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資企業若輕視環境保護將面臨規制風險
“一些企業在對外投資與貿易往來中,因為種種原因,往往忽視或輕視自身本應承擔的環境保護責任,最后不但被課以重罰,還從根本上制約了項目的可持續推進。”環境保護部國際合作司副司長宋小智在日前召開的中拉環境和社會責任研討會上直言。
伴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中國海外投資迅猛發展,正在逐步演變為一個重要的直接投資輸出經濟體。然而,中國的海外投資卻被指“掠奪性發展”,被批評對環境問題沒有顯示出足夠的關注。
事實證明,環保是企業海外投資過程中必須持有的通行證;忽視環境保護,企業在海外投資過程中將舉步維艱。該如何對待海外投資中的環境問題?
為何環境風險多發?
目前仍以資源導向性投資為主,且分布在環境脆弱地區
一個突出的問題是,中國海外投資的產業分布集中在污染較重行業。不可否認,由于我國經濟發展對資源的巨大需求,海外投資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資源導向性。雖然這一趨勢在未來會有所改變,即中國海外投資的產業結構會向多樣化發展,但截至目前,中國海外投資仍主要集中在污染較重的行業。
數據顯示,2011年末,中國海外投資的產業分布中,采礦業為144.5億美元,同比增長153.1%,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為18.8億美元,同比增長88%,這些是增長最快的產業。由于這些投資產業是在自然環境中直接獲取或大量需要資源和能源,其環境問題無疑比其他種類的海外投資活動更顯突出。
此外,中國的海外投資多分布在環境脆弱地區。由于經濟發展需要大量能源和自然資源,中國海外投資不得不主要走向非洲、拉丁美洲和大洋洲這些自然資源豐富的地區。即使是在這些地區,地理位置優越及儲藏較豐富的資源早已經被西方發達國家分割完畢。而在那些發達國家“不屑開采”或“難開采”的地區,生態環境脆弱,國家治理不善,政治風險也很大。比如中國在非洲采油的投資主要集中在安哥拉、蘇丹、赤道幾內亞和尼日利亞;礦產品和金屬的投資集中在贊比亞、剛果民主共和國、南非、津巴布韋和加蓬。
環境風險來自那些方面?
獲得投資地居民的社會許可很重要,民眾壓力曾使項目推進困難
環境保護問題如果得不到妥善處理,會引發海外投資者和當地居民關系的緊張和沖突,并可能迫使東道國政府采取環境規制措施。當地居民的抗議往往是東道國采取規制措施的前奏。
實踐表明,進行海外投資者不僅要取得東道國政府的行政許可,還要獲得最重要的利益相關方即投資地居民的社會許可。由于民眾的壓力,東道國政府可能不頒發行政許可證。而且,即使東道國政府已經頒發了行政許可證,但迫于民眾壓力,也可能停止續發或撤銷行政許可證。無論東道國的規制措施是否正當,都將使投資者面臨營業困難。
中國的海外投資者已面臨過多起此類事件。在柬埔寨,當地政府曾因環境問題收回了中國投資者的森林采伐權。在納米比亞,由于當地和國際環境組織的抗議,一家中國公司的魚翅烘干項目沒有得到政府批準。2011年,紫金礦業被指沒有披露里奧布蘭科礦項目的重大環境和社會風險,當地的環境保護機構對紫金礦業當地公司及其高層處以罰款。中石油和中石化在蒙古、印度尼西亞、墨西哥及加蓬的某些項目也都遇到了當地環保組織的抵制及政府環境規制方面的問題。
近年來,一些經濟相對落后的國家也都已經開始加強環境規制和保護。比如尼日利亞擬通過《石油產業法案》,加強合資石油企業的環境報告制度。在秘魯,《礦產和碳氫化合物法》要求投資者通過公聽會與當地社區磋商。2010年5月,秘魯國會又通過了《原居民或當地人的事前會商權法》,根據這部法律,公司必須在公聽會上介紹其采取的強制性環境影響評估,而當地群眾可以提問及表示異議,公司對這些提問及異議必須予以考慮。
怎樣避免環境風險?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可使企業避免環境規制風險,還要加強自我規制
專家建議,應通過銀行、保險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對海外投資者履行環境保護義務進行更直接監督。
銀行、證券和保險機構是海外投資者需要依賴的中介機構,其對海外投資在環境保護方面的規制作用會更有效。世界銀行及監察小組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與國內銀行和保險機構的監管類似,但由于條件更加嚴格,其具有的約束力可能更強,有能力的海外投資者可以向其申請貸款和保險,從而接受其環境監管。
監察小組的工作在環境保護方面是有成效的,對環境政策的遵守在世界銀行的貸款要求之外再提供了一層保障。截至2013年3月24日,向世界銀行監察小組提出的申訴已經有84起,這些申訴絕大部分涉及環境問題。由于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承保風險包括征收險,因此其投資擔保對于投資者避免東道國的環境規制風險和保護東道國環境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中國海外投資者目前尚未有效利用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或者說中國的海外投資者還沒有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簽訂過保險合同。
加強他律的同時,也要做好自律,鼓勵投資者進行自我規制,包括通過行為守則及合同進行力所能及的自我規制。有條件的企業應該在其行為守則中承諾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尤其要強調與利益相關方的溝通。實踐中,中國公司在采掘業等行業已經引入了國際環境標準,但仍需使相應的規制框架真正發揮作用。從環境保護的角度,需要公司識別其主要環境影響、系統地改進環境績效以及引入獨立的第三方認證系統。
同時,非政府組織對中國海外投資者及服務機構的態度并不寬容,相反卻更加嚴苛。中國海外投資者和中國政府應該注意與非政府組織的溝通和合作,發揮非政府組織對海外投資環境保護的監督作用。非政府組織在國內立法的通過、國際投資協定的談判、國際投資爭端的解決等各方面參與海外投資環境保護,在海外投資環境保護中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