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1日遭遇了2008年以來最強的特大暴雨襲擊,全市平均累計降雨226毫米,暴雨期間,2500輛汽車被淹,約50處片區發生內澇。似乎每年夏天,都有不同的城市出現內澇的情況。
國務院頒布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自2014年1月1日施行,這意味著城市排澇管理已經有法規可依。在住建部官方網站上,我們可以看到有關專家對于城市排水系統有著獨特的解讀。深圳暴雨后,深圳市稅務局教授級高工也在接受深圳特區報采訪時,提出了城市排水系統建設的無奈與努力。對于現代城市來說,一旦遇到特大暴雨,如果河道少、水位高,下水道排水能力再強也無法將水排出去。城市的天然河道水系具有最有效的排洪蓄洪功能,但是城市建設使得大量的天然水系被填埋改造,城市水系不斷萎縮。在進行城市規劃時,經濟利益與城市規劃建設該如何權衡?在現有情況下又該如何防范城市內澇?
摸清原因 形成兩套排水體系
陳筱云(深圳市水務局排水管理處調研員):上世紀80年代,深圳建市初期采用了高寒少雨的前蘇聯城市建設理念,排水管道的建設沒有充分考慮未來城市發展,因此,雖然在30多年的時間里,深圳市陸續修建了13700多公里的下水道,但遇到特大暴雨,這些管道由于不能及時將雨水排出,經常導致城市多個地區被淹。
目前,深圳南山、寶安區西部等近海區域仍處在“逢雨必澇”的境地,與城市規劃布局不合理不無關系。
國內城市有七大致澇原因需要受到重視,在深圳內澇不可避免的現狀下,要針對各種致災因素采取多種措施組合的綜合應對策略,城市排水要在原有“小排水”的基礎上增加“大排水”,即在傳統的排除雨水設施基礎上,增加雨水滯留設施、加強排澇系統建設,從而形成兩套排水體系,真正形成城市內澇綜合防治體系。
七大致澇原因中,一是氣候因素導致極端暴雨。我國最近十年總降雨量基本不變,但年際間降雨量差別很大,年內各月降雨很不均衡,如“5·11”暴雨中我市多項降雨記錄被打破。二是城區排水工程設計標準偏低。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城市排水工作曾經參照蘇聯這個干燥寒冷國家,相對歐美差距仍很大。而且城市排水是“小排水”的概念,通常只采用管道排除雨水,沒有考慮排澇。現狀排水設施先天不足,而且改造困難。三是城市滯調蓄水能力有限。在城市化的發展過程中,原有的魚塘、稻田和湖泊幾乎消失,城區水面率大幅降低,使城市滯蓄雨洪的能力急劇減弱。四是城市發展與水務建設不同步。我國城市普遍存在排水系統建設滯后的問題,城市在迅速發展、大規模建設,但卻沒能夠建設相適應的排水系統。五是城市空間結構形態變化使發生內澇的風險增大。由于城市的發展和擴大,大部分河道已位于城市腹地成為內河。城市上游洪水經外河注入城區,加上城市范圍內的山洪或內河洪水泛濫,再加上城區超排水標準的暴雨形成的水體,致使城市大面積淹浸,導致嚴重內澇災害。六是城市內澇防治無法可依,排澇建設嚴重滯后。目前國家規范體系中只承認城市防洪和排水系統,缺乏城市排澇的規范和標準。七是排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不健全,減災應急保障能力不足。
具體而言,城市內澇綜合防治體系應包括:一是傳統的排除雨水設施,即雨水管網系統及其泵站和附屬設施,只單純對雨洪過程進行控制;二是增加雨水滯蓄設施,滯留調蓄雨洪并資源化利用,重視對雨洪的源頭進行削減;三是加強排澇系統建設,強調對城市雨洪進行綜合治理。
突出規劃引領 強調綜合排水
謝映霞(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城鎮水務與工程研究院副院長):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是城市、鎮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調控城市空間資源、指導城鄉發展與建設、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為了更好的實現布局合理、節約土地、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目的,必須堅持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這是由規劃的空間屬性和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系統性決定的。
設施的空間布局合理與否直接影響資源的有效利用,影響設施的建設規模和投資多少。如果沒有系統的規劃,“頭疼醫頭,腳疼醫腳”,就很難發揮設施的作用,“點”的問題解決了,還要整合在系統中,否則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水的問題。而且排水管渠大多敷設于地下,建設投資大,隱蔽性強,一旦建設不合理,改造起來難度極大,因此必須統一規劃、系統布局、分步實施,指導地方有序的開發建設和理性的管理。
規劃是一種控制手段。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是指導行業發展和設施建設的重要文件。通過規劃綜合體現對污水水質、水量的控制要求,對污泥處理處置的要求,對內澇防治和水資源綜合利用的要求,有利于實現對水污染的控制,達到治污、防澇和水資源綜合利用的目的。
我國幅員遼闊,城鎮自然條件和發展水平差異很大,因地制宜的編制規劃,合理進行系統布局就顯得十分重要。
水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本條件,要保證城市水安全,實現水環境優良、水景觀優美、水生態健康、水文化源遠流長,需要多專業的配合。城市內澇防治就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不能孤立地就排水論排水。城市排水防澇工程有地下管渠等設施,也有地面設施,它和城市用地關系密切,與水系、河道、管網、道路、綠化、豎向等多專業有關。澇水行泄通道的布局涉及城市水系和道路,排水的流向涉及城市的地面標高,也就是豎向設計。城市用地布局和道路規劃要考慮雨水排水的出路;城市豎向設計和道路豎向設計要保證排水渠道暢通和雨水的綜合利用;城市綠地規劃要考慮接納附近的雨水。因此,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要和這些專業規劃協調銜接,多專業協調聯動,才能解決城市內澇問題。
目前城市內澇多是由于暴雨徑流大幅超過雨水管網排水能力造成的,為此,應當通過規劃構建包括城市雨水徑流控制、排水管網系統和超標雨水排放系統三部分內容組成的內澇防治體系。
城市管網排水、暴雨內澇防治與城市防洪密切相關、相互影響,因此應當在規劃設計中實現對接。編制城市排水防澇規劃,不但應當考慮設計暴雨重現期為2—10年一遇的城市常見雨情,還要針對50年一遇以上的城市超常雨情。不但要關注由排水管網構成的小排水系統建設,還要重視構建包括河湖水系及其他設施在內的內澇防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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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特大城市應能抵御50年一遇暴雨
新修訂的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自今年2月10日起施行,首次明確城鎮內澇防治設計標準。這是記者12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的。
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介紹,城鎮內澇防治的主要目的是將降雨期間的地面積水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此前我國沒有專門針對內澇防治的設計標準,修訂后的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增加了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和積水深度標準。
根據新標準,關于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特大城市為50年到100年,大城市為30年到50年,中等城市和中小城市為20年到30年。這就意味著,特大城市內澇防治設施至少應能抵御50年到100年一遇的暴雨。
怎樣才算抵御住了呢?根據地面積水設計標準,必須同時達到兩項要求,一是居民住宅和工商業建筑物的底層不進水,二是道路中一條車道的積水深度不超過15厘米。
新標準還提高了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如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區為3年至5年,這意味著特大城市中心城區的雨水管渠最低應能抵御3年一遇的暴雨。
根據新標準,大城市中心城區的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為2年至5年,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中心城區為2年至3年。
標準除了按照不同規模城市進行分類外,還分別按照城市中心城區、非中心城區、中心城區的重要地區,以及中心地區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廣場等不同部位進行明確。
城市防洪排澇,規劃如何先行
來源: 科技日報 作者: 記者 姜晨怡

洪澇災害對于尼泊爾來說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尼泊爾在快速城市化的過程中,防洪排澇體系建設最大的問題,一是執行力不夠,有政策而無法很好地落實下去;二是我們的工程師還無法準確預測洪澇災害的發生。三是隨著城市化的進程,我們城市中產生了很多位于河邊的貧民窟,當洪澇災害發生時,會有非常大的經濟損失,并造成流行病的蔓延。我認為尼泊爾的問題主要是城市規劃和排水系統規劃的歷史較短,規劃不全面、不恰當。我們開始規劃的時間也就是10~15年左右,我認為要解決這些問題,我們應該對防洪問題進行提前規劃,大力投資,提高項目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