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制定節約用水條例,鼓勵污水資源化利用,實現節水開源減排。加快完善相關政策標準,將再生水納入城市供水體系。推動制修訂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提出差別化的污染物排放要求和管控措施。抓緊制定再生水用于生態補水的技術規范和管控要求,適時修訂其他用途的污水資源化利用分級分質系列標準。制修訂污水資源化利用相關裝備、工程、運行等標準。
制定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典型地區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工業廢水循環利用、污泥無害化資源化利用、國家高新區工業廢水近零排放科技創新試點等實施方案,細化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形成污水資源化利用“1+N”政策體系。研究制定“十四五”污水資源化利用等相關規劃。研究污水資源化利用統計方法與制度,建立科學統一的統計體系。完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中非常規水源利用指標考核相關規定,加大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利用的權重,實行分類考核。完善取水許可管理制度,編制實施入河(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指導文件。
建立使用者付費制度,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對于提供公共生態環境服務功能的河湖濕地生態補水、景觀環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推動污水資源化利用。
加大中央財政資金對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于符合條件的污水資源化利用建設項目。鼓勵地方設計多元化的財政性資金投入保障機制。鼓勵企業采用綠色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手段,依法合規拓寬融資渠道。穩妥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探索開展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擔保。落實現行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推動將污水資源化關鍵技術攻關納入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十四五”生態環境科技創新專項規劃,部署相關重點專項開展污水資源化科技創新。引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污水處理企業等組建污水資源化利用創新戰略聯盟,重點突破污水深度處理、污泥資源化利用共性和關鍵技術裝備。編制污水資源化利用先進適用技術和實踐案例,推廣一批成熟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及時發布國家鼓勵的工業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