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湖南省環保廳污染防治處了解到,湖南省在國內首次發行重金屬污染治理債券,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湖南省各級政府對發行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債券較為踴躍,現已有衡陽市本級、湘潭市本級、郴州市蘇仙區和高新區等4個地區分別成功發行了重金屬治理專項債,發行單位分別是衡陽弘湘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湘潭振湘國有資產經營投資有限公司、郴州市新天投資有限公司、郴州高科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債券項目共43個,總投資133.04億元,其中區域污染綜合整治項目37個、投資111.06億元,污染源綜合治理項目1個、10.57億元,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5個、11.41億元。
重金屬污染治理專項債券本質上是一種政府借貸行為,考慮到返本付息,這批資金主要安排區域綜合治理、河道整治、企業搬遷退出、歷史遺留廢渣治理、土壤修復等項目,騰出或升值后的土地出讓金作為返本付息的主要來源。
發行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專項債券,為解決區域污染綜合治理資金短缺問題趟出了一條新路,是籌措污染治理資金的一種新模式。在下一步工作中,湖南將以改革創新的精神,繼續擴大發行量,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加快債券項目實施,力爭專項債券成為湘江流域污染治理一項穩定的資金來源。
2011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準《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明確了保障民生安全、控制工業污染源、治理歷史遺留污染三大任務。
為籌集治理資金,緩解資金短缺問題,方案要求“通過采取申請商業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和股票、安排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等方式自籌一部分”等舉措,多方籌集治理資金,保障規劃順利實施。
按照方案的總體部署,在國家發改委等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湖南省各級人民政府克服地方財力不足等困難,發揚創新精神,想方設法籌集治理資金。
按照相關規定,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債券一般以市級政府設立的投融資公司為平臺,發行時限7年。債券利率隨市場情況而定,采取雙向詢價的方式確定利率,債券購買方為機構投資者。債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還本,在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第7年末每年分別償還本金的20%,當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
2012年全國“兩會”期間,湖南省環保廳副廳長潘碧靈提交議案,請求支持湖南省重金屬污染治理工作,并擬發行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專項債券。為解決資金的問題,衡陽和株洲市率先以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為主題,向國家發改委申請發行專項債券。
2013年6月18日,經國家發改委批準,衡陽弘湘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公司債券成功發行,募集資金16億元,全部用于衡陽市石鼓區合江套重金屬污染治理工程等11個項目建設。這一債券是國家批準發行的全國首支重金屬污染治理專項債,債券發行利率為6.2%,債項評級為AA,期限為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