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環保:關于與關聯方續簽《張貴莊污水處理廠委托運營協議》的日常關聯交易公告
來源:交易所
證券代碼:600874 股票簡稱:創業環保 公告編號:臨 2016-002
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與關聯方續簽《張貴莊污水處理廠委托運營協
議》的日常關聯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交易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日常關聯交易有助本公司從委托運營中獲取盈利,不存在對關聯方
形成較大的依賴的情況。
一、日常關聯交易基本情況
(一)日常關聯交易履行的審議程序
1.本次日常關聯交易概述
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與天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城投”)
續簽了《張貴莊污水處理廠委托運營協議》,由本公司為其建設的天津市張貴莊
污水處理廠提供委托運營服務,期限自 2015 年 8 月 2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 具 體 內 容 詳 見 2015 年 8 月 1 日 本 公 司 于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http://www.sse.com.cn)發布的“關于與關聯方續簽《張貴莊污水處理廠委托
運營協議》的日常關聯交易公告”)。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天津城投與本公司續簽委托運營服務協議(以下簡稱
“本協議”),服務期限為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個月。在
服務標準達到本協議要求的前提下,運營服務費為每月人民幣 419.8 萬元,運營
服務費總額預計為人民幣 2,518.8 萬元。
天津城投是本公司實際控制人,為本公司關聯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本次交易構成日常關聯交易。 2. 董事會審議該日常關聯交易的表決情況
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于2015年12月31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應
參加會議董事9人,實際參加會議董事9人。本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3日將本次董
事會會議通知和會議材料以電郵形式發送給本公司全體董事。本次董事會的召開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與關聯
方續簽《張貴莊污水處理廠委托運營協議》的議案”(以下簡稱“本議案”)。
本公司董事長劉玉軍先生、董事陳銀杏女士和董事安品東先生作為關聯董事
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本議案表決結果如下: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本議案獲得通過。
3. 獨立董事對該日常關聯交易予以事前認可的情況
獨立董事對公司提供的“關于與關聯方續簽《張貴莊污水處理廠委托運營協
議》的議案”進行了事前審核,經過認真審核此次日常關聯交易的資料,并且與
公司相關人員進行有效溝通后,認為本次日常關聯交易是公司正常業務所需,遵
循了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交易定價公允合理,符合市場一般商業原則,符合
公司法、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意將本次日常關聯交易提及
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并按規定進行披露。
4.獨立董事對該日常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經過認真的審查,獨立董事認為上述日常關聯交易有助于本公司就運行張貴
莊污水處理廠取得服務收入。交易定價依據符合市場公平原則及交易雙方的意
愿,協議所有條款是經訂約雙方公平磋商確定,符合公司法、上市規則和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獨立董事認為上述日常關聯交易是遵照市場原則和交易各
方意愿進行,并按規定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護了非關聯股東的權益,對
全體股東公平、合理。
5.本次日常關聯交易是否需要經過股東大會批準情況
本次日常關聯交易無需經過股東大會的批準。
(二)2015 年日常關聯交易的預計和執行情況
1.根據 2014 年 8 月 1 日和 2015 年 1 月 30 日本公司與天津城投分別簽署的
2 份《張貴莊污水處理廠及再生水廠委托運營協議》以及 2015 年 7 月 31 日本公
司與天津城投續簽的委托運營協議,2015 年本公司為天津城投提供勞務(污水廠及再生水廠委托運營)取得收入共計人民幣 5,065.1 萬元(詳見本公司分別于
2014 年 8 月 2 日、2015 年 1 月 31 日和 2015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http://www.sse.com.cn)發布的“關于與關聯方續簽《張貴莊污水處理廠及再
生水廠委托運營協議》的日常關聯交易公告”、“關于與關聯方續簽《張貴莊污水
處理廠委托運營協議》的日常關聯交易公告”和“關于與關聯方續簽《張貴莊污
水處理廠委托運營協議》的日常關聯交易公告”)。該項業務 2015 年預計金額與
實際發生金額一致,不存在差異。
2. 根據 2014 年 8 月 1 日、2015 年 1 月 30 日以及 2015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
與天津城投分別簽署的 3 份關于張貴莊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中心運營協議,2015
年本公司為天津城投提供勞務(運營及維護污泥處置中心)取得收入共計人民幣
約 886 萬元(詳見本公司分別于 2014 年 8 月 2 日、2015 年 1 月 31 日和 2015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發布的“H 股公告”)。
該項業務 2015 年預計金額與實際發生金額差異未達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資
產絕對值 0.5%。
根據上述 6 份協議,2015 年本公司向同一關聯人天津城投提供勞務實際發
生金額共計人民幣 5,951.1 萬元。
關聯交易 2015 年預計金額 2015 年實際發生金 預計金額與實際發生金
關聯人
類別 (人民幣萬元) 額(人民幣萬元) 額差異較大的原因
不超過人民幣 預計金額與實際發生金
天津城投 5,951.1
向關聯人 5,988.1 萬元 額不存在較大差異
提供勞務
不超過人民幣 預計金額與實際發生金
小計 5,951.1
5,988.1 萬元 額不存在較大差異
不超過人民幣 預計金額與實際發生金
合計 —— 5,951.1
5,988.1 萬元 額不存在較大差異
(三)2016 年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金額和類別
1.按照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與天津城投簽署的本協議,2016 年度,本
公司為天津城投提供勞務收入(污水廠委托運營)預計金額為人民幣 2518.8 萬 元。
2. 按照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與天津城投簽署的關于張貴莊污水處理廠
污泥處置中心運營協議,2016 年度,本公司為天津城投提供勞務收入(運營及
維護污泥處置中心)預計金額為人民幣 467 萬元。
綜合上述 2 項交易,2016 年本公司為天津城投提供勞務收入預計金額為人
民幣 2,985.8 萬元。
本次預計金
2016 年 本年年初至披露 上年實際
占同類 占同類 額與上年實
關聯交易 預計金 日與關聯人累計 發生金額
關聯人 業務比 業務比 際發生金額
類別 額(人民 已發生的交易金 (人民幣
例(%) 例(%) 差異較大的
幣萬元) 額(人民幣萬元) 萬元)
原因
預計金額與
實際發生金
天津城投 2,985.8 100 5,951.1 6,111.82 額不存在差
向關聯人 異
提供勞務 預計金額與
實際發生金
小計 2,985.8 100 5,951.1 6,111.82 額不存在差
異
預計金額與
實際發生金
合計 —— 2,985.8 100 5,951.1 6,111.82 額不存在差
異
二、關聯方介紹和關聯關系
(一)關聯方的基本情況
天津城投成立于 2004 年 7 月 23 日,其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天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寶錕
注冊資本:人民幣 67,700,000,000 元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經營范圍:以自有資金對海河綜合開發改造、地鐵、城際鐵路、城市路橋、
高速公路、污水處理、供水、供熱、垃圾處理、停車場(樓)、地下管網、公園
綠地等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及其配套項目進行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政府授權的土地整理、區域開發;歷史風貌建筑的保護性建設、開發與經營;房屋建筑和市政
公用類工程項目管理;投資策劃;企業管理咨詢;市場建設開發服務;自有房屋
租賃;基礎設施租賃以及公用設施項目開發經營;經政府授權進行基礎設施特許
經營;建設投資咨詢(以上范圍內國家有專營專項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天津城投作為政府性的投資公司,由天津市委市政府于 2004 年直接批準成
立,天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持有天津城投 100%股權。經審計,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天津城投總資產為人民幣 5,424.29 億元,凈資產為人
民幣 1,640.03 億元,營業收入人民幣 103.30 億元,凈利潤人民幣 16.13 億元。
(二)與上市公司的關聯關系
天津市政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政投資”)持有本公司 50.14%股權,
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天津城投持有市政投資 100%股權,因此天津城投是本公
司的實際控制人。該關聯人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10.1.3 條
第(一)款規定的關聯關系情形。
(三)前期同類關聯交易的執行情況和履約能力分析
根據對天津城投財務指標及經營情況分析,本公司認為其具有較強的履約能
力,應支付本公司的款項形成壞賬的可能性很小。在前期同類關聯交易中,協議
執行情況及關聯方履約情況正常。
三、關聯交易主要內容和定價政策
(一)協議簽署日期: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二)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運營方)
2. 天津城投(作為委托方)
(三)服務范圍:按訂明的行業標準運營及維護該污水廠。
(四)服務期限、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1.委托運營服務的期限: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若于該期限內天津市政府完成該污
水廠的特許經營,則終止本協議。
2.運營服務費: 在服務標準達到協議要求的前提下,運營服務費為每月人民幣 419.8 萬元,
6 個月運營服務費為人民幣 2,518.8 萬元。運營服務費是由訂約方經參考預計將
予處理的污水量、維護該污水廠所需的運行成本及用于運營該污水廠的預計電費
及水費后公平協商確定。
3.支付方式:
天津城投在收到本公司每月關于運營服務費的支付申請后,于 15 個工作日
內支付上月運營服務費。
當收到上述每月服務費后,本公司將每月據實返還天津城投其已支付用于運
營該污水廠的電費及水費。
四、關聯交易目的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由于天津城投不具備污水廠運行相關資質,同時天津城投也不會從事該項業
務以免與本公司形成同業競爭,因此,天津城投擬委托本公司運營該污水廠。
本公司專門運營及維護污水處理廠,訂立運營協議有助于本公司從運營該污
水廠中獲取盈利。運營協議的條款是經訂約方公平磋商后確定。本公司董事認為
運營協議是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
益。本次日常關聯交易沒有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經審計的營業收入為人民幣 182,807.9 萬
元。本次日常關聯交易金額為人民幣 2,518.8 萬元,僅占本公司營業收入的
1.38%,因此不存在嚴重依賴該類關聯交易的情況。
特此公告。
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