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先大市-B評級]環保及公用事業行業周度報告:《水污染防治法》修訂發布 看好流域治理及水環境監測發展前景
|
時間:2017年07月03日 20:11:20 中財網 |
|
本周行業動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經修訂發布,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水污染防治法首先完善制度基礎:1.新增河長制內容;2.推進建立以排污許可證為基礎的水污染防治體系;3.違法懲治方面,推行按日連續處罰制度。制度基礎之上重點提升的領域包括:1.流域治理重要性提升,體現在強調“保障基本生態用水”以及新增“建立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環境保護聯合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內容;2.強化水環境監測體系建設:體現在監測對象范圍由重點監控企業擴大至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上述單位需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統一規劃國家水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建立監測數據共享機制;3.進一步關注飲用水安全問題:首先需篩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風險因素,并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同時,要求飲用水供水單位、地方政府應當做好水質檢測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主要內容包括:1.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的政府責任,同時規定每十年組織一次土壤環境狀況普查;2 重申土壤污染責任人制度:“草案”特別規定了土地使用權人有保護土壤的義務,針對農用地確立了以政府責任為主的制度設計,對建設用地確立了由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和政府順序承擔防治責任的制度框架;3.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設立中央和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無法訃定或者消亡的土壤污染治理以及政府規定的其他事項,國家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項目的信貸投放。
《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訂發布充分體現從水源地環境綜合治理到供水工程再到污水處理鏈條監管趨嚴態勢,《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的發布將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提上日程,政策+資金雙重驅動利好土壤修復市場空間釋放。我們建議積極關注水治理+土壤修復雙輪驅動的博士科(300422.SZ)、土壤修復龍頭高能環境(603588.SH)以及環境監測企業聚光科技(300203.S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