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特別是環保產業進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序列”以來,從中央到地方,都從投入、規劃、優惠扶持政策等對環保產業發展做出一系列安排。但環保產業發展真正需要的是什么?政府推動產業健康發展的著力點在哪兒?在地方政府層面,還缺乏系統、明確的認識和行動。
在很多業內人士看來,政府是環保產業面對的最大消費者,其治理、修復需求的形成、釋放,直接決定產業發展的規模和分布,購買和支付模式的變化,往往會左右產業形態變化的方向。從某種意義上講,政府是環保產業最為關注的發展要素。
當下中國經濟領域持續深化改革,正在著手理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明確各自的角色和功能。環保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也有著同樣的訴求。對于政策導向性極其鮮明的環保產業而言,政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比刻意扶持更為給力.
政策、監管創造產業需求
一個有關污染治理、環境保護規劃政策的出臺,往往就會讓相關細分行業上市公司股票大漲甚至漲停。近年來,在水、大氣領域,這樣的“戲碼”已屢見不鮮。而新近的大氣治理行動計劃不僅讓脫硫、脫硝、除塵行業成為大熱,相關的監測、儀器等行業也是生機勃勃。
水、土壤修復領域,眼下正在蠢蠢欲動,因為相關的治理計劃已明確將在今年出臺。而不斷加嚴的環境質量、污染排放標準也在激發各個細分市場。
近年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斷完善加嚴造紙、鋼鐵、火電、水泥、紡織、工業鍋爐、電池、化工等“污染大戶”的排放標準,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執行更為嚴格的綜合排放和行業排放標準,不斷持續的升級改造帶來多重商機,直接惠及各專業污染治理企業。
公眾訴求推動政府在環保領域的政策加碼,將會帶來相關市場空間的釋放。但要推動從嚴的環保要求轉化為切實的市場需求,中間還少不了重要的一環:嚴格的環境執法和處罰。
道理很簡單:當污染付出的代價不夠分量時,天生逐利的企業不會對治理上心,相關的治污需求也就無法得到充分釋放。
鋼鐵燒結脫硫設施建設費用動輒上億元,一天的運行費用就達數萬元,可是如果不正常運行甚至不運行,即使被“抓到”,罰款也不過一二十萬元,這筆賬很好算。紫金礦業污染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數億元,但評估損失只有3000萬,按30%比例處以行政罰款,區區900萬元已經成為環保第一罰單。無怪乎投資者隨后長出一口氣,股價不降反升。
反之,到位的監管和足夠的震懾,會推動工業企業將本身并不擅長的污染治理交給專業公司,打開專業化市場化的治理空間。而在污染負荷重、治理難度大的我國化工行業,已經開始了這樣的實踐。
對于規模巨大的污染治理市場,政策層已經明確提出第三方運營的發展方向。但要讓“蛋糕”成型,則需要到位環境監管產生的倒逼影響。正如此前一位環保企業老總所言,如果環保監管跟不上、處罰力度不夠,企業沒有動力治污,更沒有動力讓專業高效治污。
變身消費者引導環境服務發展
環境訴求、環保工作刺激市場需求,但其如何變為產業發展的空間,環保需求如何更有效率地實現?還需要一系列政策設計。其中,政府從“實干家”到消費者角色的變化,將給包括環保產業在內的治理模式帶來根本性變化。
政府退一步,市場進一步。在水務、固廢領域市場化改革的實踐經歷表明,政府對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的逐步放手,帶來了市場的巨大空間。
而在污染治理方面,將單個工程的投資運營交給企業的BOT模式遠不是環保產業市場化的終點。當地方政府作為消費者,向企業購買相關環境服務,面向效果付費,將有望促成環保產業發生質變。
近年來,環境主管部門和環保產業界在發展環境服務方面已經達成共識,并已經開展廣泛而深入的試點,在工業園區治污、環境監測、河道治理維護乃至區域綜合環境治理,都有了購買專業服務的案例。
而政策層也已頻頻給出信號。去年末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了在環境領域公共服務可以由政府采購市場服務來完成的改革思路。
業內人士表示,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將為環境產業帶來三大好處:一是政府可以把短期、大規模的一次性投入,轉化為長期、穩定的服務采購,解決政府資金短期投入不足的問題,引導更大規模的社會資金進入;二是采購環境服務是面向效果付費,使環保投入與環境效果的聯系更加緊密;三是有利于提高產業的專業化程度和效率。
政府購買環境服務不代表在治污上做“甩手掌柜”,反而會帶來對環境治理投入、效果掌控力的顯著提升。以環境治理效果為核心的環境服務采購,將在減輕投融資壓力的同時,提高政府對環保企業、產業的有效監管,并將為大量社會資本進入環境領域真正建立通道,實現在有限投資下的大量環境消費需求的釋放。這還需要一系列政策、機制的科學設計和完善,需要下一步更多職能部門的參與。
確保政府投入 發揮杠桿作用
“大氣治理1.75萬億元,水治理兩萬億元,土壤污染治理10萬億元……”,這是政策層對三大污染治理領域的資金預估,而產業界對此的估算值還要更大。在環保產業領域,有了市場需求,并不代表著產業機會的立即“兌現”。“錢從哪里來”是下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很多人寄希望于財政投入。對此,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等業內人士表示,對政府投入的理解有三個關鍵點。
第一,政府的投入是有限的,絕大部分的治理資金需要社會資本投入。
第二,政府在市場失靈領域絕不能缺位。也就是市場不愿意投入的環節,政府的投入要跟上。“比如水務領域的管網部分,資本沉淀性強,就應該由政府投資。而在建廠、運營等環節,企業有意愿有能力有優勢,就應該交給市場。”
第三,有限的政府投入必須發揮引導、撬動、吸引社會資本的作用。而現行直接撥款的方式還未能充分實現這樣的功能。
“日本、德國在污染治理高峰期也曾由國家大量投入,但都不是采取直接撥款的形式。”文一波等環保企業家建議,將國家有關污染治理的專項資金投入集合起來,成立基金,通過無息貸款或貼息方式投入污染治理,不斷滾動,將為污染治理及相關產業發展提供穩定持續的投入。“直接撥款由地方政府建污水處理廠,不如以運營補貼形式發放,吸引社會資本建設運行污水處理廠。”
目前,由于缺乏對地方環保投入的硬約束以及中央地方財權事權的不匹配,地方環保投入還明顯不足,有賴于政策機制的理順。而環境稅費改革正在推動治理成本在全社會形成合理的分擔傳導機制。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在“兩會”期間透露,環境稅已進入立法程序。“總的思路是要高于現有排污費至少一倍以上,逐步要達到彌補污染治理成本的水平。”
而在市場參與的環節,環保產業對支付模式的確立非常依賴,即必須在誰污染誰治理,誰污染誰付費,誰受益誰付費等原則指引下,明確治理責任,確定付費主體。
水務與垃圾處理市場的快速發展成熟,正是因為在這些領域政府建立了相對穩定的支付體系;而土壤修復、污泥處置、餐廚垃圾處理、農村供排水等潛在的巨大市場,呈現“看著吃不著”的窘境,也是因為支付體系缺失,導致治理需求與服務供給方無法實現對接。
減少行政干預,制定并遵守合理規則
惡性競爭、低價競爭等問題多年來一直困擾環保產業、企業,政府加強監管、規范市場的抓手是行政審批還是利用市場機制,選擇已經逐步清晰。
不久前,國務院再次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8個子項,其中包括環境保護(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單位甲級資質認定的行政許可。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對運營資質的行政審批將逐步退出舞臺,但對環保運營市場的規范、企業的監管,亟需從市場角度探索有效機制。
清華大學環保產業研究所所長傅濤在多年前就呼吁對環保企業實施業績管理。“將其承擔的污染治理項目進行公示,真實的口碑將形成天然的優勝劣汰。”他認為,運營資質取消后的管理重心將會是業績管理。
而“兩會”前夕,環境商會在推動工業治理第三方運營時,也就規范市場競爭提出建議,通過建立運營企業“負面清單”制度加強管理。“建議政府監管部門根據監管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環保公司的運營成效,對未能達標排放達標排放的公司給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對未按期整改或惡意偷排的,將列入負面清單。”
而對較早開展第三方服務的環評領域,環保主管部門正在加大規范市場的力度,約束政府行為成為重要內容。
“兩會”期間,環境保護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管理的意見》,其中明確要求,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建設單位指定或向建設單位推薦環評機構。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在環評機構參股分利;嚴禁地方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備案等方式設置準入條件,限制外埠環評機構在本地承接環評業務。鼓勵建設單位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選擇環評機構。
政府加強對市場主體的監管將帶來行業健康發展。但作為服務購買者、與市場的合作者,政府自身也要遵守”規矩“。
對很多環保企業來說,地方政府拖欠費用、合同違規的行為屢見不鮮,令他們頗感苦惱。有的企業直言,他們在與地方政府的博弈中處于弱勢地位,未來也不希望再跟政府直接”打交道”。
近年來,政策層多次強調鼓勵民間資本介入供水、污水處理、電力、垃圾處理等公共事業領域投資,以特許經營為主要模式的公私合營機制得到廣泛應用。但由于缺乏國家層面的特許經營法律和制度體系,政府、市場雙方行為都未能得到有效的約束。
目前,相關的立法進程正在加快。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要“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具體辦法。”業界對此頗為興奮,急切盼望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政府和市場邊界,明確合作關系,規范采購、供給行為,保障企業權益,推動產業健康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