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發布《麻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938-2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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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麻紡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環保部發布《麻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938-2012)。 本標準規定了麻紡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為促進區域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推動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引導麻紡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發展方向,本標準規定了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從2013年1月1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