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導讀
最近發生在蘭州的居民飲用水苯超標事件,引起了蘭州當地的全市性恐慌,雖然事件之后在當地政府的努力下迅速平息下來,但是暴露了一些企業長期積累下來的對環境的破壞已經到了十分嚴重的程度,它就像一顆顆定時炸彈,隨時會在某個城市、某個地區爆炸。
經當地政府調查,此次事件的肇始原因,是中石油天然氣公司蘭州石化分公司的一條管道發生原油泄漏,污染了當地供水企業的自流溝。盡管石化方面否認,但在事故現場,蘭州供水公司的自來水供水自流溝與蘭州石化工廠近3公里的路段挖開以后,發現油膩、油污鋪滿自流溝、臭氣熏天,這已經是事實。
石油石化企業污染影響居民生活,乃至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在我國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記憶猶新的就有,2003年年底發生在重慶開縣的中石油井噴事故致使致命毒氣泛濫,造成當地群眾232人遇難,2萬人就醫,另有將近7萬人不得不星夜撤離家園;2005年11月,吉林石化公司一個車間爆炸,約100噸苯類物質流入松花江,導致處于下游的哈爾濱全城停止自來水供應;去年11月,中石化在青島一個經濟開發區鋪設的原油管道發生破裂,部分原油漏入市政排水暗渠并引起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的嚴重后果。接連發生的石油石化安全事故,已經使這個行業成為環境事故的“重災區”,對人民生命財產構成了直接的威脅。改革開放以來,中石化、中石油這兩家央企快速發展,并躋身世界500強,基本實現了對我國石油生產和成品油供應的市場壟斷。但是,它們的發展是以全社會環境嚴重污染的高昂成本為代價的。全社會為它們的發展,不僅承受著高油價所帶來的高物流成本,還有相當多的民眾為此犧牲了健康權甚至生命權。
在我國,長期以來,經濟增長被作為一個至高無上的硬指標,只要能夠提高GDP的百分點,其他任何指標都必須讓路,環境保護更是成為一個軟指標而放到了次要位置。石油石化企業的產品含有毒性,其管道鋪設極易造成環境污染,因此應該遠離河道和居民生活區。但是為了節省成本,提高企業效益,大量管道卻與居民生活用水管道距離很近,或者就鋪在居民生活區,成為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潛在殺手”。從開縣到松花江,從青島又到如今的蘭州,這一系列安全事故正是昔日以犧牲環境友好來換取經濟發展的模式所種下的惡果。
令人遺憾的是,盡管每次事故發生后,相關企業都信誓旦旦要“改過圖新”。但事實證明,它們在危機來臨時作出的承諾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空頭支票”,風頭一過又故態復萌,并“潛伏”到下一次危機中去。就在日前,在環保部通報近期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和3月份環保專項檢查、督察的相關情況時,又有141家企業因環境違法而被環保部點名,中石油屬下的撫順石化分公司腈綸廠“榮列榜首”。
中石油和中石化作為國有企業,必須在發展的同時將社會責任放在重要位置,不能為了企業的一己私利而犧牲社會和民眾的整體利益。希望兩大油企能夠采取切實措施來對以往的失誤進行全面檢查,將環境保護作為高于效益增長的頭號任務來抓,徹底鏟除威脅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潛在禍害,在全社會樹立起負責任企業的正面形象,不能繼續以一個“經濟恐龍”的形象破壞環境,危害民眾的生命健康。
上海金融報 周俊生
央企應把環境保護作為頭號任務
中國環境投資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