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發布了《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規劃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和城鎮化質量,在環保方面展現了以下亮點:
1 明確定位城市群
東部地區城市群主要分布在優化開發區域,面臨水土資源和生態環境壓力加大、要素成本快速上升、國際市場競爭加劇等制約,必須加快經濟轉型升級、空間結構優化、資源永續利用和環境質量提升。
京津冀、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群,要以建設世界級城市群為目標,繼續在制度創新、科技進步、產業升級、綠色發展等方面走在全國前列。科學定位各城市功能,增強城市群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的人口經濟集聚能力,引導人口和產業由特大城市主城區向周邊和其他城鎮疏散轉移。依托河流、湖泊、山巒等自然地理格局建設區域生態網絡。
中西部城鎮體系比較健全、城鎮經濟比較發達、中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明顯的重點開發區域,要在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上,引導有市場、有效益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優先向中西部轉移。
加快培育成渝、中原、長江中游、哈長等城市群,使之成為推動國土空間均衡開發、引領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加大對內對外開放力度,有序承接國際及沿海地區產業轉移,依托優勢資源發展特色產業,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形成經濟充滿活力、生活品質優良、生態環境優美的新型城市群。
中部地區是我國重要糧食主產區,西部地區是我國水源保護區和生態涵養區。培育發展中西部地區城市群,必須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嚴格保護水資源,嚴格控制城市邊界無序擴張,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切實加強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徹底改變粗放低效的發展模式,確保流域生態安全和糧食生產安全。
2 優化空間結構
統籌制定實施城市群規劃,明確城市群發展目標、空間結構和開發方向,明確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分工,統籌交通基礎設施和信息網絡布局,加快推進城市群一體化進程。加強城市群規劃與城鎮體系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規劃等的銜接,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建立完善跨區域城市發展協調機制。以城市群為主要平臺,推動跨區域城市間產業分工、基礎設施、環境治理等協調聯動。重點探索建立城市群管理協調模式,創新城市群要素市場管理機制,破除行政壁壘和壟斷,促進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促進創新資源高效配置和開放共享,推動區域環境聯防聯控聯治,實現城市群一體化發展。
把以人為本、尊重自然、傳承歷史、綠色低碳理念融入城市規劃全過程。城市規劃要由擴張性規劃逐步轉向限定城市邊界、優化空間結構的規劃,科學確立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態,加強城市空間開發利用管制,合理劃定城市“三區四線”,合理確定城市規模、開發邊界、開發強度和保護性空間,加強道路紅線和建筑紅線對建設項目的定位控制。統籌規劃城市空間功能布局,促進城市用地功能適度混合。合理設定不同功能區土地開發利用的容積率、綠化率、地面滲透率等規范性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協調機制。統籌規劃市區、城郊和周邊鄉村發展。
3 加快綠色城市建設
將生態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市發展,構建綠色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發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資源,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控制總量,提高效率。加快建設可再生能源體系,推動分布式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多元化、規模化應用,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實施綠色建筑行動計劃,完善綠色建筑標準及認證體系、擴大強制執行范圍,加快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大力發展綠色建材,強力推進建筑工業化。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改善步行、自行車出行條件,倡導綠色出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開展區域聯防聯控聯治,改善城市空氣質量。完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和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加強城市固體廢棄物循環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合理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擴大城市生態空間,增加森林、湖泊、濕地面積,將農村廢棄地、其他污染土地、工礦用地轉化為生態用地,在城鎮化地區合理建設綠色生態廊道。
4 建設農村基礎設施
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建設,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供水、分散供水和城鎮供水管網向農村延伸的方式解決農村人口飲用水安全問題。繼續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提高農村供電能力和可靠性,實現城鄉用電同網同價。加強以太陽能、生物沼氣為重點的清潔能源建設及相關技術服務。基本完成農村危房改造。完善農村公路網絡,實現行政村通班車。加強鄉村旅游服務網絡、農村郵政設施和寬帶網絡建設,改善農村消防安全條件。繼續實施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培育面向農村的大型流通企業,增加農村商品零售、餐飲及其他生活服務網點。深入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鄉村清潔工程,開展村莊整治,推進農村垃圾、污水處理和土壤環境整治,加快農村河道、水環境整治,嚴禁城市和工業污染向農村擴散。
5 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完善推動城鎮化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體制機制,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建立生態文明考核評價機制。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城鎮化發展評價體系,完善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
——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堅定不移實施主體功能區制度,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區定位推動發展,加快完善城鎮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空間開發管控制度,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強化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管理。對不同主體功能區實行差別化財政、投資、產業、土地、人口、環境、考核等政策。
——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電、用水、用氣等階梯價格制度。制定并完善生態補償方面的政策法規,切實加大生態補償投入力度,擴大生態補償范圍,提高生態補償標準。
——建立資源環境產權交易機制。發展環保市場,推行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實行最嚴格的環境監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完善以預防為主的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關注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