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從農村“外部”看鄉村振興的最大短板是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缺陷
韓國當年“振興鄉村”時,政府財力支持很有限,村民自主建設新農村,政府給點水泥鋼筋就是很大支持了,但是起到了四兩撥千斤的效果。
今日中國的“振興鄉村”,中央政府財政支持力度巨大,加上省級政府,每年投入的“三農”資金有上萬億之多,且每年保持兩位數增長,但卻普遍落入“千金撥不動四兩”的困局!
財力有限,民力無窮!以政府有限財力激活無限民力,振興鄉村才能有事半而功倍的效果!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必須改革!必須改!!必須改!!!
第一,將專項轉移支付為主改為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目的是讓錢盡量多的直接從中央政府轉移到鄉村基層政府和農民村社共同體的口袋里,依法配置,不要“跑部錢進”。中央財政對鄉村振興的錢要盡量少地進入部委的口袋,不要逼著下面到各部委“跑項目”,錢要依法下撥到鄉鎮政府和村社共同體,基層政府和農民村社共同體依規自主使用,人大代表監督,依法審計。
第二,村民村社共同體自主建設新農村,財政資金以獎代補為主,盡量減少一些所謂的“依法招標”,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群眾自主建設新農村的積極性。“招標”幾乎已經成為依法合伙分贓的代名詞了,是制度性、體制性腐敗的經典了!不少地方,財政資金補貼農民改造房子,民房改造因為用了少量的財政資金就要招標,結果是什么?財政補貼資金全部在“招標”過程中消耗,有的還不夠,荒唐!但不這么荒唐就會被追責,荒唐之上加荒唐!農民建房改造房屋,一旦進入招標程序,就對建自家房子沒有自主權了,誰來改或建房子自己說了不算,自己的房子自己出力改或建也不行了,真是荒唐透頂!
第三,財政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權要盡量下放給縣鄉人大常委會和村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依法審計,審計結果首先要報告給縣鄉人大常委會,以對人民負責為主。人民代表不滿意了,執法部門再去查。現在,很多部門在鄉村搞檢查、評比、考核、審計、執法……逼得基層干部群眾只有氣力研究如何應對檢查、評比、考核、審計……對鄉村振興已經沒力氣研究和實施了。80年代,幾乎沒有這些形式主義的東西,也幾乎沒有部門下鄉,鄉鎮村社玩命干,玩得很轉的,那真是個四兩撥千斤的好時代啊。
第四,鄉鎮政府財政所等部門的公職人員,人事權必須歸鄉鎮黨委政府,工資薪酬由鄉鎮政府統一發放,百分百聽從鄉鎮黨委政府統一指揮。現在鄉鎮黨委政府是光桿司令,指導不了部門。部門失職造成的損失,卻把鄉鎮政府定為第一責任人,荒唐!這本質上是財政制度出現了問題!
第五,盡量以金融手段使用財政資金,以較少的財政資金(以“種子資金”為名)引導培育農民村社組織內部的合作金融發展,以村社內置合作金融支撐農村農民的財產權實現,讓死錢變活錢,激活農村內生動力!
第六,以村社內置合作金融支持市民下鄉,為市民下鄉“租用”農民房屋和土地等提供按揭貸款等服務,鄉鎮財政可視情況為村社共同體的內置合作金融提供貼息補助。
總之,像中國這樣投巨大財政資金“振興鄉村”的舉措,可是“前無古人、后無來者”之舉。但資金使用效益低下,導致“千金撥不動四兩”,實在是可惜,還有巨大改善的空間!
財力有限,民力無窮!以有限的財力激活無窮的民力和沉睡的農村資產,鄉村振興就一定行!如果每年幾萬億的財政資金投入鄉村,調動不了民力,激活不了鄉村,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就很可能演化成一場財政消耗戰,這個是必須警惕和避免的災難性局面!
新時代,讓我們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讓“千金撥不動四兩”變成“四兩撥千金”,實現我國偉大的鄉村振興戰略!
來源:今日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