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 12:09:06

溫州市曼爾蘭服裝輔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劍。
你公司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過調查、核實,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3年3月30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了執法檢查。檢查發現你公司位于永嘉縣橋頭鎮外資工業區,檢查時你公司正在從事樹脂鈕扣的生產加工,加工生產過程中有鈕扣污泥等污染物產生。經根據你公司環評材料,你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鈕扣污泥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調查,你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下午,在沒有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的情況下,擅自將本公司產生的約30噸工業固體廢物鈕扣污泥委托給他人處置。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1. 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你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
2. 現場檢查(勘驗)筆錄1份3頁(2023年3月30日)和現場照片證據7張(2023年3月30日)及視頻光盤1份,通過現場依法調查,證明你公司現場情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鈕扣污泥未按規定處置的情況等;
3. 現場勘察圖平面1份,證明你公司所在位置的四至環境、內部生產空間布置情況等;
4. 調查詢問筆錄1份8頁(2023年3月30日),證明你公司的基本情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鈕扣污泥未按規定處置的情況等;
5.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溫環永責改〔2023〕3D002號)和《溫州市生態環境局送達回證》各1份,證明我局于2023年3月30日責令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
6. 現場檢查(勘驗)筆錄1份3頁(2023年4月18日)和現場照片證據1張(2023年4月18日),通過現場依法調查,證明你公司已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等;
7. 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的復印件1份,證明你公司名稱變更的情況等;
8.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復印件1份,證明你公司于2015年8月已取得環評的情況等;
9. 關于對《永嘉縣橋頭求精聚酯鈕扣廠年產400噸樹脂鈕扣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的復印機1份(永環建[2016]38號),證明你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取得審批的情況等;
10. 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的復印件1份(永環驗〔2017〕13號),證明你公司2017年4月11日已取得驗收的情況等;
11.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1份,證明你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已進行排污登記;
12.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1份,證明你公司提供確切送達地址和手機號碼的情況;
13. 行政執法證復印件1份,證明執法人員的身份和資格。
我局認為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應當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的規定。
對于你公司的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于2023年6月15日向你公司送達了《溫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告知書》(溫環永罰告〔2023〕17號),明確告知你公司陳述、申辯及聽證的權利和期限。你公司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視為放棄上述權利。以上事實,有《溫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告知書》(溫環永罰告〔2023〕17號)和《溫州市生態環境局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九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九)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和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項、第八項行為之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七項行為,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對前款第十一項行為的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的規定。鑒于我局于2023年3月30日已經責令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故不再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根據《浙江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浙環發〔2020〕10號)文件要求,綜合考慮你公司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建設項目地點、環境違法次數及對周邊居民、單位等造成的不良影響等因素等因素,經集體審議,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壹拾萬元人民幣。
三、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和永嘉縣非稅收入繳款單繳納罰款。繳款方式如下(選擇其中一種方式繳款):
方式一:憑本決定書和永嘉縣非稅收入繳款單到永嘉農村商業銀行進行繳款。
方式二:通過掃描永嘉縣非稅收入繳款單上的二維碼,進入浙江政務網公共支付平臺進行繳款;(如無法進行掃描繳款的,請更換其他繳款方式)
繳款成功后可憑繳款單號自行打印發票(登錄支付寶-公共支付-按繳款單號-查看下載電子票據或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繳納支付-統一公共支付平臺-按繳款單號-查看下載電子票據)。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超出罰款數額。
四、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州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瀟湘晨報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