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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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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資源化處理處置項目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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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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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雙嘉環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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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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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區琿春北街35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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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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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處理能力為200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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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審批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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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投資額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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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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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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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東北煉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設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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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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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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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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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2-65098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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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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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通過對吉林市雙嘉環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現有生活垃圾焚燒裝置進行改造,采用“干化+焚燒”方案實現對吉林市污水廠產生的污泥進行處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增污泥深度脫水處理系統、對現有焚燒系統的技術改造與完善。一期工程污泥處理能力為200t/d(含水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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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環境影響及擬采取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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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環境影響:
本工程實施后,產生的主要廢氣為:污泥干化系統產生的無組織臭氣,對廠區周圍造成異味影響,污泥焚燒產生的煙氣,主要污染物包括煙塵、SO2、酸性氣體、重金屬、二噁英類等,對區域環境空氣造成一定的影響;產生的廢水主要為:污泥干化系統產生的污泥干化廢水、地面沖洗廢水、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經廠內預處理設施處理后與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吉林市污水處理廠,對地表水影響較小;污泥干化車間污水的跑冒滴漏可能對對下水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焚燒產生的爐渣、煙氣凈化系統產生的飛灰,爐渣用于制磚,飛灰固化后填埋,不會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主要噪聲設備壓濾機、皮帶機、混煉機、螺桿泵等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對周圍聲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擬采取的防治措施:
本項目實施后,車間產生的臭氣污染物通過臭氣收集系統進入焚燒爐進風系統,經焚燒爐引風機引入作為一次風引入焚燒爐;焚燒爐煙氣經布袋除塵器除塵,經煙氣脫污塔脫除酸性氣體和氮氧化物,通過控制燃燒參數以及在煙道內加入活性炭粉末減少和去除二惡英類物質的排放量,焚燒煙氣最終經120m煙囪高空有組織排放,焚燒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廠界惡臭污染物排放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廢水主要為污泥干化過程中產生的高濃度有機廢水、地面及設備沖洗水、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后與生活污水統一經管網送吉林市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松花江,排水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B標準要求。焚燒產生的飛灰固化后安全填埋,焚燒爐渣制磚。噪聲設備采取隔聲、吸聲、減振等措施后,滿足達標排放要求。為了最大限度降低生產過程中污水的跑冒滴漏,防止地下水污染,廠區內采取了地面防滲措施,并建立了完善的地下水監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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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反饋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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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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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130033
地址: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浦東路813號
收信單位:吉林省環保廳環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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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電話:0431-8996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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