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環保產業發展提供新模式
我國目前正處于工業化中后期,環境承受著巨大的壓力,環境形勢日益嚴峻,大氣、水、土壤等各類環境問題集中凸顯。如果目前的環境污染狀況不加以觀,進入后工業化時期后,我國很有可能會因環境不可逆轉的惡化而錯過環保的最佳時機,繼而失去向前發展的基礎。因此,找出環境問題的關鍵所在,集中力量加以突破,成為我國環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目前,工業污染已占總污染70%以上,成為我國環境污染的主要根源。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工業污染治理依然沿用“誰污染、誰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業自行解決治理問題,難以從宏觀和長遠的角度建立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自我約束機制。同時,受經濟實力和技術水平等因素制約,難以做到每個企業都能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即使建成了往往也不能正常有效運行,嚴重影響污染治理效果。
為此,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這是環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創新,從根本上將工業污染治理思路轉變為“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實質上是一種商業模式,是指引入市場機制,由提供環境服務的專業化環保公司承擔環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等全部或部分職能,環境治理責任主體通過付費方式購買環境服務,把排污者的直接責任轉化為間接的經濟責任,并和環保部門共同對治理效果進行監督。
作為第三方的環保公司建立治理經營實體,實行專業化有償服務、管理和運行。我認為,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環保部門的監管。排污企業的治污責任通過合同方式向環境服務公司轉移和集中,環保部門的監管對象大為減少,相應的執法成本也將大幅降低。同時,排污企業與環境服務公司之間的合同關系,促使雙方互相監督,互相制約,避免超標排污現象的發生。
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也有利于排污企業治污效率的提高。排污企業治理設施轉由掌握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經驗的環境服務公司進行運營,可以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同時,排污企業作為業主,將會同政府環保部門一起對環保企業進行監管,可有效降低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風險。
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還有利于環保產業的快速發展。環境服務公司在工業污染治理領域開拓新的市場,提供新的服務領域,將由過去單純的設備制造、工程建設,拓展到投資運營服務,為企業自身成長提供新動力,進而推動整個環保產業的快速發展。
經濟新常態下的新機遇
在中國經濟迎來增速換擋、結構優化、驅動創新的新常態背景下,處理好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的關系,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綠色發展,也成為一種新常態。
在此背景下,國家進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設計,以適應經濟新常態下環境保護工作的新要求。繼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后,國務院發布《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提出推動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在電力、鋼鐵等重點行業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污染治理等領域,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過委托治理服務、托管運營服務等方式,由排污企業付費購買專業環境服務公司的治污減排服務,提高污染治理的產業化、專業化程度。
同時,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三大行動計劃也已經或即將出臺。三個行動計劃涉及的環保投資將超過6萬億元。此外,國家和地方正著手研究制定“十三五”環保規劃,將圍繞重點領域研究謀劃一批重大環保工程和重大環保項目,其投資總額可能遠超“十二五”。這些都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推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帶來了新的機遇。
需平衡政府引導與市場驅動關系
首先是在推行第三方治理方面,平衡好政府引導與市場驅動的關系。地方政府作為實踐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引領者,要為企業開展第三方治污創造更多的條件和環境。地方政府首先應具有契約精神,及時足額向企業支付購買環境服務或產品的費用,避免因地方政府換屆或歷史遺留問題而影響環境公共服務品質。在環境基礎設施領域,地方政府與企業在項目結構設計、合同協議條款和爭議解決、退出機制等方面應做好頂層制度設計,合理分擔風險與收益。地方政府的責任是保障提供持續、穩定、安全的環境公共服務,在委托第三方公司承擔環境服務后,應建立環境服務及產品的安全監督和行政監督機制。在工業污染治理領域,地方政府應以高污染高排放的重點行業、企業及工業園區作為突破口,以落實新環保法的有關要求、強化環境執法為動力,推動排污企業主動達標排放。
同時,注重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尊重市場規則,排污企業與環保企業自愿談判與簽訂協議,避免出現“拉郎配”等違背企業意愿的行為。打破社會資本進入環境基礎設施領域的多重壁壘,破解行業壟斷、民企國企區別對待和地方保護主義等障礙。適度監管地方參股的混合所有制項目,避免干涉項目正常運營。鼓勵環境市場不斷推陳出新,持續創新出區域打包委托運營等多種市場化新模式。
其次,在城市環境基礎設施領域,平衡好公益性與經營性的關系。對于城市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地方政府作為治理的責任方,即便采用PPP模式委托企業開展第三方治污,政府仍然對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運營負有投資和適度監管責任。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的公益性表現在維持民眾獲得低價優質環境服務。但是,第三方服務企業運營項目長期低回報或虧損的政企合作方式不可持續,國家各級財政資金必須逐年持續投入資金,以保障環境基礎設施項目的穩定運營。環境第三方服務企業,應通過技術升級改造,以提升效率及服務質量、降低綜合成本來獲得合理收益,并在項目談判過程中,約定定價及調價條款和啟動條件,使項目具有財務可持續性,以保障提供長期穩定優質的環境產品或環境服務。
此外,在第三方環境服務領域,平衡好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近年環境服務公司不斷延伸產業鏈,由過去單純的設備制造、工程建設,拓展到投資運營服務,整個產業還處于快速發展階段,龍頭企業及綜合服務類企業相對較少,中小型環境服務運營商的技術及環境管理水平參差不齊。
因此,環保企業應共建良好的競爭環境,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好市場的良性競爭秩序。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社會團體、管理機構應公平公正地開展第三方環境服務企業信用評價,避免企業因低質低價中標行為、提供虛假或篡改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而透支第三方環境服務行業信用,同時遵紀守法、杜絕權力尋租的空間。
駱建華:為何要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時間:2015-01-15 來源:一財網
作者:章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