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從頂層設計上為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態文明制度指明了方向。特別是第一次在黨的文件中明確提出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彰顯了突出底線思維的國家意志。
劃定生態紅線是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的需要
由于資源與能源的過度利用和無序開發,我國生態環境面臨著嚴峻挑戰。
生物多樣性保護形勢嚴峻。我國是世界上生物多樣性最為豐富的國家之一。但隨著人口增加,經濟快速發展,城鎮化、工業化擴張,物種棲息地受到侵占和威脅。生物資源過度利用和無序開發對生物多樣性的破壞和影響加劇,外來物種入侵和轉基因生物的環境釋放增加了生物安全的壓力。
重要生態系統退化趨勢未得到逆轉。我國生態系統豐富多樣,具有全球生態系統的幾乎全部類型。但是受社會經濟活動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各種自然生態系統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壞。我國90%的天然草原出現不同程度的退化。
土地退化嚴重。土地退化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國37%的國土遭受水土流失之害,年均土壤侵蝕量達45億多噸,是全球年侵蝕總量的1/5。
以上這些問題的存在,不能說我們對生態保護不重視,而是說明我們缺少頂層設計。只有有了頂層設計,劃定了紅線,責任明確了,規矩嚴格了,才能讓一些地方失去盲目追求GDP的沖動,促使其必須保護環境與生態。
劃定生態紅線強化了底線思維
底線思維是在對發展風險認真評估的基礎上,立足于最壞的結果,在守住底線的前提下攻堅克難,乘勢而上,順勢而為,從而謀求最理想的效果。
我國在實施基本國策中,相繼設立了人口紅線、耕地紅線和水資源紅線,用以約束經濟社會高速發展所面臨的突出問題。建立生態紅線制度是發揮環境保護國策地位的迫切需要,是底線思維在環境保護領域的具體實踐。生態紅線是為了維護國家或區域生態安全和可持續發展,根據自然生態系統完整性和自我修復的要求,劃定的生態環境保護基準線,是保證我們不犯終極錯誤、引發生態災難的環境保護底線。
當前,我國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作為重要的民生問題,形勢不容樂觀,連續多年來經濟高速發展帶來的資源、環境、生態壓力持續增大,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環境質量惡化趨勢加劇,生態系統功能退化,資源保障能力嚴重不足。大氣環境形勢嚴峻,水污染問題突出,環境突發事件頻發,群體性事件遞增,環境投訴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長,嚴峻的環境形勢已經嚴重影響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公眾健康以及社會穩定,實現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增長,轉變發展方式,急需呼喚有效發揮環境保護基本國策意志,劃定生態紅線,加強紅線管理,使生態紅線如人口紅線、耕地紅線、水資源紅線一樣,作為硬約束、硬指標、硬杠杠來執行。
劃定生態紅線是推進生態文明頂層設計的重要內容
生態紅線是用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的基準線。經濟社會的發展不僅要考慮當代人,更要考慮子孫后代,必須在一定的環境承載能力范圍內進行。超過了這個底線,不僅危害當前,還會危及和影響長遠的發展。劃定并嚴守生態紅線,有利于提升環境承載力,提升和發揮生態系統的自我修復能力,為了孫后代發展預留更多的空間,讓經濟社會發展建立在可持續的基礎之上。
生態紅線是保護人民群眾健康和生態安全的最低保障線。環境問題,不僅關系經濟社會發展,也事關國家生態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近年來,不斷爆發的水環境危機,重金屬污染事故,全國范圍的大規模霧霾天氣,使得環境形勢已經觸及人們生存和健康安全的底線。
生態紅線是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的起點線。無論小康社會還是美麗中國建設,好的生態環境都是基礎條件。無論是生態文明還是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國夢,缺少良好的生態環境,缺少環境對健康的保障都無從談起。治理污染、改善環境,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都要從生態紅線的起點上抓起。
嚴守生態紅線,確保國家生態安全
我國生態安全的現狀是,赤字大,欠賬多,問題十分突出,遠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和人民群眾的期盼。生態紅線是保障和維護國土生態安全、人居環境安全、生物多樣性安全的生態用地和物種數量底線。只有劃定紅線,加大生態修復和保護力度,切實保護好現有森林、濕地、野生動植物及其生物多樣性,盡快扭轉生態系統退化、生態狀況惡化的趨勢,我國才能達到生態安全線以上,實現生態環境良好的奮斗目標,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更好的生態條件。
隨著生態紅線保護行動的啟動,如何守住生態紅線,確保生態安全,將成為一個艱巨而長期的任務。要守住生態紅線,一是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運用法律手段和其他有力措施,頂住各種壓力,千方百計守住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保障人民基本生態需求的底線;二是通過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不斷恢復森林、濕地,有效補充生態用地數量,確保全國生態用地資源適度增長;三是加強改革創新,把改革紅利、創新活力、發展潛力疊加起來,全面增強生態發展動力;四是以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和管理為抓手,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五是制定并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生態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建立健全關于重點生態功能區環境影響評價的區域限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