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標條件
花果山大道(港城大道-蒼梧路)道路出新工程已經市區 招標辦備案。招標人為江蘇潤科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資金來源 財政。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 花果山大道(港城大道~蒼梧路)道路出新工程-凌州路北橋進行公開招標。本次招標對投標報名人的資格審查,采用 資格預審 方法選擇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二、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
2.工程規模:
標段編號 | 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工期 |
LYGW20130700703 | 花果山大道(港城大道~蒼梧路)道路出新工程-凌州路北橋 | 橋梁施工 | 90 |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等級及范圍: [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含)以上或者[橋梁工程二級](含)以上
2.項目負責人資質類別和等級: [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含)以上
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其他要求: 招 標 公 告
江蘇潤科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人)建設項目花果山大道(港城大道~蒼梧路)道路出新工程—凌州路北橋已經立項批準建設(立項批文號:連發改投發〔2013〕292號)。工程所需資金來源 財政撥款 ,現已落實。本工程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
資格預審 方法。該工程項目的總投資額約240萬元。江蘇省建信招投標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一、本招標工程概況:
1.工程項目名稱:花果山大道(港城大道~蒼梧路)道路出新工程—凌州路北橋
2.初步發包方案編號:LYGW201307007
工程標段編號:LYGW20130700703
3.工程地點:港城大道~蒼梧路
4.工程類型: 市政公用工程
5.建設內容:橋梁、接線道路、雨污水等工程施工
6.結構類型: /
7.工期要求:2013年11月 8日計劃開工,2014年 2月 6 日計劃竣工,施工總工期: 90 日歷天
8.工程合同估算價:約240萬元
9.招標內容:施工
二、投標報名資格條件:
1.申請人資質等級及類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橋梁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2.項目負責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建造師及以上資質。
3.投標申請人的單位名稱必須與企業資質證書上的單位名稱一致。
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投標報名、獲取資格預審文件及遞交資格預審文件:
1、投標申請人可登錄連云港市招標投標中心網站報名。
2、網上投標報名時間:即日至 2013 年 10月9日24時00分。
3、獲取方式為報名成功后下載,費用305元。
4、本次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不要求網絡投標(加密文件)與光盤, 要求投標人準備紙質文件一正二副。
5、資格預審申請書封面上應清楚地注明花果山大道(港城大道~蒼梧路)道路出新工程—凌州路北橋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申請書”字樣。
6、資格預審申請書須密封后,于 2013 年 10月 15日15 時 30 分前送至連云港市招標投標中心處,遲到的申請書將被拒絕。
7、資格預審結果將及時告知投標申請人,并預計于 2013年 10 月 16 日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或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
8、凡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請按照資格預審合格的通知書中確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獲取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
四、以下條件屬于資格審查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必選條件: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4、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的資質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
5、資格審查中所涉及的重要內容沒有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6、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考核B證。
7、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無在建工程,或者雖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全部施工任務已臨近竣工階段,并已經原發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原發包人同意其參加其他工程項目的投標競爭;
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連建監[2005]397號文"及“市建設局55號會議紀要”精神執行:要求本外地一律自行查詢,證明資料原件放入資格預審文件正本內,復印件放入副本內。注:若投標人不滿足 “無市場不良行為、無在建工程”及 “無行賄行為記錄”條件的,則資格審查不合格。
(2)、外地進連施工必須執行連建招【2006】308號文的規定:中標后在連云港市成立分公司,中標企業須提供施工企業(包括省市進入本市企業)在造價部門申請的《連云港市建筑工程發承包手冊》,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標管理機構填寫相關信息并簽字蓋章。
(3)、本工程執行連建管(2006)636文:投標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進行投標。
(4)、按蘇建管企〔2008〕19號規定:未取得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擬派注冊建造師必須提供省轄市建設(建筑)行政主管部門、省有關廳局業務部門出具的《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明》(外省企業由企業所在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出具證明)。
(5)、本工程執行連監管【2011】72號文《關于印發《江蘇省省外建筑施工企業核驗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建規字【2010】7號文《江蘇省省外建筑施工企業核驗備案管理辦法》及連建管【2011】110號文《關于引發<連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業核驗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非本市資質施工單位要按以上規定辦理相關資質核驗。
(6)、本工程執行連建管〔2011〕101號文,投標人在參加工程投標時應慎重考慮擬安排工程管理的項目經理部組成人員,并在預審文件中提出擬安排的項目經理部組成人員名單,項目經理部人員均應為本單位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
(7)、投標申請人須保證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及項目部主要組成人員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投標報名時,投標人應提供授權委托人、擬報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部主要組成人員【含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專職安全員、材料員等不少于6人】與本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原件及自2013年3月~2013年8月連續6個月在本單位向勞動保險部門交納的養老保險原件(如提供的是養老保險手冊,須附有效期內的繳費清單;如提供的是勞動保險部門證明,須有名單并注明在本單位繳費起止時間)。
(8)、招標人謝絕掛靠單位參與本工程的投標。如在招投標過程中發現以他人名義投標并中標的,將取消其中標資格,沒收其全部投標保證金等。同時招標人將對投標人進行考察、了解。中標后一經核實為掛靠的,將被取消中標資格,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建議有關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五、本工程采用綜合評分法。
1、定義:
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從投標報價、施工組織設計、工期、質量、項目經理答辯、業績、獎項等若干方面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綜合計分,評分采用百分制,數據和評分的計算過程以及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小數點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三名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應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如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招標人自行依法確定。
2、評標委員會組成: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3、評標標準及方法:
依據蘇建法[2004]229號文(連建招[2004]565號文轉發)內容精神,在此原則基礎上結合蘇建招[2009]140號等文精神,且遵循公平原則設置。
(一)、投標報價(滿分74分):
1、以經確定的C值為基準價;
2、投標報價每上浮1%的,扣減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 投標報價得分小數點后保留兩位。
3、投標報價每下浮1%的,扣減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 投標報價得分小數點后保留兩位。
說明:本工程設招標控制價(在投標截止日10天前予以公布,并將控制價通知書以書面的形式發于投標人)。投標人經復核認為招標控制價未按“08規范”的規定進行編制的,應在開標7日前向招標人書面提出。經核實確有錯誤的,招標人調整招標控制價并在開標5日前通知所有投標人,并報送造價管理機構備查。投標人對招標人公布的核實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3日前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標監管機構提出書面投訴。由招投標監管機構會同造價管理機構對投訴進行處理,發現確有錯誤的,責成招標人修改。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控制價者作廢標處理。
本工程執行蘇建招【2010】333號附件三(投標報價評審的三種方法)中的方法一:設低于招標控制價的所有投標人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為A,若投標報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的投標人為7家或7家以上時,去掉其中的一個最高投標報價和一個最低投標報價后取算術平均值為A。則:招標最低控制價C=A×K,K值在開標前由投標人推選的代表隨機抽取確定,K值的取值范圍為95%-98%。C值一經確定,在后續的評審中出現的任何情形都將不改變C值的結果。
(二)、投標報價合理性(-4分)
說明:
1、本項指標為扣分項目;
2、本項指標用于對投標報價中不平衡報價的評價。
3、評標委員會根據投標文件中不平衡報價的數量和對投標總價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評分幅度進行評分: 0≤優<1; 1≤良<2; 2≤中<3; 3≤差<4
(三)、施工組織設計(滿分20分):
1、總體概述:施工組織總體設想、方案針對性及施工段劃分,2分;
2、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和臨時設施、臨時道路布置,1分;
3、施工進度計劃和各階段進度的保證措施,3分;
4、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質量保證措施,依據工程總工期及各節點工期要求提供保證工程施工按期完成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施工優化措施、與其他專業協調配合的組織措施等,4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措施,與其他專業協調配合等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措施,1分;
6、項目管理班子的人員配備、素質及管理經驗,1分;
7、勞動力、機械設備和材料投入計劃滿足施工要求,2分;
8、關鍵施工技術、工藝及工程項目實施的重點、難點和解決方案,3分;
9、冬雨季施工、已有設施、管線的加固、保護等特殊情況下的施工措施,1分;
10、項目負責人陳述及答辯:在評標環節陳述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并現場回答評委會提出的問題(陳述及答辯評審要點及得分詳見附表),2分。
說明:在統計投標人的技術標得分時,必須在所有評審技術標的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評分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再進行平均。
(四)、類似業績及獎項(4分)
1、投標人企業自2010年9月1日以來承擔過類似規模及以上工程的,每有一個得0.5分,最多得2分;
2、投標項目建造師自2010年9月1日以來承擔過類似規模及以上工程的,每有一個得0.5分,最多得1分。
3、對于投標項目負責人承擔的工程獲得省轄市級市優、省優、魯班獎獎項的給予加分,其中:省優最高加0.3分,有效期二年;魯班獎(含國家工程建設質量獎審定委員會評審的“國家優質工程”、中國建筑裝飾協會評審的“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最高加0.5分,有效期三年。加分時只針對上述獎項中的一個最高獎項計分。
4、對于投標項目負責人承擔的工程獲得省轄市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文明工地” 獎項的給予加分,其中:省級最高加0.3分,國家級最高加0.5分,有效期均為一年。加分時只針對上述獎項中的一個最高獎項計分。
說明:
(1)上述獎項不是投標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計分。
(2)開標時一次性提供中標通知書及施工合同等原件,業績的核定以提供的原件為準,無原件不得分;所有原件必須真實可靠,如發現提供虛假資料,將取消其投標資格并追究相應責任。以上業績證明材料必須開標時一次性遞交完整,評標過程再添加的無效。
(3)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清晰的表明類似工程的項目經理姓名、工程規模、合同價款等需要明示的內容,沒有明示造成無法打分的業績不得分。(若提供的合同及中標通知書等原件不能明示,則需提供建設單位書面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上需加蓋建設單位及當地地市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單位公章,并注明聯系電話及聯系人,否則不得分)。
(五)、信譽(-2分~+2分)
根據連建監(2005)397號文件精神、連云港市建設局55號會議紀要:
涉及市建設局資質管理的對象;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項目、國家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應當實行查詢制度。
各投標單位在開標時應出具投標單位所在地地市級檢察機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出具的近兩年來有無行賄行為記錄、市場不良行為方面的證明。如當地未實行查詢的投標單位,需提供當地檢察機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開標時潛在投標人若存在“不當行為”,則信譽分值為0分;
開標時潛在投標人若提供不了其是否存在“不當行為”的證明,則信譽分得-2分;
開標時潛在投標人若提供了其不存在“不當行為”的證明,則信譽分得2分。
注: 要求本外地一律自行查詢,本地投標人在相關網站自行查詢在建、不良行為,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并向檢察院查詢行賄犯罪記錄。招標(代理)人可協助評委在交易中心對本地投標人在建、不良行為進行現場查詢確認,如與投標人自行提供資料內容不符由評委會判定。若投標企業非本市資質管理的,其不良行為或在建工程項目情況由投標人企業工商登記所在地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查詢并出具證明;同時向檢察院查詢行賄犯罪記錄。
附表
項目負責人現場陳述和答辯評審要點
內容 分值 評審要點及得分
項
目
負
責
人
陳
述
及
答
辯 項
目
負
責
人
陳
述
分
值
0-1
分 1分:對總體情況了解全面細致,對項目的現場各種條件有深入的調查和了解并有相應的解決問題方法,對工程重點、難點把握準確、解決措施得力,對施工計劃表述清晰,對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工期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論述完整、符合實際,與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相一致且科學合理。
0.7分:對總體情況比較了解,對項目的現場各種條件有較深的調查和了解并有相應的解決問題的辦法,對工程重點、難點把握比較準確、解決措施比較得力,對施工計劃表述比較清晰,對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工期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論述比較完整、符合實際,與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相一致。
0.5分:對總體情況基本了解,對項目現場的各種條件有一定的調查和了解基本有相應的解決問題方法,對工程重點、難點把握基本準確、解決措施基本可靠,對施工計劃標書基本清晰,對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工期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論述基本完整、符合實際,與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相一致。
0.3分:對總體情況基本不了解,對項目現場各種條件沒有深入的調查和了解,或對工程重點、難點把握不準確、解決措施不得力,或對施工計劃表述不清晰,對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工期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論述不完整、不符合實際,或與施工組織設計內容不一致。
項
目
負
責
人
答
辯
分
值0-1
分 1分:對評委提出的問題理解深刻、回答準確,重點突出、言簡意賅、簡單明了、表述清晰。
0.7分:對評委提出的問題理解比較深刻、回答提問比較準確,重點比較突出、簡單明了,表述比較清晰。
0.5分:對評委提出的問題基本理解、回答提問基本準確、能基本回答重點問題、標書基本清晰。
0-0.3分:對評委提出的問題理解不清楚、回答提問不準確,或對重點不把握、標書不清晰。
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投標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參加投標:
1.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依法被取消投標資格且期限未滿的;
2.因招投標活動中有違法違規和不良行為,被有關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公示且公示期未滿的。
3.本工程執行建市[2007]72號文:因本工程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00萬元以下,不接受特級資質的企業投標報名。
4.本工程執行蘇清辦【2007】13號、蘇清辦【2008】13號、蘇清辦【2010】13號、連清辦【2010】4號及連清辦【2011】9號文及蘇清辦【2011】13號文、蘇清辦【2012】14號文、連清辦【2013】6號文,計入上述文件中的投標單位,將不準予報名。
七、報名單位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齊全,如未按要求按時提供真實、齊全的有關資料,將導致資格預審不合格。
八、經資格預審確定的潛在投標人不獲取招標文件或者獲取招標文件后放棄投標的,除不可抗力情況外,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在網上予以公告3個月。在公告期間,其它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人可以據此不接受其投標。
九、本公告發布日期從即日到2013 - 10- 9為止,本公告為第3次發布公告.
招標人: 代理機構:江蘇省建信招投標有限公司
招標人地址 代理機構地址:新浦區朝陽東路36號
鳳凰國際大廈12樓
招標人郵編: 代理機構郵編:222006
招標人聯系人: 代理機構聯系人:夏加紅
招標人聯系電話: 代理機構聯系電話:15151263699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連云港地區進行網絡投標,請您先聯系江蘇CA公司和江蘇翔晟辦理網絡投標密碼鎖和企業電子簽章,然后聯系國泰新點軟件公司進行密碼鎖的激活,用密碼鎖登陸連云港市招標投標中心網站會員系統進行誠信信息庫的操作,最后攜帶相關原件到連云港市招標辦310進行誠信庫審核,以上步驟不進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導致無法進場交易。
各實施單位聯系人及電話:
公司名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江蘇CA 總部(南京)
徐琢煜 025-96010
13505156040
江蘇翔晟 徐小波
杭云飛 13585204543
13851527446
國泰新點
黃桂松 15896100880
18961379523
廣聯達軟件 江蘇省內宋衛國
連云港鄭磊 13818145345
13812332568
四、 投標報名
1.報名時間: 即日至2013年10月09日
2.報名地點: 連云港市招標投標中心網
五、 資格預審文件的領取
1.領取時間: 即日至2013年10月09日
2.領取地點: 連云港市招標投標中心網
六、 其他說明
招 標 公 告 江蘇潤科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人)建設項目花果山大道(港城大道~蒼梧路)道路出新工程—凌州路北橋已經立項批準建設(立項批文號:連發改投發〔2013〕292號)。工程所需資金來源 財政撥款 ,現已落實。本工程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 資格預審 方法。該工程項目的總投資額約240萬元。江蘇省建信招投標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一、本招標工程概況:1.工程項目名稱:花果山大道(港城大道~蒼梧路)道路出新工程—凌州路北橋2.初步發包方案編號:LYGW201307007 工程標段編號:LYGW20130700703 3.工程地點:港城大道~蒼梧路 4.工程類型: 市政公用工程 5.建設內容:橋梁、接線道路、雨污水等工程施工6.結構類型: / 7.工期要求:2013年11月 8日計劃開工,2014年 2月 6 日計劃竣工,施工總工期: 90 日歷天 8.工程合同估算價:約240萬元 9.招標內容:施工二、投標報名資格條件:1.申請人資質等級及類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橋梁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2.項目負責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建造師及以上資質。3.投標申請人的單位名稱必須與企業資質證書上的單位名稱一致。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三、投標報名、獲取資格預審文件及遞交資格預審文件:1、投標申請人可登錄連云港市招標投標中心網站報名。2、網上投標報名時間:2013 年9 月30日0時0分至 2013 年 10月9日24時00分。3、獲取方式為報名成功后下載,費用305元。4、本次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不要求網絡投標(加密文件)與光盤, 要求投標人準備紙質文件一正二副。5、資格預審申請書封面上應清楚地注明花果山大道(港城大道~蒼梧路)道路出新工程—凌州路北橋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申請書”字樣。6、資格預審申請書須密封后,于 2013 年 10月 15日15 時 30 分前送至連云港市招標投標中心處,遲到的申請書將被拒絕。7、資格預審結果將及時告知投標申請人,并預計于 2013年 10 月 16 日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或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8、凡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請按照資格預審合格的通知書中確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獲取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四、以下條件屬于資格審查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必選條件: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4、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的資質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 5、資格審查中所涉及的重要內容沒有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6、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考核B證。 7、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無在建工程,或者雖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全部施工任務已臨近竣工階段,并已經原發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原發包人同意其參加其他工程項目的投標競爭; 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1)、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連建監[2005]397號文"及“市建設局55號會議紀要”精神執行:要求本外地一律自行查詢,證明資料原件放入資格預審文件正本內,復印件放入副本內。注:若投標人不滿足 “無市場不良行為、無在建工程”及 “無行賄行為記錄”條件的,則資格審查不合格。(2)、外地進連施工必須執行連建招【2006】308號文的規定:中標后在連云港市成立分公司,中標企業須提供施工企業(包括省市進入本市企業)在造價部門申請的《連云港市建筑工程發承包手冊》,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標管理機構填寫相關信息并簽字蓋章。 (3)、本工程執行連建管(2006)636文:投標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進行投標。(4)、按蘇建管企〔2008〕19號規定:未取得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擬派注冊建造師必須提供省轄市建設(建筑)行政主管部門、省有關廳局業務部門出具的《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明》(外省企業由企業所在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出具證明)。 (5)、本工程執行連監管【2011】72號文《關于印發《江蘇省省外建筑施工企業核驗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建規字【2010】7號文《江蘇省省外建筑施工企業核驗備案管理辦法》及連建管【2011】110號文《關于引發
七、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 江蘇潤科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 江蘇省建信招投標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南京市西康路7號15樓
郵 編: 郵 編: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夏加紅
電 話: 電 話: 0518-85817919
傳 真: 傳 真: 0518-85817919
電 子 郵 件: 電 子 郵 件: 1515126369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