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22年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典型案例(第十一批 舉報獎勵領域)
《山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實施以來,我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認真落實“雙聯一聚焦”工作機制(與公安、媒體聯動,聚焦黃河流域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等重點工作任務),扎實推進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工作,解決了一批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形成強力震懾。
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省生態環境廳整理了第11批2起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典型案例,并對濰坊市和濱州市生態環境部門相關辦案單位提出表揚。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案例1
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對群眾舉報跨省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實施追加獎勵
2021年7月,濰坊市昌樂縣公安局接群眾舉報,反映以羅某才為首的犯罪團伙,在無任何危廢處置資質的情況下擬從外省向山東省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昌樂縣成立專案組,周密部署,在犯罪分子首次運送30余噸危險廢物進入濰坊市昌樂縣傾倒時,及時發現并抓獲。截至案發,該團伙已向多地非法傾倒1000余噸危險廢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該團伙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2022年6月,昌樂縣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該案情節嚴重,以污染環境罪對羅某才等涉案人員分別判處四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罰金。
根據《山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在前期給予舉報人5萬元獎勵的基礎上,追加獎勵5萬元。共計發放獎勵10萬元。
案例2
濱州市生態環境局濱城分局對群眾舉報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實施獎勵
2022年4月,濱州市生態環境局濱城分局接群眾舉報,反映濱州市濱城區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氣味刺鼻。濱城分局立即對該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以發酵污泥養殖蚯蚓為名,違規大量儲存、處置工業固體廢物,造成生態破壞。經生態損害評估,該公司非法處置工業固體廢物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九項的規定,已涉嫌嚴重污染環境。2022年8月16日,濱州市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移交濱州市公安局,濱州市公安局于9月23日對3名涉案人員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根據《濱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九款的規定,濱州市生態環境局給予舉報人10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