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下的最大允許退水時間應符合表 4. 1. 5的規定。人口密集、內澇易發、特別重要且經濟條件較好的 城區,最大允許退水時間應采用規定的下限。交通樞紐的最大允 許退水時間應為0. 5ho
表4.1.5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下的最大允許退水時間(h)
城區類型 |
中心城區 |
非中心城區 |
中心城區的重要地區 |
最大允許退水時間 |
1. 0〜3. 0 |
1. 5 〜4. 0 |
0.5 〜2.0 |
注:本標準規定的最大允許退水時間為雨停后的地面積水的最大允許排干時間。
4.1.6當地區改建時,改建后相同設計重現期的徑流量不得超過 原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