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主張推進污泥處理多元化發展,但很多專家認為,土地利用才是污泥處置的主要方向。國際水協污泥管理委員會主任、臺灣大學化工系教授李篤中曾這樣介紹,國外污泥處置方法一般有4類:填埋、焚燒、投海和土地利用。前三種處理方法由于環境壓力和經濟壓力日益增大而逐漸減少,其中,海洋傾倒已被國際海洋法禁止。
對于發達國家的總體趨勢,有學者表示,歐美國家已明確將土地利用作為污泥處置的主要方式和鼓勵方向。在歐美國家,污泥土地利用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作為農作物、牧場草地肥料的農用;二是作為林地、園林綠化肥料的林用;三是作為沙荒地、鹽堿地、廢棄礦區改良基質的土壤改良。由于運輸距離、操作難度等客觀因素,污泥農用量又遠高于林用和土壤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