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東、瓊中兩家污水處理廠環境監測造假 6人被刑拘
2019年01月19日
來源:海南日報客戶端

據海南日報客戶端丨記者良子特約記者宋洪濤通訊員田和新王坤菅元凱
1月18日,海南日報記者在海南省公安廳召開海南省公安機關破獲系列污染環境案件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海南警方破獲首例樂東、瓊中兩起篡改、偽造在線監測數據涉嫌污染環境案件。
2018年12月12日至14日,海南省公安機關聯合省生態環保廳生態環境監察部門在全省多地對重點排污單位在線自動監控設施開展突擊檢查,經現場檢查并調閱動態管控儀歷史參數及在線監控站房監控視頻,發現樂東縣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站房的總磷自動分析儀的進水采樣管未與采水泵管路連接,采樣管被人為插入礦泉水瓶中;瓊中縣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站房的自動監測儀COD(化學需氧量)、氨氮校正因子參數被多次篡改。兩家污水處理廠的上述行為涉嫌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更改時段的自動監測數據嚴重失真,不能反映污水排放濃度的真實情況。獲此情況后,省公安廳旅環總隊立即部署瓊中、樂東兩地公安機關旅環部門與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開展聯合調查,迅速做好前期案件調查取證工作。
2018年12月17日,瓊中、樂東縣環保局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污染環境犯罪案件線索。經審查,2018年12月19日,樂東縣公安局立為“2018.12.14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進行偵查,2018年12月20日,瓊中縣公安局立為“瓊中縣水務有限公司篡改自動監測數據涉嫌污染環境”案進行偵查。
經查,樂東縣污水處理廠運行班副班長盧某標,在廠長石某洪、運行班班長陳某助的授意下,將在線監測站房的總磷自動分析儀的進水采樣管插入自行調配的水樣中;瓊中縣污水處理廠潘某衛、王某陽、吳某丹等3名操作人員擅自改動自動監測儀COD(化學需氧量)、氨氮校正因子參數,導致更改時段的自動監測數據嚴重失真。上述行為均導致自動監測數據嚴重失真,數據不能反映排污單位的真實排污情況。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之規定,兩家污水處理廠相關人員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目前,樂東、瓊中縣公安局已刑事拘留該6名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對篡改、偽造在線監測數據的事實均供認不諱。
這兩起案件的成功偵破,是海南省此類案件零的突破,有力打擊震懾了省重點排污單位通過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逃避環境監管,掩蓋違規排污事實的不法行為。
為什么會出現篡改、偽造在線監測數據的犯罪行為?
據警方介紹,國家要求重點排污單位安裝污染防治設施,并同時自動監測設施便于環保部門實時掌握其排污狀況。部分排污單位或個人為節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成本,逃避有關部門對其超標排放的監管和查處,掩蓋個人工作失誤或事故后果,鋌而走險,弄虛作假,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