥堆放點要一律予以取締。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當具備污泥達標處置的能力。無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要在2019年底前建成投運。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管網建設和改造質量管控。
1. 強化污水管網施工全過程監管。嚴把工程質量關,禁止使用低劣管材,優先采用承插式橡膠圈接口鋼筋混凝土管和球墨鑄鐵管,慎用化學建材管道。嚴格規范有序施工,管道接口、管道基礎、溝槽回填等要嚴格按照施工程序操作,確保 “管土一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2. 嚴格做好嚴密性檢查、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排水設施隱蔽工程隱蔽前,應當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管理和運行維護單位核驗合格后方可進行隱蔽。污水管網設施在交付使用前,必須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運行維護單位聯合檢查,未達到國家相關規范標準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四)強化專業化運營維護。
1. 健全管網運維管理長效機制。充實管理隊伍,落實管網周期性檢測評估制度,逐步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檢測評估長效機制。分批、分期完成全部污水收集管網、泵站等設施權屬普查和登記造冊,對于排查發現的無主管段或設施,應在恢復和保障功能的同時,穩步推進權屬移交工作。全面推進以污水管網與污水處理廠聯動 “廠網一體暠的方式運營維護管網,從運營機制上保障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的系統性。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2. 實施績效考核和按效付費制度。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制定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績效考核辦法,在全生命周期基礎上綜合考核工程建設質量、運維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與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進水水量、污水直排整治成效相關的績效考核辦法和指標體系。要以水環境質量改善、公眾滿意度等作為政府按效付費的重要參考依據,建立依效果確定支付比例、獎懲并舉的按效付費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排水接入管理。
1. 加強排水設計方案審查。對需要與城鎮排水 (雨水、污水)設施相連接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排水設計方案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未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的,不得投入使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2. 優化污水接入管理和服務。市政排水設施建設時,應對未接入市政排水設施的建筑小區 (含酒店、商業綜合體等公建)生活污水進行接入。建成區內未接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新建居民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小區樓宇、內部和公建設施要實現雨污分流,鼓勵結合 “海綿城市暠建設,源頭削減徑流。強化經營性排水單位和個人排水管理,杜絕沿街經營性排水單位和個人污水直接排入雨水收集口。有關主管部門和排水管網運行維護單位要結合污水管網建設和改造,強化主動服務,為已有街邊商鋪提供 “污水收納口",并嚴格執法,確保污水有序接入污水管網。(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3. 嚴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行業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應當按照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1號)和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1號)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未取得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不按照許可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依法處罰。鼓勵在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監督下,已經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的工業企業排水戶與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維護單位簽訂委托污水處理合同,依法約定委托服務事項,城鎮污水處理廠按照合同約定,監督工業企業排水行為,違反合同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賠償;對超標、超總量排放等違反法律法規的工業企業,由生態環境等部門依法處罰。經處理后達到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標準的垃圾滲濾液可納入污水處理廠統一消納處理。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建立健全排水戶接入口登記制度。依托排水管網 GIS系統,建立接入市政管網的排水戶排駁口名錄,強化執法檢查,杜絕私自接入排水管網情況發生。對未經允許接入造成雨污水混接的,依法處罰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排入排水管網的工業企業名稱、接入口位置及主要排放污染物信息應當公示,接受公眾監督,相關信息應當實現部門共享。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 規范工業企業排水。穩步推進工業企業污水排放清退,已建有集中式工業污水處理設施的產業集聚區內的現有企業工業廢水,原則上要于2019年年底前全部退出城鎮污水處理系統;其他現有企業工業廢水要逐步退出城鎮污水處理系統。杜絕含有《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138978-1996)中規定的第一類污染物和無法被城鎮污水處理廠工藝有效去除特征污染因子的工業廢水納管排污。列入 《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工業企業排放的廢水,不得排入城鎮排水管網及城鎮污水處理廠。(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規范工業廢水納管排放管理,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已接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的工業排水戶進行全面系統的排查和評估,將排查評估情況匯總并建立工業排水戶檔案。對經評估分析認定不能達到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相關要求的工業排水戶,應依法責令限期完成整改。生態環境部門、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要健全高效執法機制,依法處罰超排、偷排工業排水戶。 (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地表水位協調。
充分發揮城市水體景觀和內澇防治功能,杜絕盲目抬高水位營造景觀的做法。協調和優化排水口的水位標高與地表水體水位關系,防止地表水體水倒灌進入污水收集系統。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參與)
(七)完善水體水質及污水排放標準。
1. 完善城市水體水質標準。根據城鎮水體的功能定位和景觀、生態、安全要求,按照實事求是、合理定級的原則,科學制定不同類型、不同功能城市水體的水質標準和監測評估方法。(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2. 制定合流制污水處理設施雨天排放標準。充分考慮降雨期間初期雨水和合流制溢流集中、量大的實際特征,以削減雨天入河 (湖)污染物總量為基本出發點,根據國家標準科學合理制定合流制溢流污染凈化設施排放標準,明確SS、COD、氨氮等關鍵水質指標的排放要求;或以污染物總量去除為基準制定污水處理廠雨天排放標準及考核方式。 (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3. 完善污水處理廠竣工環保驗收要求。充分考慮城鎮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未來發展需求,依據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完善涉及城鎮污水處理廠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技術要求。(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八)加快形成建制鎮污水處理能力。
在認真分析每個重點建制鎮人口數量、居住狀況、居民生活規律的基礎上,結合不同建制鎮的地形地貌、排水方式及去向等特點,堅持 “站網并舉暠的原則,結合常住人口數量及日常生活污水排放量,合理設計處理規模、選擇治理模式和處理工藝,按照時限要求加快推進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對于可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網的近郊區重點建制鎮,鼓勵城市管網向周邊建制鎮延伸,充分發揮已建市政管網的輻射效用,有效提高集中處理率。對于不能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網的重點建制鎮,按照經濟適用的原則,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確保鎮區內的居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處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
各市 (州)、縣 (市)人民政府要深刻認識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對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意義,落實好主體責任,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區城鎮污水處理系統提質增效實施計劃。緊盯目標、明確任務、細化分工,把準關鍵環節和關鍵主體,采取倒排工期、掛圖作戰等方式狠抓落實,確保各項任務按期完成,2年內取得明顯成效。
(二)強化規劃統籌。
依法制定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系統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從 “廠網河/湖一體暠的系統角度出發,以水環境質量提升、水生態功能優化為總體目標,以科學識別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系統核心問題為基本前提,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統籌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對于新建城區,基于降雨、水系、地下水等自然條件及發展定位、人口規模等情況,合理制定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系統發展目標和建設指標,科學確定服務分區、設施規模、排放標準等,堅持集散結合,合理布局污水處理設施。對于老舊城區,圍繞水環境質量改善,以獨立的污水服務片區為單元,制定基于服務片區的污水收集、處理系統規劃,因地制宜調整現行排水體制,明確改造和修復任務,增強系統性和實效性。
各地要搶抓機遇,統籌研究、安排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以市縣為單位進行項目整體申報,避免申報項目小而散。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三)加大資金支持。
各級政府要堅持投入與工作任務相匹配的原則,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資金保障機制,對本方案確定的重點任務給予重點支持。按照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運營成本 (不含污水收集和輸送管網建設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污水處理費標準,并依據定期評估結果動態調整,2020年底前實現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標準大體相當。統籌使用污水處理費和財政補貼,確保設施運維費用,特別是排水管網運行維護和維修經費以及管網周期性檢測費用。支持采用 “廠網一體暠 “廠網河/湖一體”的 PPP模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入。鼓勵金融機構為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提供中長期信貸支持。地方政府債券優先支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項目。推廣規范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擔保。 (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用地保障。
嚴格落實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城鄉規劃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城中村、老舊城區管網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應當妥善做好違章建筑拆除和拆遷工作,強化用地保障。(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五)優化審批流程。
落實深化 “放管服暠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結合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城鎮污水收集、處理及再生利用、污泥處置等設施建設與改造項目的立項、用地、規劃、開工、竣工驗收等審批綠色通道,嚴格實行限時辦結。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及運營維護單位應當強化排水接入服務,提高公眾滿意度。(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監督檢查。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城鎮污水處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建立季度考核通報制度,強化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市 (州)、縣 (市)人民政府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績效評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環境廳、省水利廳參與)
(七)鼓勵公眾參與。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專業維護運營單位要通過網站、手機客戶端等平臺,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保障公眾知情權。各地要安排專人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污水直排、排水接入服務等問題。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引導群眾自覺維護管網等設施,鼓勵群眾監督治理成效,形成全民參與的治理氛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附件:1.提標改造城鎮污水處理廠清單
2.擴能改造城鎮污水處理廠清單
3.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