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保障】適時調整提高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理順污水處理的付費機制,將新區配套污水收集管網建設納入新區開發收益進行消化和平衡,制定以土地平衡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等政策。
【監督推進】對工程進展緩慢、設施運行不正常的區縣、園區和企業,及時預警“亮牌”,督促整改到位。對未完成減排目標任務、污染排放總量超過水環境容量的地區實施區域限批;建立體現“一票否決”硬調控的考核機制,按照“污染減排任務完成、污水治理項目落實、水環境質量達標”三項并行剛性考核指標,實行綜合考核評分,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作為對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的“一票否決”指標。
本組撰稿 本報記者 顧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