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財政支持生態環境保護若干政策
時間:2019-02-14
來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日前,河南印發關于印發河南省財政支持生態環境保護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財政支持生態環境保護若干政策的通知
豫政辦〔2019〕13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財政支持生態環境保護若干政策》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月24日
河南省財政支持生態環境保護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豫發〔2018〕19號)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更好履行財政支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推動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經濟結構提質行動,加快形成綠色發展方式
(一)大力實施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工程。用好中央財政2018-2020年安排的120億元試點補助資金,督促試點城市加大投入力度,理順電價、氣價等機制,引導企業和社會加大資金投入,同步推進“熱源側”和“用戶側”改造,盡快形成“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的清潔取暖模式。
(二)支持發展新能源交通。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和新能源乘用車研發推廣獎補政策,調動企業發展新能源交通的積極性,鼓勵綠色出行,促進交通運輸結構調整。
(三)推動先進制造業發展。省財政對新增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節能、節水、清潔生產和基礎工藝綠色化改造示范項目,按照節能降耗效果和投資規模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后補助。對創建成為國家綠色示范工廠、綠色示范園區的,省財政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重點支持建設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發展裝配式建筑,省財政對超低能耗建筑項目按面積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獎補,對裝配式建筑項目按面積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獎補。
(四)推進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和排污權等資源環境權益交易制度實施。允許企業在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或其他相關交易平臺依法進行資源環境權益交易。建立資源環境權益政府回購儲備制度,調控資源環境權益交易市場,保障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建設。
(五)積極發揮綠色稅收調控作用。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對積極減排的企業按規定給予稅收優惠,促進企業建立主動減排的激勵約束機制。注重發揮資源稅效應,通過建立資源稅價格聯動機制,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全面節約和高效利用。在全省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發揮稅收的調節引導作用,促進全民節水和水資源高效合理利用。
(六)認真落實節能環保優先采購制度。在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鼓勵采購人優先采購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內的產品。
二、支持生態功能提升行動,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一)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支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鼓勵生態保護紅線所在省轄市、縣(市、區)和受益省轄市、縣(市、區)加快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確保生態環境質量穩步提升。
(二)深入實施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用好中央財政2019-2020年20億元試點補助資金,設立5億元省級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深入推進美麗河湖建設、自然保護地建設和礦山整治修復,有效防范生態環境風險,提高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提升全省生態功能。
(三)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按照“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客觀統一”原則,根據影響財政收支、與生態保護密切相關的客觀因素進行測算,轉移支付重點向南水北調水源地、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總干渠沿線省轄市、縣(市、區)和貧困縣傾斜,適當兼顧其他生態保護任務較重地方,幫助相關省轄市、縣(市、區)提高財政保障能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三、支持國土綠化提速行動,綠化美化國土空間
(一)認真貫徹落實退耕還林政策。獎補實施退耕還林農戶,改善生態環境,從源頭防治水土流失、減少自然災害,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加強林業生態保護建設。積極爭取國家實施天然林保護、重點地區防護林、中央財政補助造林、防沙治沙、珍貴樹種示范、濕地保護與恢復等政策支持,加大林業改革發展、省級公益林管護和濕地保護資金支持力度,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持續提升林業生態建設水平。
(三)積極吸引社會投資。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企業經營、社會參與”原則,通過先建后補、以獎代補、貸款貼息、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撬動社會資本多渠道、多形式投資發展林業,形成“企業得發展、城市得生態、群眾得實惠”的多贏局面。探索建立生態服務補償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補償造林主體。
四、支持環境治理提效行動,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
(一)支持打好打贏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重點支持工業企業超低排放、燃煤鍋爐拆改、散煤替代、清潔生產、揚塵治理、老舊柴油貨車淘汰、大氣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領域,有效降低PM2。5、PM10濃度,增加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加強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飲用水源地保護、全域清潔河流攻堅和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切實推動全省水環境質量改善。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污染土壤修復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示范建設,加強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管控土壤環境風險,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二)著力推進農業農村面源污染綜合防治。采取直接補助、政府購買服務、貸款貼息、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生態循環農業示范、農業資源保護、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綠色高效技術推廣服務等工作,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支持生豬調出大縣建設規模化生豬養殖場糞污綜合處理利用設施,促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三)持續開展人居環境整治。依托美麗鄉村建設、人居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貸款貼息、PPP等方式,大力支持建設道路(橋涵)、照明、綠化、文體娛樂廣場、供(排)水、污水治理和垃圾處理等農村基礎設施,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生產生活條件。
(四)積極推進“廁所革命”。支持省轄市、縣(市、區)按照群眾接受、經濟適用、維護方便、不污染公共水體的要求,新建和改造廁所,引導建立廁所糞污治理長效機制,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鄉村。
五、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構建多元化投入機制
(一)用足用好政府債券政策。合理擴大專項債券使用范圍,支持有一定收益的生態環保項目和鄉村振興戰略項目。加快債券發行和資金使用進度,充分發揮專項債券政策效用。
(二)規范實施生態環境領域PPP項目。鼓勵創新環境治理模式和投資回報機制,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大氣污染防治、流域污染治理、垃圾分類處理和處置、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領域,提升生態環境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充分運用PPP項目以獎代補政策,對生態環境領域PPP項目給予傾斜支持,激發社會資本投資活力。
(三)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投入。設立綠色發展基金,重點支持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等,構建財政資金激勵引導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長效機制。
(四)鼓勵發展綠色金融。支持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為發展綠色產業項目募集資金。鼓勵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引導金融機構服務綠色發展。省財政對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給予費用補助。引導企業發行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盤活清潔能源、污染治理等領域存量資產,省財政安排資金給予補助。鼓勵節能環保等綠色行業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幫助降低其上市輔導等成本,充分利用資本市場金融資源。
(五)探索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和排污權等資源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制度。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創新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和排污權等資源環境權益抵質押產品和業務,支持企業利用依法取得的資源環境權益申請貸款融資,緩解企業融資壓力,增強企業節能節水和減排的內生動力。省財政按照實際融資額度給予金融機構一定比例的補貼。
六、注重體制機制創新,加大財政激勵約束力度
(一)積極推廣政府購買環境保護服務。鼓勵將屬于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城市道路除塵、農村污水垃圾收集處理、環境質量監測及監測站點的運行維護等環境保護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明確服務性質、種類和內容,根據環境保護需要及時調整。通過競爭擇優選擇服務承接主體,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政府購買環境保護服務,提高管理水平和作業效率,解決環境整治難題。
(二)實施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和水環境質量月度生態補償制度。月大氣主要污染物濃度平均值超過考核基數、月空氣質量優良天數低于考核基數、月水質下降的省轄市、縣(市、區),省財政按照一定標準扣繳省轄市、縣(市、區)財力,獎勵先進省轄市、縣(市、區)用于環境治理支出,充分調動省轄市、縣(市、區)政府實施環境治理積極性,倒逼各地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從源頭防治污染和改善生態環境狀況。
(三)設立舉報獎勵基金,鼓勵人人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對依法實名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人,根據舉報事實的環境危害程度、協查情況等給予獎勵。
(四)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十九大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決策部署,建立健全預算績效評估機制和預算安排與績效的評估掛鉤機制,強化績效評估結果在資金分配中的運用,實現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