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一名小老板拉到了污水廠的污泥運輸業務后,讓人將污泥傾倒在青浦西涇港的堤岸旁的涵養林中,嚴重污染當地環境,并對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造成潛在風險。昨日,青浦法院認定承包污泥運輸老板和傾倒小工均構成污染環境罪。
水源保護地受污染
去年5月11日,青浦練塘鎮長河村的村民發現,在村里的西涇港東側堤岸旁的涵養林一伙人正在向涵養林洼地池塘倒污泥。至案發時,已傾倒污泥8船,總重量上萬噸。
村民們立即向環保部門舉報,青浦環保局趕到事故地點進行檢查,取樣。經過上海環境監測中心、上海固體廢物管理中心的監測,均證實事發地傾倒污泥中還有多種有毒物質,重金屬含量遠遠超過了污泥農用標準。
更為嚴重的是,污泥傾倒地所在區域為黃浦江水源保護區。專家論證的結論稱,所傾倒污泥對傾倒場地已造成環境污染,對黃浦江上游的水源保護構成潛在風險。
上海環境科學研究院為此特別出具了修復方案。經鑒定,本次事故公私財產損失(污泥處理工程)為156萬元。
為賺差價亂倒污泥
除運輸污泥的船老大李某在逃,案發次日直接傾倒污泥的小工賈成龍和周洪飛被警方刑事拘留。通過兩人的供述,警方又找到了另2名嫌疑人,李斌與周海波。
檢方指控,李斌等4名被告人應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昨天的庭審中,4名被告人均當庭認罪。按照李斌的說法,污水處理廠本有指定處污地點專門處理污泥,李斌以前將污泥運至上述地點后,還需要支付160元/噸的處理費給對方。通過周海波傾倒污泥,自己只要以每噸100元支付給周,便可以從中賺取60元的差價。
后來,周海波找到了青浦長河村涵養林管理人員陳某,塞了一點好處費,陳某同意了周在涵養林的低洼小池塘傾倒污泥。
經合議庭合議,法院最后宣判,李斌和周海波污染環境罪成立,兩人系主犯,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分別處罰金10萬元和8萬元;賈成龍和周鴻飛為次犯,分別被判2年徒刑、罰金1000元以及1年10個月徒刑,罰金1000元;所有犯罪所得予以收繳。
污泥偷倒黃浦江涵養林責任人被依法處罰
時間:2013-03-06 來源:天天新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