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完善入海排污口全鏈條治理體系
2024-10-21 14:32:48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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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生態環境部印發管理辦法
完善入海排污口全鏈條治理體系
本報訊 記者張維 入海排污口是陸源污染物進入海洋環境的最后一道“閘口”,加強入海排污口監管,對于從源頭上減輕污染物排海壓力、推進美麗海灣建設、保障海洋生態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不斷完善入海排污口全鏈條治理體系奠定了基礎。
據生態環境部海洋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管理辦法》共設置六章二十四條,按照“全面覆蓋、分類管理、全過程監管”的原則,細化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要求,基本解決了“什么是入海排污口”“入海排污口如何分類管理”“入海排污口設置備案流程”“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要求”等關鍵問題,建立入海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機制。
全面覆蓋是指《管理辦法》將所有類型的入海排污口全部納入監管。過去排污口監管的主要對象是工業排污口和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等,但排查發現沿海地區存在大量規模以下養殖排污口、生活污水散排口等,并存在違規設置、污水直排、借道排污等問題。
分類管理是指《管理辦法》按照入海排污口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程度,兼顧考慮目前監管基礎,將其分為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和一般管理三類。在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過程中,發現入海排污口不僅數量巨大,而且類型復雜。不同類型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對海洋環境的影響不同,之前的管理基礎和今后的管理需求也有差異。將不同類型的排污口進行分類管理,可以避免“一把抓、一刀切”,既繼續加強對影響較大的排污口的管理,也對量大面廣的“疥癬之疾”實現“從無到有”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