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徐州某企業擅自填埋固廢 舉報人獲獎10000元
中國江蘇網
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對于糾治環境問題、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具有快查速處、精準高效的震懾作用。11月1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公布了全省部分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徐州市睢寧縣境內某企業擅自傾倒填埋約42噸固體廢物案件,企業被處罰款金額10萬元整,舉報人獲得了10000元獎勵。
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該局接到群眾舉報睢寧縣某企業在廠區西邊偷埋硫酸渣問題后,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隨即會同睢寧生態環境局、睢寧縣公安局趕赴現場進行核查,根據舉報人提供的準確位置,挖掘出白色固體廢物并進行查封、封包稱重,總計42.008噸。
經查,挖掘出的白色物質為該單位氧化工序產生的壓濾后污泥。根據第三方公司對挖掘出的固體廢物、土壤進行監測并對污泥危險廢物鑒別,鑒定結果為一般固廢。
2023年4月,根據《徐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徐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市生態環境局給予舉報人10000元獎勵,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七)項之規定,責令該企業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金額10萬元整。
為鼓勵公眾參與和監督生態環境保護,及時發現環境污染問題線索,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市財政局于2020年發布《徐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2022年又發布《〈徐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修改單》,增加舉報渠道,取消部分限制條款,降低獎勵門檻,拓寬獎勵范圍,進一步實現“應獎盡獎、足額發放”。根據規定,舉報人積極協助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查處環境突發事件,對降低環境污染、避免公民人身和財產遭受損失作出重要貢獻的,以及舉報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并造成嚴重環境污染、跨區域傾倒危險廢物并造成嚴重后果、長期嚴重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的,經查證屬實,最高可給予舉報人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