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環保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解決污水直排環境問題督察督辦工作的通知》,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對未完成整改任務的縣(市、區)涉水新建項目實施限批。
據悉,2011年12月,山東省委、省政府聯合印發了《關于建設生態山東的決定》,明確提出到2013年年底,解決城市(含縣城)建成區污水直排環境問題。
為加快解決污水直排環境問題,自今年7月1日起,山東省環保廳對未完成整改任務的縣(市、區)涉水新建項目實行從嚴審批;對各市治理工作進展實行月調度制度,要求各市環保局切實加強督察,及時掌握行政區域內治理工作進展。
山東省環保廳要求,對已完成治理任務的,要按照省政府掛牌督辦要求逐級驗收上報,完成一個驗收一個;對治理工作進展緩慢、治理后又反復排污的,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重點督察。
同時,山東省環保廳鼓勵公眾參與和監督全省解決污水直排環境工作,通過“隨手拍”等方式舉報污水直排口。
山東省環保廳要求,各市環保局要做好污水直排口信息公開工作,設立形式多樣的舉報渠道,接受公眾監督。要組織市、縣環境監察部門及時查證、反饋群眾舉報的污水直排口信息,并會同住建、監察部門督促責任縣(市、區)政府按照目標時限要求制定治理方案。
山東省環保廳要求,有關市、縣環保局要嚴格執行省環保廳從嚴審批和限批規定,并聯合同級住建、監察部門采取約談、問責等方式督促責任地區和單位加快治理工作進度,切實落實整改責任。
山東加快解決污水直排問題 整改不到位將被限批
時間:2013-08-14 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周雁凌 季英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