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水利:關于蘭溪市人民政府對蘭溪市污水處理廠整體征收回購的公告-1201803136
公告日期 2015-12-03
證券代碼:600283 證券簡稱:錢江水利 公告編號:臨 2015-050錢江水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蘭溪市人民政府對蘭溪市污水處理廠
整體征收回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
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簡要內容
被整體征收回購標的:蘭溪市錢江水務有限公司擁有的、位于
蘭溪市畢家村的蘭溪市污水處理廠整體,即征收蘭溪市城市污水處
理廠整體資產及勞動力。
回購價格:6,995.41 萬元
●本次交易未構成關聯交易
●本次交易未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交易實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礙
●本次交易無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一、交易概述
因蘭溪市城市發展規劃的調整及蘭溪市“五水共治”項目建設
的需要,本公司根據蘭溪市人民政府《蘭溪市人民政府征收回購決
定書》,同意其整體征收回購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蘭溪市錢江水務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蘭溪水務公司”)所屬的蘭溪市污水處理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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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臨時會議,
以 9 票通過,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蘭溪市人民政
府對蘭溪市污水處理廠整體征收回購》的議案(詳見公告臨
2015-048)。
2015 年 12 月 1 日,蘭溪水務公司與蘭溪市人民政府簽署了《蘭
溪市人民政府對蘭溪市城市污水處理廠整體征收回購協議》。
上述交易未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回購對方基本情況
蘭溪市人民政府:聯系地址:浙江省蘭溪市蘭江街道府前路 81
號
三、被整體征收回購標的的基本情況
(一)被整體征收回購標的
1、蘭溪市錢江水務有限公司擁有的、位于蘭溪市畢家村的蘭溪
市污水處理廠,即征收蘭溪市城市污水處理廠整體資產及勞動力。
蘭溪市錢江水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2 月,注冊資本 1 億元,法定代表人:曹文遴;公司持有 85%股
權,蘭溪市水務局持有 15%股權,經營范圍:集中式供水(《衛生許
可證》有效期限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城市污水處理;中水回收;
管道安裝及維修;衛生設備銷售。(上述經營范圍不含國家法律法
規規定禁止、限制和許可經營的項目。)擁有蘭溪市自來水廠、城
區供水管網及蘭溪市污水處理廠。
蘭溪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 4 萬噸/日,2007 年建成投產,2010
年由蘭溪水務公司接收及管理,該廠出水執行一級 B 標準,目前已
滿負荷運行。
此標的不存在其他資產抵押、質押、對外擔保、未決訴訟、重
大財務承諾等或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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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整體征收回購標的的評估情況
根據坤元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具有從事證券、期貨業務資格)
出具的坤元評報{2015}600 號《蘭溪市錢江水務有限公司擬轉讓的資
產組資產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此次評估基準日為 2014 年 12 月
31 日,根據評估業務約定書的約定,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為蘭溪水
務公司擬轉讓的與污水處理相關的資產組,具體包括存貨、建筑物類
固定資產、設備類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因待估資產組預期收益無法
合理預測,故不宜采用收益法;因公開市場中不存在與資產組相似的
交易案例,故不宜采用市場法。根據評估對象、評估目的和資料收集
情況等相關條件,本次采用成本法對委估資產進行評估。資產評估結
果匯總如下表: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賬面價值 評估價值 增減值 增值率%
項 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動資產 78,515.39 78,515.39
二、非流動資產 59,943,083.35 63,300,066.92 3,356,983.57 5.60
建筑類固定資產 31,574,118.67 32,542,300.00 968,181.33 3.07
設備類類固定資產 25,529,857.76 27,918,660.00 2,388,802.24 9.36
在建工程 2,839,106.92 2,839,106.92
資產總計 60,021,598.74 63,378,582.31 3,356,983.57 5.59
四、蘭溪市政府整體征收回購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征收范圍為位于蘭溪市畢家村的蘭溪市城市污水處理廠整
體,即征收蘭溪市城市污水處理廠整體資產及勞動力。
(二)征收回購價格確定為人民幣 6,995.41 萬元,即對《資產評
估報告》中所列資產作價 6,964.04 萬元,以及評估基準日到 2015 年
10 月 31 日增加資產價格 31.37 萬元合計確定。
(三)付款方式為蘭溪市政府方在《回購協議》生效后十日內,
向蘭溪水務公司支付 80%的回購首款即人民幣(大寫)伍仟伍佰玖拾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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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叁仟叁佰元(¥5,596.33 萬元);余款人民幣(大寫)壹仟叁佰玖拾
玖萬零捌佰元(¥1,399.08 萬元)待資產移交后十日內全部支付給
蘭溪水務公司。資產移交手續在首款支付后的七日內由雙方相互配合
完成。
(四)征收回購涉及的員工安置方案:自資產移交日起,蘭溪市
政府方承繼聘用蘭溪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全部在冊員工。
(五)有關稅費的負擔:在本協議項下征收回購的過程中,協議
雙方依法各自承擔其應承擔的各項稅費。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在《蘭溪市水務項目投資合作協議》中涉及蘭溪水務公司與
蘭溪污水處理相關的權利或義務自資產移交手續完成后相應終止。
2、自資產移交日的次月起,蘭溪市政府方委托蘭溪水務公司收
取污水處理費。蘭溪水務公司方收取污水處理費后,按月劃轉至蘭溪
市政府方指定的污水處理費專戶。委托征收污水處理費相關事宜,依
據浙財綜[2015]39 號《浙江省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雙方另行簽訂《污水處理費委托收取協議》予以明確。
3、自資產移交日起,蘭溪水務公司不再擁有位于蘭溪市畢家村
的蘭溪市城市污水處理廠廠區(面積 74,036.9 平方米)土地的租賃
使用權,相應土地租賃協議終止,并不再繳納該部分土地的租金和土
地使用稅。
(七)爭議的解決:
1、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
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均有權向各自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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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提起訴訟。
2、在以法律途徑解決爭議的過程中,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本協
議應繼續履行。
(八)協議生效條件: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
字、加蓋公章并經雙方權力機構審批同意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對公司的影響
蘭溪市人民政府整體征收回購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蘭溪水務公司
所屬的蘭溪市污水處理廠,有利于蘭溪水務公司集中精力做好蘭溪自
來水項目。按照征收回購協議中的回購價格,本次政府征收回購預計
為公司 2015 年帶來收益約 800 萬元,具體以年度審計后的數據為準。
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六、上網公告附件
1、坤元評報{2015}600 號《蘭溪市錢江水務有限公司擬轉讓的資
產組資產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
七、報備文件
1、經董事簽字的公司六屆二次臨時董事會決議;
2、《蘭溪市人民政府對蘭溪市城市污水處理廠整體征收回購協
議》;
3、蘭溪市人民政府《蘭溪市人民政府征收回購決定書》。
錢江水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