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28 10:49
來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日前,云南發布《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詳情如下: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結合云南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抓手,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寬廣度,以更高標準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集中力量打好一批標志性戰役,堅決筑牢我國西南生態安全屏障,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努力爭當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標任務,地級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20.5微克/立方米以內,地級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8.8%,全省地表水國控斷面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92.1%,劣Ⅴ類水體和城市黑臭水體基本消除,不再出現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持續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進一步提高,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取得新進展。
到2035年,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質量位于全國前列,綠美云南建設成效顯著,我國西南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全面建設成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
二、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一)深入推進碳達峰行動。處理好減污降碳和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糧食安全、群眾正常生活的關系,推動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碳達峰行動。在國家統一規劃的前提下,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達峰。
(二)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有序減量替代。建設國家清潔能源基地,打造“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基地,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
(三)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堅決停批停建不符合規定的項目,深入推進產業補鏈延鏈強鏈、綠色低碳轉型。嚴格落實產能置換和產能控制政策,實施粗鋼產能清理整頓。
(四)推進清潔生產和能源資源節約高效利用。深入實施清潔生產改造,依法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推進綠色能源與綠色制造融合發展。強化能源和水資源“雙控”,加強重點領域節能,實施節水行動。
(五)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優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格局,不斷完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開展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的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和重大生態環境政策的社會經濟影響評估。
(六)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科學有序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加快快遞包裝綠色轉型,加強塑料污染全鏈條防治。深入開展綠色生活行動,培育綠色消費理念。
三、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
(一)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深入開展清潔柴油車(機)行動,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加大清潔能源汽車推廣力度,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以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為重點推進運輸結構調整。
(二)深入打好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治理攻堅戰。全面推行綠色施工,落實施工工地“六個百分之百”工作要求,推動揚塵精細化管控。加強建筑渣土運輸管理,嚴格落實密閉運輸措施。強化施工、道路、堆場、裸露地面等揚塵管控。
(三)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治理。安全高效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實施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工程。推進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完成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煤電、水泥、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
(四)改善區域大氣和聲環境質量。持續開展春夏季攻堅行動,提升滇西南、滇南環境空氣質量。完善滇中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加大餐飲油煙污染、惡臭異味治理力度。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解決群眾關心的噪聲污染問題。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
(一)深入打好“湖泊革命”攻堅戰。以革命性措施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堅持“退、減、調、治、管”多措并舉。強化流域空間管控和生態減負,引導人口和產業有序退出。轉變農業生產方式,嚴控農業面源污染。系統推進流域環湖截污治污,加強湖泊內源污染風險防范。
(二)深入打好長江流域(云南段)保護修復攻堅戰。嚴控長江岸線開發利用,強化自然岸線保護,推進岸線生態修復,鞏固小水電清理整改成果。實施好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十年禁漁。持續開展工業園區污染治理、“三磷”行業整治等專項行動。
(三)深入打好珠江流域(云南段)保護治理攻堅戰。強化南盤江總磷超標治理,持續推進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加強南盤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
(四)深入打好赤水河流域(云南段)保護治理攻堅戰。嚴格落實流域產業準入和空間管控。實施生態修復工程,加強珍稀特有魚類保護和生物多樣性監測。加快推進沿河集鎮污水處理設施及其配套管網建設。
(五)深入打好重度污染水體脫劣攻堅戰。以重度污染水體為重點,開展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開發區污染治理等專項行動。建立水環境質量管理長效機制,持續鞏固治理成效。
(六)持續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強化溯源整治,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因地制宜開展水體內源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成效,建立“長治久清”長效機制。
(七)鞏固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鞏固地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治理成果,開展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不達標整治,基本完成鄉鎮級水源保護區劃定、立標并開展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加強農村水源保護,推動跨界水源聯保共治。
(八)強化陸域水域污染協同治理。持續開展入河排污口“查、測、溯、治”,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建成一批具有全省示范價值的美麗河湖。
五、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
(一)持續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廁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基本消除較大面積的農村黑臭水體。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和農膜回收行動,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
(二)深入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實施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開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落實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強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
(三)有效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內地塊的準入管理,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
(四)穩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穩步推進地級城市開展“無廢城市”建設,積極推進無廢學校、社區、企業等“無廢細胞”建設。
(五)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推進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等新污染物的調查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強化源頭準入,加強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
(六)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完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全口徑清單動態調整機制。依法依規推動有色金屬礦采選、冶煉行業落后和低效產能退出。深入開展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治理。
(七)強化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加強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保護,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及污染風險管控。
六、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
(一)持續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科學推進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養生息。
(二)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加快推進生物多樣性調查、觀測、評估。扎實推進國家公園創建,不斷完善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加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管理,強化跨境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外來入侵物種防控。
(三)強化生態保護監督管理。構建完善生態監測網絡,加強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執法監管。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
(四)確保核與輻射安全。建立省級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核與輻射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強化監測和應急能力建設。
(五)嚴密防控環境風險。開展重點領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搭建省級環境應急信息化平臺,建設環境應急技術庫和物資庫。
七、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
(一)深入打好城鎮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堅戰。開展城市(縣城)排水管網排查整治,提升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因地制宜推進鄉鎮鎮區生活污水治理。加快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提升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能力和廚余垃圾處理能力。
(二)實施環境基礎設施補短板行動。構建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
(三)全面強化生態環境法治保障。有序推進生態環境領域立法工作,依法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嚴懲重罰。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深化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
(四)健全生態環境經濟政策。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推進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研究和探索實踐。推進排污權、用能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五)完善生態環境資金投入機制。把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予以保障,確保資金投入與污染防治攻堅任務相匹配。加強有關轉移支付分配與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相銜接,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領域。
(六)提升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構建監管執法體系和自行監測監管機制。依法嚴厲打擊惡意偷排和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環境違法犯罪,嚴肅查處環評、監測等領域弄虛作假行為。
(七)建立完善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補齊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水生態環境、溫室氣體排放等監測短板,完善長江、九大高原湖泊、南盤江流域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等區域一體化監測網絡,提升污染源自動監控水平。
(八)構建服務型科技創新體系。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領域科技攻關和技術創新,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大力推動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提升智慧環保治理能力。
八、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省負總責,州(市)、縣(市、區)抓落實的攻堅機制。發揮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作用,研究推動解決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重要問題,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日常工作機構有場所、有人員、有經費。加快構建減污降碳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一體考核的制度機制。研究制定強化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有關措施。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把解決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列出清單、建立臺賬,長期堅持、確保實效。嚴格落實《云南省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建立完善州(市)、縣(市、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制度。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和監督。各級政協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專題協商和民主監督力度。各級法院和檢察院加強環境司法。省生態環境廳做好年度任務分解,加強調度評估和督促指導,重大情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三)強化監督考核。進一步完善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加強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銜接,將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落實情況作為重點,深化例行督察,強化專項督察。全力推進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深入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監督幫扶。繼續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四)強化宣傳引導。創新生態環境宣傳方式方法。構建生態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推進生態環境志愿服務隊伍建設,深入推動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加大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力度,完善公眾監督、有獎舉報和舉報反饋制度。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國際和省際交流合作。
(五)強化隊伍建設。完善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全面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機構能力標準化建設。充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力量,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統一保障執法用車和裝備。持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建設,嚴格對監督者的監督管理。注重選拔在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敢于負責、勇于擔當、善于作為、實績突出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