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污水處理廠喝上“啤酒”是一種雙贏之策
來源:中國環境網
污水處理廠喝上了“啤酒”,這種事兒你聽說過嗎?
以青島啤酒為例,集團總部在多地與污水處理廠簽訂協議,將啤酒生產廢水經必要處理后,通過專管輸送到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啤酒生產廢水中雖然有機物濃度很高,但可生化性很好,且不含有毒有害物質,可以作為城市污水處理廠碳源的絕佳補充者,成了“液體營養液”。這不僅在不增加產泥量的情況下降低了污水處理廠投放碳源物質的成本,而且也為啤酒廠節省了污水處理費用,取得了雙贏的結果。
與這種模式類似地,一些地方改變傳統觀念,打通上下游企業,走上了污染物協同處置之路,取得了初步效果。寧夏固原市馬鈴薯產量大,且不少要加工成淀粉。客觀來看,淀粉加工產生的廢水量大、污染物濃度高,如果處理不到位就排放,會帶來嚴重的地表水污染問題。固原市從2017年開始,探索將19家馬鈴薯加工企業產生的廢水全部還田利用,不再排入地表水體,使企業擺脫了環保方面的制約。生產廢水能夠”變廢為寶”,首先在于廢水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質,其中的氮磷等還田還能提升土壤肥力,減少化肥施用,尤其是在土壤貧瘠、干旱缺水(年降雨量低于400mm)的固原市,馬鈴薯淀粉加工廢水在秋冬季休閑期還田,基本與當地農田冬灌期一致,有效補充了冬灌用水需求。原本用于投資和運行廢水處理廠的資金轉向搞農業和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不僅節約了費用,而且沒有了投加藥劑,使出水水質穩定達標之類的壓力,相關各方都受益。
協同處置在固體廢物管理領域更加普遍、成熟,效果也非常鞏固。實際上,協同處置應成為一種常態。筆者分析認為,從我國《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的有關條款中可以看出,我國鼓勵開展企業間合作,允許循序使用廢物,最終消除環境影響。《環境保護法》也規定,國家采取有利于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這也為上下游企業協同處置污染物提供了法律支撐。然而在實際操作層面,由于環評法有關要求及國家出臺的標準和技術規范強調以建設項目為對象,總體上要求每個企業污染不出廠。基于這個思路的技術設計,企業間的聯合通道仍不暢通,污染防治工作開展相對獨立。有些企業之間老死不相往來,企業無從下手尋找合作伙伴,或是找到了出口但缺乏技術文件支撐,有利用價值的污染物出不了廠門,解決這些問題都需要技術導則加以指引。
人們一直認為“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其實,污染物是一個相對概念,這個企業產生了但不需要的,可能卻是另外一個企業用得上的。到了具體實踐中,由于對事物間的內在聯系分析不夠,市場不愿或者不敢充分利用“垃圾”。筆者建議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允許可利用價值的污染物轉移到能使用它的地方,發展循環經濟。當然,也要注意防范以污染異地治理的名義逃避法律責任。
上下游企業在物料方面存在的天然聯系,應當豐富協同處置形式。比如垃圾填埋場滲漏液處置問題,國外在成分鑒定后,是允許像投加工業味精一樣,按一定比例摻入市政污水處理廠協同處理的,而不是原地依靠滲濾膜等高科技處理后達標排放。這樣可以降低大量成本,并解決市政污水處理廠進水COD低的問題,值得鼓勵采用。
系統治污需要每個企業提高認識,全面梳理潛在的環境影響,優先內部防治到位。也需要跳出單個企業來審視,在更大尺度上分析,尋找可以協同的企業,通過循序或循環利用,聯合消除污染。要以開放的姿態適當調整審批思路,以企業為中心,根據其設計的協同處置路徑,嚴謹地開展沿程分析,若能安全閉環,則應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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