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和上市公司容不得“老鼠屎”
全國人大代表吳青建議對企業進行環保合規管理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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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境報記者童克難 劉曉星
長期超標排放,放任污染拒不整改,近年來,在環保部門發布的超標排放企業“黑名單”中,屢屢出現央企和上市公司的身影。
今年,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青與往年一樣,繼續關注環境問題。她提出,政府部門應關注央企和上市公司環保合規情況,建立環保合規管理體系,進行環保合規管理。
問題
濃煙滾滾 污水直排 央企和上市公司問題頻出
2016年6月24日,浙江省環保廳通過官方微信公號“浙江環保”曝光了8起大氣違法典型案例,其中紹興中環再生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環公司”)因為篡改、刪除自動監測數據違法排放廢氣,之后又刪除歷史數據以規避檢查的行為,遭到重罰,兩名責任人被行政拘留。
“中環公司”是地方和央企雙重背景的明星環保企業。近年來,在環境管理方面暴露出一些問題的央企和上市公司并非只有一家,其中較突出的是項目未批先建和污染物超標排放。
2015年,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寧夏石化分公司因硝化池項目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獲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復,被寧夏回族自治區環保廳行政處罰;華潤電力(錫林郭勒)煤業有限公司、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中國石化海南煉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央企也都曾在2014年~2016年期間因項目未批先建被行政處罰過。
上市公司也頻頻出現相似的狀況。2015年,上市公司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洛陽龍昊玻璃有限公司的日產650噸浮法玻璃生產線因未批先建投入生產等環境違法行為,被環保部門責令停止生產使用,并給予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同年,上市公司中石油吉林分公司則曾因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行為被環保部門按日連續處罰78萬元,并被作為典型案例向社會通報。
央企和上市公司本應該在環保工作上帶好頭,但一些企業卻污染環境并耍手段逃避處罰。
此外,對于企業本應公開的環境信息,一些上市公司也想方設法規避,近日公布的《中國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評價報告(2015年)》顯示,一些公司的年報中發布了較為詳細的環境信息,但是有些公司披露的環境信息以宏觀敘述為主、缺乏具體信息;有些企業根本沒提到環保內容;有的企業直接隱瞞接受處罰等負面消息。公眾關心的污染物具體排放的信息,企業會用“努力實施節能減排指標”等模棱兩可的文字表達,究竟采取了哪些措施、到底減排了多少污染物,卻無從得知。
應對
政策法規齊上陣 不斷增強約束力
一家有社會責任的企業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危害,及時改正違法排污行為,主動履行環境保護義務,落實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主體責任,并應依法承擔環境侵權的法律責任。
近年來,國家在環境立法、環境政策以及環境行政執法監管方面出臺一些系列規定,促使企業加強環保合規管理。
2016年11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企業需自行申報排污許可資料,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并且需要依法實行自行監測和定期報告、自證守法等。排污許可制度的改革,要求企業具有完善的環境管理制度以及環境管理體系。
同時,銀行業推行的綠色金融、綠色信貸等政策對企業的環境管理提出了要求。
山東、湖北等省相繼啟動了環境信用評價工作。企業一旦環境違法被查處,不僅通報企業名稱,還要通報法人代表的名字,并同時把所有檢查結果掛在網上,除了后督察中已經整改完的,其余公司名字會一直放在網上,變相形成一個“黑名單”,并計入企業誠信體系,企業貸款、項目審批等多方面都將受到限制。
政策和法律不斷收緊“緊箍咒”,倒逼企業朝著合規的方面發展。2015年,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2016年4月,國務院國資委確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5家中央企業為試點企業,探索開展合規管理體系建設。
建議
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 建立環保合規管理體系
采訪中,一些人大代表認為,不論是央企還是上市公司,成為公眾公司后,企業應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和義務,不能在環保這種事關民生與健康的問題上打馬虎眼,應率先建立環保合規管理體系,推動遏制企業違法排污行為的蔓延。
吳青建議,中央企業和上市公司應加強環保合規管理,履行環境法律規定的義務,滿足目前環境行政執法監管日益嚴格的要求,防范環境法律風險,促進企業可持續、綠色發展。
環保合規管理有哪些內容?吳青認為應包括:建立環保合規管理體系,明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環保責任人,制定防治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污染、噪聲污染的相關制度,并建立投訴舉報、行政處罰及環境訴訟應對機制等。
另外,一些專家學者在全國“兩會”召開期間呼吁,應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推動企業如實公開環境信息。作為中央企業和上市公司,也應拿出主動和自覺的態度,發揮環境信息披露的表率作用,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遵紀守規,實現綠色發展。
吳青認為,在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背景下,企業面臨的節能減排、清潔生產、環保達標等壓力不斷增加。同時,從環境保護部到各省市,不斷在開出“史上最大罰單”,對違法排污企業加大處罰力度。各方面的壓力都促使企業要高度關注環保工作,并未雨綢繆,提早部署做好各項環保合規工作,避免環境責任風險,為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贏得更多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