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今年第1號總河長令簽發 明確今年全流域綜合治理目標
時間:2021-05-08
來源:廈門日報
為統籌推進水資源、水安全、水環境、水生態、水文化建設,近日,省委常委、市委書記趙龍簽發2021年第1號廈門市總河長令,發起進一步強化全流域綜合治理的總動員。
第1號總河長令明確了今年全流域綜合治理的目標:合力推動轄區流域國省控以上斷面水質穩定達到考核要求,努力確保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水質100%達標,全力保障9條溪流監測斷面水質穩步提升,大力鞏固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成效,著力提升?o?Y湖、馬鑾灣、五緣灣內灣、杏林灣、海滄湖等水體水質,奮力實現全面消除劣V類溪流水質斷面的治理目標。
總河長令強調,要系統編制9個流域和?o?Y湖、五緣灣水環境綜合治理方案,明確分階段實施計劃,形成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的指導性規劃;要加快推進高質量高標準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全面完成分區分片溯源排查,分步實施“正本清源”改造,扎實推動片區雨污分流精細化管理;要加強污染源控制,加大排查巡查力度,鞏固河湖流域范圍內畜禽退養成果,依法依規嚴厲打擊工業污水偷排等違法行為,持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入河排口整治;要落實河湖“四亂”清理和河道養護常態化規范化,持續提升河湖面貌;要堅持“把水留下來、讓水動起來”理念,盡快實施一批河湖水系生態補水和雨洪增蓄利用項目,并因地制宜推進小微水體治理,提升城鄉人居環境。
總河長令要求,各級河長、湖長和各相關單位要把強化全流域綜合治理、修復流域生態環境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方案,狠抓責任落實。要進一步強化各種生態要素的協同治理,嚴格落實監管責任,主動對標、積極作為、分工協作、共同發力,構建全流域綜合治理齊抓共管大格局。
此外,各級河長、湖長和各相關單位要進一步研究健全河湖共管共治工作機制,構筑全社會管河護湖的協同體系。要運用好檢察院、中級人民法院駐點工作機制,實現行政執法和司法保障無縫對接。要落實好公安聯絡機制,有效發揮“河道警長”在整治涉水違法行為中的“生力軍”作用。要發揮好人大代表河長、政協委員河長熟悉民情的優勢,廣泛參與河湖治理的監督。要搭建好民間參與河湖巡查監督的平臺,建立“企業河長”“市民湖長”“河小禹”等示范民間隊伍,廣泛收集群眾對河湖治理的意見和建議,鼓勵引導民間力量共同參與河湖管護。要宣傳好河湖治理與管護的示范典型,積極傳播管河護湖的好經驗好做法,弘揚愛河護湖的先進事例,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河湖管護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