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上午,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水利廳副廳長曹金萍接受大眾網記者采訪,她提出,新型城鎮化應該把水、環境等要素進行微觀的調研;城鎮化的規劃不能僅僅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三規合一”,還要將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人口發展規劃等“多規融合”,實現新型城鎮化規劃的“多規合一”。
新型城鎮化要先搞好規劃,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水利廳副廳長曹金萍說,近幾年,全國各省市在城鎮化規劃中嘗試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三規合一”。然而,面對目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形勢,“三規合一”已經難以滿足新型城鎮化發展的要求。比如,目前很多溝壑被填埋,正常的排水渠被鋼鐵混凝土取代,每當暴雨,很多城市都出現排水難,甚至“看海”。
“黨的十八大、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都對城鎮化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要求做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水生態系統完整、水生態環境優美。有望今年出臺的《全國國土規劃綱要(2011-2030年)》也是以水資源、環境容量、優質耕地、近海海域和地質環境安全等多方面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分析為基礎,對國土空間開發形式進行了深入研判。”曹金萍說。
而從山東省情來看,山東水資源嚴重缺乏,全省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322立方米,畝均263立方米,分別相當于全國平均量的1/6和1/7,年用水缺口約40億立方米,已成為制約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瓶頸。“所以,做好雨洪利用,是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基礎功能。”
曹金萍建議,強化水資源綜合規劃在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的引領作用。水資源綜合規劃應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人口發展規劃等“多規融合”,實現新型城鎮化規劃的“多規合一”。
此外,她還提出了水安全的建議。“各級政府是解決農村飲水安全的責任主體,應將其作為公共財政投資的優先領域。特別是針對早期農村飲水工程建設標準低、供水水質差、水量不足、保障率不高的問題,我建議國家在‘十二五’全面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的基礎上,‘十三五’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提升工程,改造提升原有工程,加大對山東沿黃地區飲用水源平原水庫建設支持力度,不斷提高農村供水水平。”曹金萍說,建議及早制定一部統籌水量與水質、涵蓋城市與農村的飲用水安全保障專門法律,進一步規范飲用水水源保護、水污染防治、供水設施改造和建設、飲用水安全監測、供水應急保障等行為,為飲用水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