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印發
時間:2022-01-13
來源:中國固廢網
到2025年,全市PM2.5濃度和全年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省下達的指標任務要求,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城市污水收集率達到70%,森林覆蓋率達到18%……日前,沈陽發布“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提出了上述目標。
城鎮污泥、生活垃圾100%無害化處理
到2025年,PM2.5濃度和全年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省下達的指標任務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以上?h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100%,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6%。森林覆蓋率達到18%,森林保有量由2020年的272萬畝增加到348萬畝(含四旁樹折合面積);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21.75萬畝。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總量較2020年下降10%,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城市污水收集率達到70%。
建成區鍋爐全部實現超低排放
在提升空氣質量方面,沈陽將深化燃煤鍋爐減排,全面推進全市燃煤鍋爐提標改造,到2025年,全市建成區內在用燃煤鍋爐全部實現超低排放,對無法實現達標排放的鍋爐實施并網或轉變供熱方式等保障工程。加大柴油貨車監督抽測執法力度,年柴油貨車監督抽測率達到60%以上。積極推進國三等老舊貨車注銷和取消老舊營運貨車營運資質。利用智能技術提升揚塵精細化管控能力,建立運輸公司環境保護信用評價機制,全面提升運輸車輛揚塵控制管理水平。開展秸稈綜合利用及禁燒工作,“十四五”期間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不低于90%。
提高水質 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90%以上
在提高水質方面,沈陽將科學規劃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有序推進沈陽南部污水處理廠三期等污水處理廠工程建設。至2025年,全市建成區污水收集率達到70%以上,全市工業水重復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
加快完成蒲河上游建成區、北沙河沿線等區域污水管線工程建設,打通斷頭及瓶頸節點。以養息牧河、北沙河等為重點,實施全流域綜合治理工程,綜合實施功能人工濕地、多級生態濾床、水生態微生物修復、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村屯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等工程。
完善分類后垃圾的暫存、運輸、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體系
在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方面,建立以城市為基礎,不斷向農村延伸的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實施生活垃圾分類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分類后垃圾的暫存、運輸、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體系。至2025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8%以上。
加強全過程管理,推進建筑垃圾綜合利用。保障北部建筑垃圾處理廠穩定運行,加快推進南部、西部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廠項目建設,積極推動各地區建設符合標準的棄土消納場,盡快形成與實際需求相匹配的利用處置能力。推動區、縣(市)建設至少一個裝修(建筑)垃圾中轉站,對裝修建筑垃圾嚴格履行“先集中、后分揀、再消納”的處置程序,實現有效管控。加快推進農村城鄉環衛一體化和市場化,探索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就地處理試點,提高分類收運能力,做好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后續管理,加大農村垃圾治理和分類宣傳力度。
詳情如下:
沈陽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節 編制目的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刻總結人類文明發展規律,提出“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衰則文明衰”的重大科學論斷,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五大發展理念”,將綠色發展作為“十三五”乃至未來更長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調,意義深遠而重大。
2021至2025年,既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期,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十四五”時期也是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階段性勝利、繼續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關鍵五年。對于沈陽市,未來五年是全市水、氣、土環境質量推進全面達標的“蛻變”窗口期,也是通過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優化生態空間布局,實現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機遇期。在即將到來多期疊加的關鍵階段,科學謀劃未來五年乃至更長一段時期沈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至關重要。
通過編制并實施《沈陽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在切實摸清本市生態環境“家底”基礎上,圍繞“美麗中國”建設戰略節點,堅定不移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科學制定符合沈陽市實際的“十四五”期間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全面推進深入實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推動綠色發展、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建設四大戰略任務,穩步推進重點項目落實和重大工程落地,進一步發揮生態環境保護的倒逼作用,通過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進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助力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新舊動能接續轉換,努力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的良好局面,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發揮沈陽市的東北地區中心城市帶動引領作用,助推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
第二節 規劃依據
1.國家法律法規
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
⑵《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
⑶《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⑷《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⑸《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
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
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
⑻《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2018年)
⑼《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21年)
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9年)
2.地方法規規章
⑴《遼寧省環境保護條例》(2020年)
⑵《遼寧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
⑶《遼寧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18年)
⑷《遼寧省河道管理條例》(2020年)
⑸《遼寧省防沙治沙條例》(2009年)
⑹《遼寧省濕地保護條例》(2007年)
⑺《遼寧省風景名勝保護管理暫行條例》(2006年)
⑻《沈陽市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
⑼《沈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9)
⑽《沈陽市城鄉規劃條例》(2011年)
⑾《沈陽市綠化條例》(2017年)
⑿《沈陽市林業建設保護條例》(2021年)
3.相關政策文件
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發〔2015〕12號)
⑵《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中發〔2015〕25號)
⑶《國務院關于印發全國國土規劃綱要(2016—2030年)的通知》(國發〔2017〕3號)
⑷《國務院關于全國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年)的批復》(國函〔2015〕160號)
⑸《國務院關于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2011—2030年)的批復》(國函〔2011〕167號)
⑹《國務院關于印發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通知》(國發〔2010〕46號)
⑺《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
⑻《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
⑼《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環土壤〔2018〕143號)
⑽《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規劃編制技術大綱的函》(環辦大氣函〔2020〕190號)
⑾《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十四五”污染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編制技術指南的通知》(環辦綜合函〔2020〕603號)
4.國家、省、市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
第三節 規劃周期
沈陽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實施周期為2021年至2025年;鶞誓隇2020年。
第四節 規劃范圍
規劃涉及區域為沈陽市所轄全部行政區域,包括和平區、沈河區、大東區、皇姑區、鐵西區、蘇家屯區、渾南區、沈北新區、于洪區、遼中區、康平縣、法庫縣和新民市,總面積1.29萬平方公里。
第五節 規劃作用
本規劃為指導“十四五”期間沈陽市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的基礎性規劃,是實施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以及在城市開發建設、產業發展、居民生活過程中,執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標準、理念的依據。按照本規劃要求編制下一層級規劃、方案,應符合本規劃有關要求。
第二章 沈陽市生態環境保護總體形勢
第一節 “十三五”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間,沈陽市委市政府堅定不移貫徹落實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部署,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立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總體目標,以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主線,舉全市之力開展抗霾攻堅、水體達標、土壤安全、風險防控等重大工程。環境空氣質量達到2013年國家考核新標準實施以來的最好水平,水環境質量改善取得重大突破,土壤環境質量始終保持安全穩定,“十三五”各項約束性指標和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間,是沈陽市迄今為止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最好的五年。在此期間,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大幅提升。
1.生態環境質量
環境空氣質量達到2013年國家考核新標準實施以來的最好水平。2016年至2020年底,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優良天數(AQI≤100)比例較2015年提升22個百分點(2015年207天,占比56.7%;2020年287天,占比78.4%);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等主要污染物濃度較“十二五”末期均出現大幅降低,降幅分別為72.7%、27%、35.6%和41.7%。“十三五”期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別累積減排41836噸、35008噸,比2015年累計削減41.3%、42.36%,提前完成國家下達減排任務(16.5%、17.2%)。
水環境質量改善取得重大突破。2016年至2020年底,沈陽市地表水環境質量逐年改善,全市17個省考以上斷面劣V類比例下降35.3個百分點(2016年劣V類斷面6個,占比35.29%;2020年劣V類斷面0個),優于III類(含)的斷面數量比例由0提升至17.65%(2016年為0;2020年優于III類斷面3個,占比17.65%)。截至2020年底,遼河干流穩定達到Ⅳ類水體標準、渾河干流城市段基本達到Ⅲ類水體標準水平,沈陽市11個國考斷面和6個省考斷面首次實現全部達標且消除劣Ⅴ類水質。“十三五”期間,化學需氧量、氨氮分別累計減排60508噸、4266噸,比2015年累計削減25.14%、22.96%,完成國家下達減排工作任務(18%、8.8%)。
土壤環境質量始終保持安全穩定。2016年以來,完成原沈陽紅梅味精廠、原沈陽化工廠、原東北制藥廠等10個地塊的風險管控及治理修復工作,累計修復和管控污染地塊面積超過230萬平方米,同時,累計完成100余個疑似污染地塊的調查評估工作。“十三五”期間,我市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9.27%。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保持在91%以上,工業危險廢物在確保全部安全基礎上,綜合處置利用率保持在85%左右(約15%的工業危險廢物是企業即時產生并安全貯存),醫療廢物100%安全處置。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安全處置率100%,無害化處置率保持在90%以上,土壤環境保持穩定。
2.重點工作
⑴大氣環境污染防治方面
“十三五”期間,我市堅持“科學治霾、精準治霾、協同治霾、鐵腕治霾”的工作思路,建立了大氣環境監測監控網絡、污染源解析系統、應急響應體系;實施大氣質量周調度、月排名、季度約談扣款的過程考核制度,完善雙重巡查交辦、復查督辦、延時重訪、考核問責機制;強力開展“煤爐車塵”及臭氧污染等一體化治理。
一是推進能源和產業結構調整。制定并實施燃煤總量三年控制計劃(2018-2020年),年削減煤炭用量100萬噸以上;大力實施“煤改清潔能源”工程,累計實施煤改氣項目323個,天然氣供暖總面積達到671萬平方米;累計實施煤改電項目935個,電儲能鍋爐供暖面積約660萬平方米,地(水)源熱泵供暖面積約3125萬平方米,電供暖總面積達到3785萬平方米。調整劃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推進工業企業園區化和重點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和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項目,2017年起,全市沒有新增嚴重過剩和高耗能項目。
二是實施燃煤污染防治。大面積實施燃煤鍋爐拆小并大,全面淘汰建成區2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4345臺(占鍋爐保有量的80%),總容量1.4萬余噸;全市3.3萬蒸噸在用燃煤鍋爐全部完成高效脫硫除塵脫硝改造;全市熱電企業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自2019年11月1日起,沈陽市率先在省內執行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2017年以來,累計實施散煤替代50585戶,持續推進四環以內區域居民散煤替代全覆蓋。
三是實施機動車污染防治。初步建立了“車、油、路、機”系統化柴油車污染治理工作機制。累計補貼31340.5萬元,提前淘汰23233輛“黃標車”,完成“黃標車”淘汰目標。完成建設并運行15臺冒黑煙智能識別系統,兩輛遙感監測車,四套固定遙感監測系統,柴油車低排放區監控系統。發布了《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機動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的通告》。初步建立了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制度。完成編碼登記3994臺,發放環保標識牌3416個。2019年開展柴油車污染治理攻堅戰以來,年柴油貨車監督抽測率達到60%以上,累計注銷老舊柴油車4402余臺,取消老舊柴油車營運資質3617余臺。柴油貨車監督抽測和機動車檢測合格率分別保持95%和90%以上,柴油尿素抽檢合格率98%以上。
四是實施揚塵污染防治。建成揚塵污染源顆粒物數字化管控系統,四環內混凝土攪拌站、環境敏感點周邊建筑工地全部實現在線監控,推進落實“7個百分百”防塵措施;建成區街路濕掃率達到并保持在90%以上;全市渣土、粉塵物質運輸車輛全部安裝GPS定位裝置并與智慧城管系統對接。
五是實施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治理。將“三大區域”和“五大行業”作為治理重點,累計完成130家企業190個VOCS重點治理項目,初步測算實現減排2.69萬噸,完成省下達的“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削減13%的任務指標。同時,完成全市523家加油站、8座儲油庫和412個油罐油氣回收裝置安裝;累計治理“散亂污”企業5026家。
六是強化秸稈焚燒管控。建立秸稈焚燒管控四級巡查網絡,利用遙感衛星,形成全覆蓋監控;加大對管控不力地區政府實施問責力度,并實施財政扣款。
七是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在11個國控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和23個市控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的基礎上。2017年新建100個大氣微型監測子站,實現覆蓋全市的大氣監控網絡。2018年新建3個大氣邊界監測站、3個VOCs監測站和1個多模式立體復合超級站,沈陽市空氣預報從模擬分析變成數值預報分析。完成2輪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累計啟動重污染III級黃色預警9次、重污染II級橙色預警2次,對我市“輕污拉良、重污削峰”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八是開展碳排放研究工作。立項并實施了《沈陽市達峰路徑與低碳發展研究》重大課題研究項目,為沈陽市低碳發展提供技術支撐。2016-2019年我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計降低19.6%。超額完成省下達的考核指標(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標為18%)。
(2)水環境污染防治方面
“十三五”期間,我市以貫徹落實“水十條”為主線,以河流斷面達標為核心,堅持“統籌上下游、兼顧左右岸”,建立四級河長制,實施“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護方案,構建遼河流域綜合治理“1+4+N”和“五水共治”兩大體系,完善“大巡查、大交辦、大整改”和區域河流斷面水質對比監測考核制度,綜合施策、點面同治,系統規劃推進全流域綜合治理。
一是實施水體達標重點工程建設。累計投入189億元,實施20項水體達標重點工程和13大類46項重點治污工程,重點河流北沙河和白塔堡河12項工程措施、5個重點河段15項工程措施全部完工,推進全流域綜合治理,逐步發揮地表水環境改善效應。
二是實施工業固定污染源及園區污染防治。我市18家工業集聚區已全部建成污水處理設施,11個省級以上工業集聚區均已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工業集聚區污水實現集中處理。實施“十大”行業企業專項整治,納入沈陽市“水十條”中的20家重點行業企業完成治理,沈化、東藥2家重污染企業搬遷入園。2017年以來,我市逐年逐行業核發排污許可企業1591家,登記12131家,共有124個行業18475家固定污染源企業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三是加強市政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建設。北部等5座污水處理廠完成提標改造,2017年以來新(擴)建的8座污水廠均已投入運行,全市日處理能力萬噸及以上污水處理廠達到29座,每日污水總設計處理能力達到315萬噸,排放標準全部達到國家一級A并穩定運行,2020年啟動實施了新一輪污水收集處理補短板工程。重點直排節點污水截留工程成效明顯,日均截留(轉輸)污水26萬噸以上,雨污混接摘除400余處。建成區基本實現了污水全處理。
四是實施黑臭水體綜合治理。2017年,建成區12條黑臭水體完成治理,完成國家下達年度工作任務;2019年持續鞏固治理成果,實施15條建成區外圍黑臭水體治理,初步實現“長治久清”階段工作目標,獲評全國黑臭水體治理示范城市;同年,在省內率先啟動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整治。2020年再行推進8項重點工程,圓滿完成“十三五”期間黑臭水體治理任務。
五是加強排污口監管和治理。開展全市入河排放口排查,累計排查各類排放口3606個,強力推進河流污染問題大排查大交辦大整改工作,解決污水直排量約60萬噸/日(含10萬噸/日施工降水)。
六是加強水生態保護。實施渾河景觀帶、蒲河生態廊道、遼河七星濕地公園等重點生態廊道生態保育,保護重要水生態功能區。遼河干、支流沈陽段生態封育74.3萬畝,涉農區域實施退耕還濕面積約2.64萬畝。
七是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2017-2020年,先后完成了水源井一級保護區內42處環境風險和109眼隱患水井的整治;同步加強水源地保護區規范化建設,累計設立242個水源地保護區標志牌,實現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牌全覆蓋;劃定15個農村“千噸萬人”水源地保護區;對長期鐵、錳超標的丁香水源,砂山水源井等22處水源進行永久性封停,逐步優化調整水源保護區;建立多部門聯動水質公示制度,開展水源水質月例行監測。
⑶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十三五”期間,我市把土壤污染防治作為保障環境安全、維護人民健康的重大任務,針對土壤污染的核心要素和存在的突出問題,著眼“說得清、分好類、控源頭、治污染、控風險”,明確任務、分解落實,有序推進凈土保衛戰。
一是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詳查。完成全市2046個農用地土壤采樣點位核實,協助省農業廳完成400個農產品(水稻)采集點位的核實和農產品樣品的采集。實施全市515家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信息采集和風險篩查工作,完成41個重點行業企業地塊的初步采樣調查工作,完成132家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土壤采樣和檢測,夯實土壤污染治理信息支撐并加強結果運用,開展法庫縣孟家鎮蔬菜種植基地耕地污染源頭治理試點和鐵西區重金屬污染耕地土壤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項目。
二是加強土壤污染管控。建立污染地塊管控名錄和開發利用負面清單,實施建設用地土壤環境準入管理;聯合農業農村局完成農用地安全利用指標分配,完成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建立市級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完成31家省級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自行監測。
三是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完成原紅梅味精廠東地塊等10個場地的調查評估與治理修復和風險管控工作,累積修復面積136.6萬平方米,管控污染地塊面積約96萬平方米。其中,東藥北廠區異位修復及原沈陽紅梅味精廠西地塊污染場地治理修復,作為全國污染地塊治理修復試點項目,探索了污染地塊治理修復新模式。
四是補齊固(危)廢處理短板。西部、大辛、老虎沖3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投運,實現生活垃圾100%焚燒處理。沈陽東泰和遼中中化兩個總處置能力5.3萬噸/天的危廢焚燒項目投運;老虎沖、大辛餐廚垃圾處理項目完成建設,日處理餐廚垃圾480噸。全面完成祝家污泥整改,累計清運處置污泥113.13萬噸,累計回填土方量131.7萬立方米,累計種樹1.7萬棵。嚴格工礦企業監管,確定47家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清單。對642家重點源產廢單位和8家持有省、市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和收集許可證單位進行規范化管理考核。
⑷農村環境治理方面
“十三五”期間,我市以農村環境質量整體提升為核心,深入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完善農村污水收集處理系統、實施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推進秸稈綜合利用、防控種植業污染等工作,農村人居環境得到明顯改善,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一是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先后完成全市702個鄉鎮(街道)級及以下服務人口超過1000人的飲用水水源調查,完成農村水源地數據庫建立。完成15個農村“萬人千噸”水源地保護區劃定,于2019年底由市政府批復實施。
二是加強農村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2019年,實施遼中、新民等地區3個鄉鎮(鎮頭村)和18個村屯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建設,同步新建111個美麗示范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從2018年起,每年印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有效運行工作實施方案,強化相關區、縣(市)政府主體責任,落實年度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補貼工作安排,進一步完善運行管理體系,確保我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得到有效運行。截至2020年底,我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60%的行政村327個,占比23.46%。
三是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生態鄉鎮、生態村創建為契機,全面落實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和規;韵滦笄蒺B殖污染防治工作。截至2020年底,累計完成610行政村環境綜合整治。
四是實施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先后在全市涉農地區組織開展了兩次全域排查,累計確認農村黑臭水體154處,建立了動態更新的黑臭水體信息庫。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累計完成治理并通過市級復核評估140處,取得了較好的治理效果,有效地改善了農村水環境質量。
五是實施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科學劃定禁養區總面積2556.94km2(扣除部分重復面積),完成關閉搬遷養殖場(戶)285家,整改養殖場(戶)247家,處罰養殖場(戶)65家。出臺《沈陽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2018—2020年》及《沈陽市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2017-2020年)》,完成100多家養殖場畜禽糞污處理利用設施升級改造。成立畜禽糞污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沈陽市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長效工作機制,穩步推進各項任務落實。
六是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印發了《沈陽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沈陽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等文件,逐步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開展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多渠道綜合利用秸稈試點示范與推廣,積極落實落實資金補貼政策?灯健⒎◣、于洪、渾南、遼中等區縣先后被國家列為秸稈綜合利用試點,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逐年上升,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1.4%。
七是實施種植業污染防控。先后在遼中區、蘇家屯區、法庫縣和康平縣等區縣建立手機測土配方施肥定位信息服務平臺,實現對農戶提供“點對點”的便捷、精準的配方施肥服務,累計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約65萬畝。提高農作物病蟲害綜合治理水平,完成玉米螟防控面積145.24萬畝、水稻二化螟綠色防控面積9.4萬畝。溫室、大棚覆蓋膜回收利用率可達90%。
八是啟動“兩山”實踐創新基地創建工作。積極探索“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實踐路徑,以高質量保護推進鄉村振興為契機,推出生態旅游、生態農業特色“兩山”典型,打造市級“兩山”基地示范,為省級、國家級基地創建奠定基礎。完成康平縣黑山村、棋盤山閆家村、于洪區前辛臺村3個市級“兩山”實踐創新基地創建工作。
⑸中央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方面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以及“回頭看”,共向我市反饋了35項整改任務(督察反饋23項、“回頭看”反饋12項)和2978件群眾舉報案件(督察反饋1590件,“回頭看”反饋1388件)。市委市政府把落實督察反饋意見作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實際行動,把生態環境督察“回頭看”作為落實新發展理念和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的檢驗標尺,工作中認真履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不斷建立完善工作組織體系、責任體系、作戰體系。堅持高位統籌,成立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多次召開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定期召開專題調度會議。堅持全面整改,針對問題逐一建立臺賬,實行掛圖作戰、掛牌督辦,組織開展兩輪案件復查,形成“事前預警、到點督辦、延時催辦、現場查辦”閉環督辦機制,推進問題整改到位。堅持重點突破,9座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在去年底前全面完成;大辛垃圾場污染問題整改全面提速,3座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成投運,結束了垃圾填埋的歷史;祝家堆存污泥全部完成清運處置和場地修復,得到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的充分肯定。堅持建立長效,開通環保110綜合管理平臺,建立環境問題受理、交辦、查辦、反饋、督辦、問責、公開的閉環管理渠道,積極解決群眾環境訴求。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反饋的35項任務完成整改34項,交辦的2978件投訴案件全部銷號清零,整改銷號率處于全省前列。祝家污泥處置和渾河綜合治理2項工作被選為“督察整改看成效”全國先進典型。
⑹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統籌推進機制。成立由市委書記、市長任主任的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成員單位由40余個部門構成,形成了較為完整高效的統籌協調推進機制。出臺了《中共沈陽市委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沈委發〔2018〕35號)和《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沈陽市污染防治攻堅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沈政辦發〔2018〕47號),確定攻堅目標、明確時序要求、壓實責任落地。市委市政府多次召開常委會會議、常務會議,定期召開抗霾攻堅、水體達標以及中央環保督察整改等專題調度會議,研究部署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親自調研調度、現場督導,推進解決重大問題;市人大強化依法監督,持續開展大氣、水、土壤等執法檢查;四大班子領導多次視察、巡河,解決具體問題。
二是建立健全生態環保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出臺《沈陽市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等政策文件,加大生態環?己藱嘀。出臺《環境保護責任規定(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實施辦法》、《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市(中)直有關單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每年與各區、縣(市)簽訂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狀并實施黨政同簽。將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納入了全市全面審計工作之中。
三是建立健全綠色循環發展機制。明確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的范圍和功能定位。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沈陽市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建設“十三五”規劃》等系列總體性規劃文件。出臺低碳發展規劃、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和綠色發展規劃等專項規劃,發布《加快推進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城市建設工作方案》,通過建立“3+1”模式的循環經濟發展體系,推動城市逐步實現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印發了《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推進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研究及實施。
四是建立健全生態要素管控機制。在山、水、林、田及生態要素確權和賠償等方面,分別出臺《沈陽市青山保護績效考評標準和評價辦法》、《沈陽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沈陽市濕地保護條例》、《林業建設保護條例》(修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和《沈陽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系列法規及相關文件,有力推進全生態要素綜合管控。
五是建立健全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在大氣方面,修訂《沈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制定《藍天行動實施方案》、《抗霾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建筑揚塵管理辦法》等系列政策,完善了雙重巡查交辦、復查督辦、延時重訪、考核問責的閉環辦結工作機制。在水質斷面達標方面,構建了“1+4+N”文件體系和“五水同治”工作體系,完善了“巡查、交辦、考核和區域河流斷面水質綜合考核”兩個工作機制。固定污染源管理方面,印發《沈陽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劃》,分期、分批、分行業核發排污許可證。
六是建立健全審批環保監督執法機制。出臺《推行環評審批先批后審+全生命周期服務改革建立“1+6”環評審批服務新模式若干舉措》等系列舉措,大幅增強審批環評效能。推進生態環境系統垂直和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改革,制定了《關于公安環保聯動協作機制實施意見》等政策文件,進一步理順生態環境系統內部關系。制定了《環境監管隨機抽查辦法》,強化多元化監管手段。建設了生態環保110訴求管理系統、環境質量監測監控預警系統、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形成了一整套從市民投訴、在線監控、快速響應到監察執法的閉環系統。構建并逐步完善第三方督查巡查機制。
七是建立健全生態保護管控機制。緊緊抓住我市被環保部列為全國首個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試點城市的有利契機,出臺《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將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同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建設,實現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實時監測、定期評估和多層級協同監管。引入空間控制單元管理,編制了城市環境總體規劃,針對生態、水、大氣等環境要素,實施空間控制單元管理改革。
第二節 “十四五”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1.面臨機遇
生態文明建設不斷深入。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內容,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建設美麗中國宏偉目標,部署了推進綠色發展、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和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等重大任務,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發生了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
綠色發展成為重要戰略引導。生態文明建設機制體制逐步建立,綠色發展理念成為引領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新動力。國家綠色發展的政策導向,為沈陽市縱深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把握和處理好發展和保護的關系,更大力度、更深層次解決生態環境問題提供了明確指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不斷深化、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推進帶來的政策紅利、環境紅利將逐步釋放。
環境政策法規逐步完善。國家層面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斷完善,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體系不斷完善,環保督查高壓態勢下,地方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力度不斷加大。
公眾環境意識日益增強。隨經濟社會發展,公眾對高質量生態環境和優美人居環境需求不斷增強,相應的對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日益增強,支持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社會氛圍日益濃厚,公眾對生態環境關注度不斷提升,勢必推動生態環境保護與綠色發展不斷推進。
2.面對挑戰
“十四五”是“美麗中國”起航奠基的五年,沈陽市距離“美麗沈陽”目標尚存較大差距,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果尚需進一步鞏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任重道遠。
一是生態環境形勢依然嚴峻。隨大氣、水、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不斷深化,環境質量得到大幅改善,已較難進一步挖掘末端治理減排空間,環境質量提升已接近平臺期。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總體上仍處于高位,以燃煤為主的能源結構以及產業結構、運輸結構尚未實現根本性轉變。
二是環境質量改善的成效還不穩固。目前生態環境質量的改善,主要還是還舊賬的過程,離老百姓對美好生活的期盼、離建設美麗沈陽的目標還有很大的差距。PM2.5和臭氧污染物達標、水環境質量持續提升、危險廢物精細化管理、環境風險事件防控等工作,仍為“十四五”期間工作重點。
三是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建設有待提升。面對更高環境質量和人居環境需求,需要不斷推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構建完善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不斷提升污染治理、風險監控、環境科研、政策制度、環境管理等多方面能力水平,切實做好有效應對新挑戰的硬件和軟件建設雙重準備。
第三節 重點問題
1.大氣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燃煤源仍是超標污染物的主要來源。目前,全市PM2.5仍未達標,燃煤源仍然是PM2.5形成的主要來源。我市煤炭消費占比較高,煤炭占全社會綜合能源消費量的51%,尚未形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的供熱框架、非電燃煤鍋爐需深度治理、散煤治理較為薄弱等問題亟待解決。
二是移動源污染防治形勢嚴峻。我市交通運輸結構不合理,全省年貨運量150萬噸以上具有鐵路專用線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鐵路運輸比僅為45%;新能源、清潔能源機動車保有量較少,柴油貨車中高排放的國三、國四標準車輛占比在60%以上,每年轉入國三柴油車約5000輛,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的非道路機械占比不足30%,移動源污染防治面臨壓力較大。
三是揚塵、秸稈等面源污染監管難度較大。揚塵源為我市PM10的直接貢獻主要來源之一,污染源過于分散導致監管難度大,執法能力不足、管理成本高、效率相對較低、科技支撐能力不足等問題普遍存在。
四是VOCs治理仍需進一步加強。缺乏系統工業企業VOCs治理現狀評估,我市多數中小企業現有的VOCs治理措施工藝簡單、運行不規范,較難達標,同時VOCs監測識別能力不足,監管體系尚未建立。
五是重污染天氣企業監管難度大。隨著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不斷完善,對涉氣排放的企業的減排要求日趨嚴格,同時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行業、企業數量將逐年增加,政府監管各企業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的難度逐漸增大。
2.水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污水收集處理尚存短板。“合流制”排水管線長度占污水管網總長度約30%,由于管網不完善,污水溢流、汛期混排等問題依然存在。城市污水處理效能仍需提升,污水處理廠進水BOD濃度普遍較低。
二是支流河生態化治理水平低。全市各支流河整體治理水平較低,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不足,河流自凈和水量調蓄能力弱,斷面達標水平不高,河流水質提升難度大。
三是農業農村水污染問題較為突出。涉農地區的養殖污染問題尚未徹底解決,畜禽糞污處理設施配備不完善,河道溝渠糞污和垃圾排放問題仍然突出,農村生活和農業面源污染對河流水質影響較大。
四是污染源監管需進一步加強。城鄉接合部、工業集聚區存在排污口較多、底數不清、監管不到位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對入河排污口進行規范化整治。部分工業企業存在超標排放情況,易對污水處理廠造成沖擊。
五是水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嚴重不足。我市目前水質監測仍采取傳統人工采樣監測方式,河流管控以現場檢查為主,不但耗費人力物力,而且效率低下、響應不及時,與當前水環境管理需要以及副省級城市應有的管理水平不相適應。
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土壤污染防治起步晚、底子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礎薄弱,土壤環境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缺乏,土壤環境科研能力和土壤環保產業還不強,亟需要政策制度對技術、人才資源的逐步優化與引導。
二是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改善任務艱巨。農用地土壤監測數據分散,且局部農用地存在土壤安全利用風險;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安全利用長效管理機制有待健全,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農用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和排查工作滯后,技術支撐能力不足,精準斷源水平不高。
三是工業污染地塊治理修復難度大。我市作為老工業基地,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數量較多,工業污染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復雜,污染成因復雜,有機無機污染并存,土壤污染修復治理技術難度大,治理周期長,資金需求量大,已成為沈陽市土壤環境質量改善的難點和瓶頸問題之一。
四是土壤及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薄弱。已有監測網分散在各部門,未形成統一監測體系,土壤及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有待進一步健全。土壤及地下水環境執法工作基礎薄弱,現代化手段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決策支撐和環境監管中應用不足。
4.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及處理處置方面
一是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能力存在不足。根據目前全市危險廢物產生統計情況,產生量相對較大且具有回收利用價值的廢酸、廢鹽、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危險廢物,均存在缺少資源化利用設施和處置能力不足問題。
二是危險廢物產生實際情況底數不清,全過程風險防控能力有待加強。目前,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均由企業自行申報,申報數據的可靠性未實現有效監管,轉移運輸過程無法做到實時全程跟蹤,在處置終端無法實現與產廢單位和運輸單位的無縫銜接。由于監管力量不足,加之防控技術薄弱,難以有效防范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違法事件發生,導致環境風險。
三是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管控制度體系尚不健全。2008年頒布《沈陽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與當期實際管理需要存在脫節情況,已無法滿足當前危險廢物管理需求,全過程管理制度體系尚不完善。
四是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基礎薄弱。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重視程度不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轉移去向、利用處置等重要信息嚴重缺失,難以實現有效監管,綜合利用水平較低,且極易造成二次污染。
五是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需要進一步強化。依法繼續加強沈陽市生活垃圾源頭分類、強化居民分類習慣養成,加強和完善分類收集及轉運體系的運行模式和管理體系。
5.農村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尚存短板,黑臭水體治理難度較大。目前,沈陽市農村生活污水的治理率還存在較大的上升空間。已建設施仍存在管網配套不足、污水收集困難、設施運行不穩定或間歇運行等問題;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無成熟經驗可供借鑒。
二是畜禽養殖排污管控尚需加強。畜禽規;戎厝暂^低,小規模及分散養殖仍占有相當大的比例,部分還不具備種養循環利用條件,因此糞污治理成為難點。畜禽養殖規劃性不強,存在布局不合理情況。受資金、抗風險能力影響,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積極性不高。分散散養排污監管難度大。對禁養區內養殖場(戶)的監管仍需進一步加強。
三是種植業污染問題依然普遍存在。我市農業生產主要以分散農戶為主,新型經營主體比重較少,規模化、標準化經營比重不高,科學施肥用藥的水平不高。全市農業生產廢棄物收集回收利用網絡體系不健全,回收利用處置率低,未實現產糧(油)大縣和蔬菜產業重點縣全覆蓋。
6.自然生態保護方面
一是生態環境敏感和脆弱性較明顯。沈陽市位于科爾沁沙地東南邊緣,處于我國生態環境一級敏感帶,且屬于東北水土流失區及蒙新沙漠化鹽漬化區兩大敏感區域,自身抗環境干擾能力較差,部分地區生態功能脆弱。
二是現有生態空間總量不足。我市自然保護地占國土面積比例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林木覆蓋率低于國家森林城市30%以上的行業標準以及全國和遼寧省平均水平。濕地面積及水量下降,太子河、遼河、渾河、蒲河等各大河流流域徑流量低于多年平均水平,各大湖庫的蓄水量明顯減少。
三是重要生態空間不斷被擠占。由于歷史原因,我市自然保護地存在村莊宅基地、采礦用地、集體人工商品林等。全市自然保護地中生態空間地類占保護地總面積的42.1%;耕地占42.68%;建設用地占6.77%。同時,各個主要河流的河道內也存在著耕地。
四是部分生態系統受損退化。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問題仍然突出,內蒙古科爾沁沙地南緣不斷向我市西北生態脆弱帶擴展,康平、法庫丘陵地區和新民、遼中遼河以西地區,均存在水土流失,面積約575km2。此外,部分生態系統生境斑塊化、破碎化嚴重,缺乏相對聯通的生態廊道,導致生物多樣性下降。
五是生態系統較難提供有效的生態環境服務供給。由于沈陽市天然森林、草地、濕地面積有限,加之生態空間孤立、碎片化較為嚴重,高水平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較為缺失,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生態產品的價值實現。同時,生態系統退化會加快土壤侵蝕速度,甚至影響近郊農村地區農業生產力與農產品安全。
7.綠色發展方面
一是綠色發展體系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政策碎片化、落實力度不夠問題比較突出,政策措施約束性的較多而激勵性的偏少。資源環境產品價格尚未完全體現資源稀缺程度和生態環境損害成本,稅收政策的綠色導向不強、調節功能不足,金融對綠色發展的支持力度不夠。
二是產業結構轉型緩慢。轉方式調結構的步伐不快,新動能仍處于力量累積階段,內生動力沒有真正形成。新興產業雖然增長較快,但規模較小。新興電子、通訊及高新技術產業增長相對緩慢,無法成為主導力量,尚未形成對經濟增長的有效支撐。
三是能源結構不合理。目前,沈陽市消費主要以煤炭為主,年煤炭消費總量約為2500萬噸,占能源消費總量的80%左右,能源結構較為單一,須加快推進優化產業布局、提升產業集群和工業園區整合、控制煤炭總量等方面。
四是綠色消費理念相對薄弱。綠色消費缺乏系統謀劃和頂層設計,規范性文件不健全,政策效力低,尚未形成完善政策體系。綠色消費理念尚未有效確立。在綠色消費領域,資源能源相關政策多、效果好而環保相關政策少效果弱,在關于減少環境污染方面的相關消費政策稀缺,對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刺激總體較弱,政府綠色采購的范圍有限,對市場帶動力不夠等方面。
第三章 規劃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著眼“2035年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基本建成”的中遠期總體目標要求,在持續鞏固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果基礎上,以可持續發展為核心,深化綠色發展理念,從“源頭”發力,推進能源、資源、水源、產業、交通結構優化調整,科學謀劃“大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路線圖,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全力推進生態環境空間擴容、綠色發展、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切實將綠水青山轉變為金山銀山,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問題導向,高效施治。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著眼沈陽實際,進一步補齊大氣、水、土壤、自然生態環境及固廢治理短板,“挖透”末端治理減排潛力,開發“源頭治理”減排空間,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全面解決環境污染問題。
生態優先,系統保護。著力推進生態保護與修復。系統實施“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與保護,充分利用現有自然資源稟賦,最大限度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因地制宜擴大并構建生態空間,為大氣、水等環境要素提供生態環境容量。
因地制宜,綠色發展。通力推動綠色發展模式轉變。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綠色低碳轉型發展,推動并力爭初步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為市民提供更多的綠色生態產品,探索構建可持續發展的“沈陽模式”。
創新機制,提升能力。致力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總體要求,深入落實本地化的“七大體系”建設,切實構建從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到損害賠償的全鏈條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
第三節 主要目標
1.總體目標
沈陽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大氣、水、土壤、農業農村等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穩定恢復,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得到優化,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進一步提升,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為實現2035年“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和美麗中國基本建成”目標開好局、起好步。
2.大氣環境保護目標
⑴環境空氣質量方面。環境空氣質量全面改善,PM2.5濃度持續降低,O3濃度升高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PM2.5濃度和全年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省下達的指標任務要求,PM10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⑵大氣污染物減排方面。氮氧化物(NOx)和VOCs排放量削減比例達到省下達減排要求,NOx重點工程減排量、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不低于總減排量的70%。
3.水環境保護目標
⑴水環境方面。15個國考斷面達到國家考核目標要求,其中遼河干流、渾河干流城市段和各支流河水質穩定達到國家、省考核目標要求。優良水體比例達到國家下達考核目標要求,全面消滅劣Ⅴ類水體。建成區全面消滅黑臭水體。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達到或好于III類比例100%。
持續穩定消劣河流:養息牧河、八家子河、秀水河、白塔堡河、細河;穩步提升河流:遼河干流(入境達四類以上情況下)、渾河干流城市段、拉馬河、蒲河興國橋斷面等。
⑵水資源方面。年用水總量控制在31.38億立方米及以下。
⑶水生態方面。渾河、遼河干流沈陽段水生生物完整性達到良好水平。
⑷水污染物減排方面。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削減比例達到省下達減排要求。
4.土壤環境保護目標
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進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以上,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國控點位Ⅴ類水比例達到國家和省考核目標要求。
5.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目標
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建立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充分保障?h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及經營單位規范化環境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別達到95%和100%。
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100%,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6%。
6.農村環境保護目標
農村基礎設施條件持續改善,已建農村環保設施長期穩定運行;農村人居環境顯著改善,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平顯著提高。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行政村達到50%以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達到40%以上,農村生活垃圾處置體系基本實現全覆蓋,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0%以上,主要農作物化肥使用量、農藥使用量零增長。
7.自然生態保護目標
全市生態空間格局更加優化,重要森林、濕地等自然生態系統得到全面保護和修復。自然生態統一監管體系基本形成,生態監測評估及預警能力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基本實現我市自然生態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自然保護地占國土面積比例不少于6.12%;森林覆蓋率達到18%,森林保有量348萬畝(含四旁樹折合面積);濕地面積穩定在129.1萬畝,濕地保護率42.3%;新增礦山恢復治理面積4110畝;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21.75萬畝(所有指標以上級部門下達數據為準)。
8.綠色發展目標
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比例達到省下達指標要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達到省下達指標要求,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總量較2020年下降10%,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城市污水收集率達到70%。
注:★為參照國家規劃綱要指標體系設置的指標;☆為參照市規劃綱要指標體系設置的指標。
第四章 規劃重點任務
第一節 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繼續開展污染防治行動,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補齊大氣、水、土壤及固廢治理短板,“挖透”末端治理減排潛力,開發“源頭治理”減排空間,推進污染防治空間管控,按照流域治水、區域治氣、屬地治土原則,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全面解決沈陽市環境污染問題。
1.深入開展抗霾攻堅,推進環境空氣質量達標
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引領,全力突破制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瓶頸問題,切實推進能源結構調整,探索交通運輸結構優化,強化重點行業排污時空分布特征實施精準治理,加強大氣污染成因解析,強化PM 2.5與O 3的協同控制及溫室氣體協同減排,推進大氣環境管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
一是深化燃煤鍋爐減排。進一步減少燃煤污染,在保障全市供熱能力的基礎上,按照《沈陽市城市民用供熱規劃方案》,對燃煤鍋爐逐步進行替代拆除。全面推進全市燃煤鍋爐提標改造,進一步提升燃煤鍋爐污染治理能力,重點推進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全市建成區內在用燃煤鍋爐全部實現超低排放。強化建成區外燃煤鍋爐達標治理,對無法實現達標排放的鍋爐實施并網或轉變供熱方式等保障工程。
二是強化散煤污染治理。摸清全市散煤“產-銷-燒”實際現狀,結合城市發展及建設規劃,科學制定全市散煤消費控制目標及替代工作方案。優先消除四環內重點區域及城市整體上風向(西南部)低矮面源污染,減小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具備搬遷條件的區域,實施搬遷改造,搬遷改造的過渡期采取治理措施,禁止散煤散燒;不具備搬遷條件的區域,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原則,實施清潔能源入戶建設。四環外引導和鼓勵居民采用清潔取暖;同時,結合鄉村振興戰略,探索鄉鎮所在地進行集中供熱、村屯清潔化供暖等工程,加快推進涉農地區散煤治理。按照因地制宜、綜合治理、多措并舉、分步推進原則,到2025年末,完成四環內村屯搬遷或清潔化改造工作,全市建成區全部消滅散煤散燒。
三是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深化“車、油、路、機”系統化柴油車污染治理工作機制,機動車污染防治實現人防——技防轉變,不斷建設完善機動車檢測與維修(I/M)制度、機動車冒黑煙智能識別系統、低排放區監控系統等機動車立體監控體系。拓展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加大柴油貨車監督抽測執法力度,年柴油貨車監督抽測率達到60%以上。強化機動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監察執法。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檢查執法實現全覆蓋。積極推進國三等老舊貨車注銷和取消老舊營運貨車營運資質。
四是實施VOCs全過程治理。開展蠟化、東藥等重點企業VOCs排放核算工作。建立重點企業VOCs治理“一廠一策”,按《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對現有工業企業VOCs治理設施進行評估,對采用低效治理技術的企業進行升級改造。按照全過程管控模式,加大執法能力建設,加強VOCs重點排放單位在線監控,確保達標排放。加大重點區域VOCs監測點位布設密度及走航監測頻次,開展全市VOCs排放特征污染物識別,建立排污單位VOCs排放因子數據庫,建立VOCs溯源機制。到2025年,全市工業企業VOCs減排量達到總量控制要求。
五是強化揚塵污染整治。以建成區施工場地、工業企業堆場、紅菱等礦區、城鄉結合部裸地等為重點,持續強化固定揚塵源污染治理,探索制定降塵控制標準,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嚴格落實建筑棄土消納場建設標準和施工現場揚塵管控“七個100%”要求。利用智能技術提升揚塵精細化管控能力,強化運輸車輛揚塵管控,加強道路巡查及執法,建立運輸公司環境保護信用評價機制,全面提升運輸車輛揚塵控制管理水平。
六是推進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開展秸稈綜合利用及禁燒工作。在重點區域布設“秸稈焚燒高點視頻管控系統”。堅持秸稈綜合利用與農業生產相結合,在滿足種植業和畜牧業需求的基礎上,推廣秸稈還田覆蓋技術,增加土壤有機質,保護黑土地;抓好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等領域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的示范推廣。完善主要農作物秸稈收儲運體系,制定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方案和項目指導意見。合理引導秸稈燃料化、原料化,符合條件的地區可采用生物質熱電聯產等方式,推動秸稈向多元循環的方向發展。“十四五”期間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不低于90%。
七是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加強重污染天氣的氣象預報與預警,嚴格落實市、區縣(市)、企業三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完善并及時更新重污染應急減排清單。建立重點工礦企業應急減排措施在線監控體系,嚴厲查處執行不力及違法排污行為。
2.鞏固水生態環境治理成果,持續穩定提升水環境質量
以鞏固水污染治理成果、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三水統籌”,以水污染問題和水生態需求為導向,強化水污染源頭治理,有效推進水資源開發結構優化和排水布局優化,分流域、分區域科學施治,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各項工作。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
一是進一步提升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能力?茖W規劃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有序推進沈陽南部污水處理廠三期等污水處理廠工程建設。加快完成蒲河上游建成區、北沙河沿線等區域污水管線工程建設,打通斷頭及瓶頸節點,補齊空白區域截污管網,大力實施全市重點區域雨污混接摘除,提升重點區域污水調配及協同處理能力。研究推進污水處理廠提質增效工作。至2025年,全市建成區污水收集率達到70%以上。
二是開展重點河流水環境綜合整治。以養息牧河、北沙河等為重點,實施全流域綜合治理工程,綜合實施功能人工濕地、多級生態濾床、水生態微生物修復、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村屯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等工程,通過示范引領推進小流域環境綜合整治,提升河流水質。
三是強化工業企業和固定污染源管控。以化工、制藥等行業為重點,強化工業企業排污治理,重點做好工業集聚區污水收集處理監管。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監督管理,強化監督監測、在線監控、飛行抽檢等監管措施,確保穩定運行達標排放。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工作,對全市入河排污口實施“一口一檔”管理,嚴管重罰違規排污口。
四是實施水生態修復工程。以遼河灘地、渾河中下游、白塔堡河、八家子河等為重點,實施水生態修復工程,通過實施河道封育、退耕還林還草、生態蓄水、重點河段清淤、生態景觀廊道建設,構建湖庫和河道“多點式”的水生態濕地工程,整體改善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增加水環境容量,為水質目標提升奠定基礎。至2025年,全市受保護濕地面積3.6萬公頃,濕地保護率達到42.3%以上。
五是加強水資源管理。推進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開展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加大施工降水入河、取水許可審批、水源熱泵回灌管控力度。以北部、南部、東部、沈水灣等大型污水處理廠為依托,根據市政綠化及抑塵、熱電廠及河流生態水補給等需求,探索實施再生水利用工程。至2025年,全市工業水重復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
六是完善水環境質量監控預警體系。建設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和重點河流視頻監控系統,提升水環境監測監控能力,推進自動監測手段升級。推進水功能區、斷面考核制度銜接,建立“水質-水量”雙監控的控制斷面污染通量監測網絡,開展水環境承載力評估工作。至2025年,全市國控斷面全部實現自動化水質監控。
3.推進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土壤環境安全
按照“控源頭、防新增、重監管、保安全"的思路,深化“以防為主,保護優先、防治結合、風險管控”工作路線,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土壤環境安全為核心,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強化耕地周邊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管控,鞏固提升農用地分類管理;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用地的污染地塊為重點,嚴格準入管理,堅決杜絕違規開發利用;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為重點,強化監管和執法檢查,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切實解決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環境問題,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
一是推進土壤污染工礦企業源頭防治。深入實施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根據典型行業有毒有害物質排放、騰退地塊土壤污染情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監督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義務,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2輪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整改。定期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環境監測。加強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現場檢查,督促企業落實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措施。
二是鞏固提升農用地分類管理。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加強嚴格管控類耕地風險管控,確保嚴格管控類耕地退出水稻、小麥、玉米等口糧種植。在鐵西區針對嚴格管控類耕地,采取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調整種植結構、退耕還林還草、輪作休耕等風險管控措施,確保嚴格管控類耕地安全利用。對和平區、大東區、鐵西區、渾南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于洪區、遼中區、新民市和皇姑區,分別制定并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有效落實農藝調控、替代種植、定期監測評估等措施。
三是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在編制國土空間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自然資源部門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商生態環境部門依法督促相關單位調查并上報土壤污染狀況。充分發揮環境大數據輔助監管的作用,對注銷、撤銷排污許可證企業,及時納入監管視野,防止騰退地塊游離于監管之外。完善準入管理機制,采取“凈土收儲”、“凈土供應”等模式,嚴格污染地塊用途管制,落實準入管理要求。優化土地開發時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續風險管控和修復影響周邊擬入住敏感人群。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將污染地塊空間信息疊加至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四是有序推進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根據各區、縣(市)實際情況,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做好農產品監測與評估,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以高風險的在產企業及擬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我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示范項目。根據開發時序,持續推進原沈陽化工廠、原東北制藥廠南廠區、原東北第六制藥廠、原沈陽煉焦煤氣廠等地塊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相關活動。
五是完善我市土壤環境監管體系。整合相關部門及地方政府數據信息,提升重點風險點位特征污染物監測能力,建成沈陽市土壤環境質量信息化管理平臺。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聯動監管與防控機制,建立涵蓋“查、修、用”全過程跟蹤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市、區兩級土壤環境監管隊伍和執法能力。
4.強化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推進固廢資源化利用
一是全面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立足“十四五”期間危險廢物焚燒及填埋處置需要,加快推進沈陽市危險廢物填埋場擴建工程項目,啟動實施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預處理項目。繼續加快沈陽再生資源產業園(鐵西、遼中)建設,引進廢酸、廢鹽、廢活性炭、包裝桶等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項目,提升我市危險廢物利用能力及水平。開展醫療污泥集中收集處置試點工作,探索構建沈陽市醫療污泥收集處置技術及管理體系,保障醫療污泥安全收集處置。至2025年,全市新增危險廢物處置能力2.6萬噸。
二是完善危險廢物“中小源”收集體系。推動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轉運試點建設,支持危險廢物專業收集轉運、利用處置單位和社會力量建設區域性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以實驗室危險廢物為重點,開展小微企業、科研機構、學校等產生的危險廢物有償收集轉運服務。
三是提升市域內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穩定運行沈陽瀚洋環保實業有限公司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完善并嚴格落實覆蓋產生-收集-轉運-處置的全過程風險防控機制,加快推進沈陽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擴建工程建設。加快農村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收集體系建設。加強部門聯動,建立協調聯絡、信息互通、聯合監管的工作機制,推進全市醫療廢物綜合管控。至2025年,年產量10噸醫療廢物及以上醫療機構應全部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
四是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建立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持續推進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全面加強危險廢物環境及安全風險管控能力,強化危險廢物源頭核查及事中事后檢查,有效形成危險廢物監管工作閉環管理。依法將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加強危險廢物環境執法檢查,將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機動車維修行業等日常環境監管納入生態環境執法“雙隨機一公開”。建立沈陽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信息平臺,開展重點產廢單位、經營單位的視頻監控,實現危險廢物收集、轉移、處置全過、可追溯監管。
五是完善污泥處置體系。結合污水處理廠分布實際,推進實施南部、市政污泥及管道污泥資源化利用等污泥處置項目。加強污泥產生、運輸及處理處置的全過程監管,杜絕二次污染。
六是加強一般工業固廢資源化利用。策劃廢機動車拆解、廢鋼、廢塑料、廢紙等一般工業固廢再生利用項目建設,推進集中資源化,完善收集運輸體系,加強政策扶持,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切實降低二次污染風險。進一步推進煤矸石、爐渣、粉煤灰、脫硫石膏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技術推廣,適時開展資源化處理處置項目建設。強化一般工業固廢監管。開展一般工業固廢產生情況調查,梳理排查工業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風險節點,建立我市工業固體廢物企業信息清單和環境污染風險管控臺賬。利用衛星影像按季度監控固廢違法堆存排放情況,建立問題識別、問題反饋、問題督辦的閉環管理工作機制。
七是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建立以城市為基礎,不斷向農村延伸的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實施生活垃圾分類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分類后垃圾的暫存、運輸、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體系,加強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類以及收運、處置。加強社會宣傳,推進全民參與進程。至2025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8%以上。
八是加強全過程管理,推進建筑垃圾綜合利用。保障北部建筑垃圾處理廠穩定運行,加快推進南部、西部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廠項目建設,積極推動各地區建設符合標準的棄土消納場,盡快形成與實際需求相匹配的利用處置能力。推動區、縣(市)建設至少一個裝修(建筑)垃圾中轉站,對裝修建筑垃圾嚴格履行“先集中、后分揀、再消納”的處置程序,實現有效管控。
5.強化地下水環境管理,確保飲用水安全
以保護和改善地下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強基礎、建體系、控風險、保質量”的思路,開展“雙源“地下水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切實保障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實施地下水重點污染源的源頭預防和管控修復工程,分區管理,分類防控,協同治理,遏制地下水污染。
一是推動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以飲用水水源保護為核心,加強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保護。2022年底前,完成沈陽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工作,科學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強化地下水污染源及周邊風險管控。選擇典型區域,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管控模式與配套政策。
二是持續開展“雙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排查城鎮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污染風險。2021年,開展典型地下水水源補給區環境狀況調查,識別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風險等級,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內優先管控污染源清單。開展污染源周邊地下水環境狀況評估。2023年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場和危險廢物填埋場地下水污染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三是推進化工園區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2021年底前,完成沈陽市化工園區地下水環境初步調查,根據化工園區地下水調查評估結果,對環境風險不可接受的,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擴散,加強風險管控后期地下水環境監管,規范化工園區地下水監測管理。
四是強化水源水質監管及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加強水源井、取水設備和水源處理設施(除鐵錳裝置)的運行管理,實施水源水質預警監測聯動機制。建立有效部門聯動機制,全面強化覆蓋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末梢水的全過程監管。建立信息共享及聯動工作機制,及時開展撤銷、變更、新增水源井保護區調整及劃定工作。完善水源地保護區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傳牌等標識。強化一級保護區物理隔離設施建設。
五是加強水源地保護區污染整治。繼續開展水源地保護區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懲環境違法行為,深入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違法問題清理工作。建立并實施水源地監督管理機制和巡查制度,嚴防各類飲用水水源風險隱患。至2025年,“千噸萬人”以上水源保護區內環境問題得到根本解決。
六是加強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完善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建立水源地高風險源名錄,開展地下水源保護區輸油、輸氣管網穿越情況摸排,嚴格實施防滲漏措施,對保護區內交通道路穿越等情況,開展必要風險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水源地保護區內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制度。加強水源地保護區監控能力建設,確保飲用水安全。
七是健全部門間地下水環境信息共享機制。完善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水利、水文地質勘察部門聯動監管機制,聯合開展地下水污染成因和趨勢分析、污染防治區劃、污染源頭預防和管控等試點工作。
6.加強噪聲與輻射污染管控,保證區域環境安全
一是完善聲環境管理機制及監控能力。完善沈陽市聲環境功能區劃,推動轄區四環外聲環境功能區劃的制定和發布實施,加強全域聲環境管理。完善噪聲污染防治地方法規標準制度體系,形成系統性制度規約體系,提出分類管控要求和策略,探索制定噪聲控制可行技術指南。加強聲環境質量監測,科學布點,建設噪聲監控體系,逐步繪制沈陽市噪聲污染分布地圖,形成智慧監管網絡平臺。
二是加強噪聲污染執法監管。對噪聲污染嚴重、群眾投訴多的鐵路、軌道交通、主要道路沿線區域,進一步加大噪聲治理力度。強化工業噪聲污染源頭控制,嚴格落實聲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加強對建筑施工噪聲執法監管,強化夜間施工環保管理,完善執法手段,倡導文明施工。強化社會生活噪聲管控,研究制定公共場所噪聲控制規約。制定沈陽市綠色護考方案,實施動態監管,確保營造安靜的備考、考試環境。至2025年,全市聲功能區夜間點次達標率達到75%以上。
三是嚴格落實放射源排查。建立并完善放射源管控清單,完善并嚴格實施定期巡查制度,建立動態監管體系。嚴格落實輻射環境風險隱患三年排查工作,以停產企業為重點,加大廢舊及閑置放射源排查力度,確保安全送貯,確保輻射環境安全。加強核技術利用單位核安全及風險防控培育工作。
四是提升輻射監管和應急能力。健全完善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合理配置監管力量和資源,加強隊伍建設。優化市區兩級輻射安全監管體系,提升全市輻射監管整體能力,落實沈陽市證照分離改革要求,做好審批權力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推進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管理系統與沈陽市政務平臺對接,探索放射源在線實時監控平臺建設,將高風險移動放射源全部納入實時監控。提升電磁輻射監測監控能力,探索建設沈陽市輻射安全管理監控系統,強化公共基站等電磁輻射設施監督監管,加強電磁輻射宣教科普。完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強化應急物資儲備,加強應急演習和培訓。加強輻射應急和預警體系建設,提高輻射應急處置能力及響應能力,最大程度控制、緩解或消除輻射風險事故。
五是強化環境風險應急管理。落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職責,加強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強化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制訂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完善應急工作信息公開機制。強化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機制,落實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制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聯動。強化落實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機制,落實事件原因調查和追責、損害賠償和信息發布等制度。實施“一張網、一中心、一平臺“的有毒有害氣體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實現沈陽化工園區有毒有害氣體的立體監控、智能預警、應急輔助和綜合管控,提升園區精細化管理和風險管控水平。
7.突破農村污染治理瓶頸,打造優美鄉村環境
按照“一保兩治三減四提升”總體思路,以確保全市農村生態環境質量整體提升為核心,加快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提升重點村屯衛生廁所改造、垃圾轉運及無害化處置、糞污資源利用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率,切實將沈陽市農村環境從“污”向“美”轉變,助力沈陽市水、大氣、土壤、自然生態環境質量改善。
一是深入推進農村廁所革命?茖W制定沈陽市農村改廁工作方案。分類推進問題戶廁整改,堅持戶廁整改與運維體系建設同步推進。促進農村廁所糞污資源化利用。
二是積極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沈陽市“美麗庭院、美麗村屯、美麗田園”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科學確定各涉農地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優化技術方案,加強污水收集系統,積極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優化監管方式,實施閉環管理,搭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智慧監管平臺,提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能,提高“十三五”已建成設施運行率。對不能滿足當前污水處理需求的設施開展提質增效。制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方案。結合遼寧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試點,以沈北新區為試點區,探索適合北方地區農村的生活污水資源化治理模式。按照《沈陽市2021年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工作實施方案》和《沈陽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考核辦法(試行)》,落實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責任和資金保障機制,推進社會化專業運維,提高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率。以于洪區為農村污水處理第三方運維試點,保障已建成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達標運行。完善農村污水處理工作體系,推廣污水處理設施社會化專業養護。
三是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強全市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維,以村中排水溝、渠為重點,完善垃圾收集、轉運、處理設施。加快推進農村城鄉環衛一體化和市場化,探索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就地處理試點,提高分類收運能力,做好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后續管理,加大農村垃圾治理和分類宣傳力度。
四是加強農業面源污染調控。統籌協調制定化肥農藥零增長計劃。調整種植結構與布局,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繼續推行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融合發展。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現代植保機械。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完成農膜回收相關工作,積極推廣環境友好、可降解地膜。指導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機制。優化畜禽養殖布局,因地制宜提倡發展適度養殖規模,著力引導畜禽生產向資源、環境和土地承載能力較強的、養殖優勢明顯的遠郊地區發展。按照科學規范、權責清晰的要求進一步推進國家及省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區、縣(市)整縣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指導新建畜禽規模養殖場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配套設施建設。深化種養結合發展,暢通畜禽糞肥還田利用渠道,加強對畜禽糞肥還田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嚴格落實畜禽禁養區管理要求,強化常態化監管。開展畜禽養殖污染常態化執法檢查,按照排污許可制管理要求,對非法設置排污口、養殖糞污非法丟棄或填埋、污水轉運偷排等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上限處罰。落實養殖場戶主體責任。
五是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著眼“留得住青山綠水,記得住鄉愁”,全面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農村“萬人千噸”飲用水保護區風險隱患排查,實施保護區環境綜合整治,加強水質監控及風險預警,制定并嚴格落實水源地環境風險應急預案。推進村屯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適時推進保護區管理。將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納入河長制管理。定期開展全市農村黑臭水體排查及評估,建立動態管理檔案并實施分級管控長效機制。按照省年度任務指標要求,持續開展農村環境整治成效評估。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黑臭水體整治率達到80%、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整治完成率達到80%。至2025年,完成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行政村比例達到50%。
第二節 著力推進生態保護與修復
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要求,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茖W推進重點區域荒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大力開展綠化行動,推行森林、湖泊、濕地休養生息,最大限度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為大氣、水等環境要素提供生態環境容量,推進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加強自然資源調查評價監測和確權登記,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
1.強化國土生態空間管控
一是落實國土空間規劃。按照《沈陽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年)》三條控制線要求,以遼河國家公園建設為契機,構建“一屏一帶、兩山七水多廊”生態空間布局結構。建設城市生態區,依托高速公路、國道、鐵路綠化帶構建綠色生態廊道,鞏固渾河、蒲河水生態廊道建設成果,增加城市內部綠色空間。加強沿河生態空間構建。
二是強化“三線一單”剛性約束。以遼河、蒲河、臥龍湖、東部林地山區等重要生態空間為重點,推進沈陽市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三線”落地,強化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約束作用。按照國家和省要求建立健全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制度,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測、評估體系,制定和執行嚴格的環境準入制度與管理措施。
三是建立并完善以自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制定沈陽市自然保護地劃分及保護實施方案,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濕地公園、森林公園、沙漠公園等進行功能重組,整合優化現有各類自然保護地,建立分類科學、布局合理、保護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根據生態系統功能,科學制定與自然保護地的保護措施,以提高生態系統整體性、連通性為目標,引導各區、縣(市)逐步擴大自然保護地的保護范圍。到2025年,自然保護地占我市國土面積比例不少于6.12%。
2.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力度
一是加強西北部防風固沙生態屏障建設。實施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和退化林修復工程,對區域內天然草地實施草地禁牧和鼠蟲毒草害防治等工程。對我市西北部康平、法庫和新民重點生態脆弱區域進行生態安全評估,探索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綜合治理模式。
二是促進東南部丘陵區水源涵養林質量提升。充分發揮東南部山地丘陵區的棋盤山、輝山、石人山、帽山、太平山、馬耳山等地區區位優勢,加強區域生態空間保護,以棋盤山火災后林地恢復為重點,全面提升森林覆蓋率和保有量,提升區域水源涵養能力和碳匯功能。加大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保護,連通生態廊道,探索形成適合東部山區水源涵養與生態旅游深度融合發展的山水林田湖草綜合生態修復模式。
三是加強農田生態系統保護。開展沈陽市農田防護林網建設。以平原地區為重點,增加造林投入、加強林地執法、強化責任意識、完善體制機制,按照標準農田建設,規劃農田防護林,實現農田林網化。
四是強化濕地保護和恢復。以遼河國家濕地公園規劃建設為契機,推進遼河濕地全域保護與恢復。制定全市自然濕地修復和綜合整治標準,明確濕地修復責任主體,實施濕地保護修復重大工程。因地制宜開展遼河、渾河、蒲河及其支流退耕(林)還河和生態封育工程。開展臥龍湖、獾子洞等湖泊濕地退耕還濕工程,加強白鶴等珍稀瀕危物種棲息地保護和恢復,促進生物多樣性提升。配合省創建遼河國家公園。至2025年,濕地保護率達到42.3%。
五是加強受損退化生態系統退化區保護與修復。加強北方農牧交錯帶生態脆弱區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與修復。加快推進重點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等區域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到2025年,新增礦山恢復治理面積4110畝,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21.75萬畝。
3.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一是實施生物多樣性調查、監測、預警與評價。加強生態系統和物種資源的監測能力建設,定期開展全市生物多樣性調查工作,推進生物多樣性監測工作的標準化和規范化,構建生物多樣性監測網絡,開展系統性監測,實現數據共享。開發生物多樣性預測預警模型,建立預警技術體系和應急響應機制,實現長期、動態監控。建立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物種資源經濟價值評估體系,開展生物多樣性經濟價值評估的試點示范。對重要生態系統和生物類群的分布格局、變化趨勢、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進行評估,建立健全瀕危物種評估機制。
二是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眾參與機制。完善公眾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機制,鼓勵民間團體及志愿者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形成舉報、聽證、研討等形式多樣的公眾參與制度。依托自然保護地、動物園、植物園、森林公園、標本館和自然博物館,廣泛宣傳生物多樣性保護知識,提高公眾保護意識。建立公眾和媒體監督機制,監督相關政策的實施。加強國內各自然保護地以及學者、自愿者之間的經驗交流和合作,吸引優秀科技人才從事生物多樣性保護研究,加強生物多樣性專業教育和人才培養。
4.形成自然生態統一監管體系
一是完善自然生態保護監管體制。整合相關部門生態保護執法職責、隊伍,統一實行生態保護執法。開展破壞自然生態環境違法檢查專項行動,查處各類侵占自然生態資源違法行為,堅決制止和懲處破壞自然生態環境行為。明確生態保護監管責任,建立并完善權責一致的生態保護統一管理機制、協調聯動機制。
二是加強重點領域生態保護過程監督。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各類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地、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結合中央生態環保督查、“綠盾”等生態保護執法檢查活動,監督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等工作;
三是實施統一的分級分類管理。建立統一規范高效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分級行使自然保護地管理職責,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確權登記,實行自然保護地差別化管控。建立濕地分級保護體系。國家和省重要濕地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認定和管理,全市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實行三級管護聯動網絡機制。
四是強化生態保護司法保障。建立生態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等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強化對破壞生態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偵辦,加大對破壞生態案件起訴力度,加強檢察機關提起生態公益訴訟工作。
5.提升天地一體化生態監測評估及預警水平
一是構建自然生態綜合監測網絡;谛l星遙感、無人機遙感監測和地面生態監測,充分利用、統籌規劃全市自然生態監測站點設置,建立天地一體化的生態遙感監測體系,逐步完善自然生態監測網絡,實現對全市自然生態空間全覆蓋、全天候監測,提高監測數據質量和信息化水平。
二是建立自然生態監測數據集成共享機制。全市各級生態環境保護部門以及自然資源、水務、農業農村、氣象等部門和單位獲取的自然生態環境狀況監測數據要實現定期報送、有效集成、互聯共享。
三是加強重點區域生態狀況監測預警。健全自然生態監測評價規程和標準體系,制定全市自然生態狀況調查、監測、評價等規程和標準。定期對我市自然保護地進行重要生態功能、人類活動和重點物種生物多樣性監測。加強監測預警,加強土地沙化等生態系統受損及退化區域監測預警,開展沈西北生態脆弱帶生態環境變化監測。綜合運用遙感巡查、無人機詳查和地面核查等手段,推進沈陽市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業務化運行。每年定期開展全市自然生態現狀的調查評估工作。
四是加強自然災害防治。針對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建立高效科學的自然災害防治體系,提高自然災害防治能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自然生態資源安全。定期開展森林火災、山體滑坡、洪澇災害等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排查,制定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溝通協調地質災害相關區、縣(市)根據需要做好必要的避險移民搬遷工作,實施自然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化工程建設。
第三節 大力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圍繞“碳達峰”、“碳中和”,加快綠色低碳發展,推進產業、能源結構調整,推動能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探索綠色金融,創新綠色技術體系,推進清潔生產,發展環保產業,強化綠色發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開展綠色生活創建活動,推動并初步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為市民提供更多的綠色生態產品,探索構建可持續發展的“沈陽模式”。
1.加快調整產業結構
一是推進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優化調整。以區域總量控制為抓手,開展基于環境承載力的產業布局優化調整研究,推進對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和水體達標影響突出的行業企業向環境容量相對較大、市場需求旺盛、基礎設施保障良好的區域轉移。攻關新動能,以沈陽高新技術開發區作為主陣地,重點培育優勢產業鏈。以新能以新能源技術和環保裝備為重點,培育新能源、節能環保產業鏈,補齊短板,鼓勵綠色環保項目采用PPP模式,推動綠色環保產業發展。研究制定推進產業布局優化調整的投資、立項、財政、市場、金融、環保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二是禁止新增落后和過剩產能。嚴格遵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落實落后產能淘汰機制。以建材、有色、電鍍、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造紙、印染紡織等行業為重點,結合行業特點,分別建立基于單位工業產值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標的重點行業環境準入機制。加快推進沈陽蠟化等重點企業搬遷改造。以石化、建材、鑄造等行業為重點,實行萬元工業增加值的碳排放、煤耗及污染物排放總量限值考核。
三是推動重點行業綠色轉型。建立“一行一策”管理制度,加快推進重點行業綠色轉型和升級改造。實施工業低碳行動和綠色制造,引導和支持企業對現有的工藝和設備實施節能改造、節水技術改造以及工藝節水、工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等技術應用、工業固廢資源化利用、資源再生利用、清潔生產改造;支持工業領域的節能環保技術、工藝和裝備的產業化示范項目;支持工業企業創建國家、省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及綠色產品建立節能項目推進清單,滾動推進。完善綠色制造財政獎勵政策,建立健全綠色工廠豁免限停產管控政策,建立綠色制造企業培育庫。
四是加快產業集群和園區升級改造。根據我市產業集群和工業園區建設和運行實際情況,按照“淘汰低端、提升中端、發展高端”的原則,制定沈陽市工業集聚區綠色升級改造總體方案,有序推進全市工業集聚區綠色轉型升級。建立符合我市實際的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綠色指標體系,考核能耗、水耗、碳排放、各類污染物排放和用地等指標。推進低負荷運轉工業園區整合,調整對應工業園區發展規劃,騰挪閑置用地發展高端產業,系統提升產業集約化、綠色化發展水平。
五是開展西部工業走廊“雙高示范區”建設。以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近海經濟區為核心,深入貫徹綠色發展理念,深化高污染、高能耗企業綠色轉型和退出,加強廢物廢水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創建重點行業企業再生循環利用試點,推進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沈陽輝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等7個國家級或省級開發區園區循環化改造。探索第三方集中外包式服務機制,開展集中涂裝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建設試點,鼓勵建設園區循環經濟公共服務平臺,打造園區綠色供應鏈,實現企業、產業間的循環鏈接。
2.推進構建低碳清潔安全能源結構
一是嚴格控制煤炭總量。制定“十四五”期間煤炭消費總量和燃煤源的碳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嚴控煤炭消費增量,新上燃煤項目嚴格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將電力行業單位千瓦時煤炭消耗量、供暖行業單位面積煤炭消耗量作為約束性指標,全力推進大氣污染物和碳排放協同減排,制定并有序推進沈陽市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
二是深化煤炭清潔化治理。繼續擴大高污染染料禁燃區范圍。以煤改氣、煤改電為主要方式,深化推進散煤、供暖鍋爐、工業窯爐的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堅持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原則,全面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各區、縣(市)結合具體特征分別實施電能替代、天然氣替代、集中供熱替代、新能源替代及棚戶區改造,并完善散煤清潔化替代的機制和優惠政策。結合鄉村振興戰略,推進鄉鎮所在地集中供暖設施建設。至2025年,全市煤炭入選率達到100%,入洗率達到80%以上。
三是優化供熱布局。在充分保障冬季民生供熱需求的前提下,逐步淘汰落后產能小煤電機組和小型燃煤鍋爐,形成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大型區域調峰熱源為輔的供熱布局。推動華潤沈海熱電廠等容量替代異地遷建項目實施。至2025年,全市供熱保障率達到135%,其中熱電聯產(含調峰熱源廠)供熱能力占比達到50%以上,備用或深度調峰熱源供熱能力占比達到10%以上,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熱能力占比達到7%以上。
四是推廣清潔能源。推進氣化沈陽建設。積極引進中俄東線管道天然氣和阜新大唐煤制天然氣,推進高中壓調壓站建設和燃氣管網建設。合理布局發展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生物質熱電等可再生能源項目。強化城區內新增及更新運營車輛的清潔能源使用,推進物流配送、郵政快遞等領域清潔能源汽車應用,優化運輸結構,推動綠色運輸。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電力供應比例不低于40%。
3.深化能源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助力降碳
一是實施節能降碳增效行動。深化建筑、交通等重點領域節能,實施工業能效趕超行動,在發電、供暖等重點耗能行業全面推行能效對標。實施建筑節能先進標準領跑行動,推廣節能綠色建材、裝配式和鋼結構建筑。交通運輸領域推廣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等,推進交通運輸智能化與綠色化的融合。持續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政策,強化各項“雙控”措施落實。
二是完善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制定用水總量控制目標,以工業、農業用水為重點,限制高耗水工業項目建設,鼓勵發展農業高效節水灌溉,強化計劃用水、用水定額管理。運用經濟杠桿,提高全民節水意識,提升水資源利用率。
三是實施循環發展和再生回收。推動資源再生及循環利用,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組織擬訂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和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制定再生資源回收目錄及強制回收制度,建立資源再生產品和原料推廣使用制度。鼓勵政府部門采購時給予優先考慮、貸款貼息等政策。推動企業實施全生命周期管理,選擇重點產品開展“設計機構+生產企業+使用單位+處置企業”協同試點;以化工、石化、建材等行業為重點,推動不同行業的企業以物質流、能量流為媒介建立跨行業的循環經濟產業鏈。
四是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對已被列入2019年和2020年實施循環化改造的7個國家級或省級開發區繼續推進和深化園區循環化改造,進一步豐富園區循環化改造內涵,推動公共設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級利用、資源循環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處置等。在總結已改造園區經驗基礎上,逐步擴大園區循環化改造覆蓋范圍。鼓勵建設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綜合能源項目,鼓勵化工等產業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貯存、預處理和處置設施。鼓勵建設園區循環經濟公共服務平臺,推廣示范企業先進經驗,帶動沈陽全市各行業企業向綠色化生產方式轉變。
五是推進“無廢城市”建設。根據《“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指南》和《“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2021年版)》中的相關要求,結合沈陽市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沈陽市無廢城市建設技術指標體系》,編制印發《沈陽市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探索研究源頭大幅減量、充分資源化利用和安全處置的技術支持和環境管理機制,有序推進我市無廢城建設工作。
4.構建綠色低碳發展市場及技術引導體系
一是打造綠色環保產業。充分發揮沈陽市裝備制造業基地優勢,以節能、資源再生等領域的裝備、產品及配套零部件制造為核心,推進傳統制造業的綠色化升級,逐年提升“綠色產值”占比份額。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引導推進綠色有機種植、森林資源培育等產業發展。在遼中區、法庫縣、新民市等重點區域,大力推進綠色畜牧業和綠色漁業發展進程。在渾南區、康平縣、法庫縣等生態資源相對充足區域,因地制宜推進生態旅游、生態文化等產業發展。推動發展物流綠色倉儲、綠色交通相關產業。
二是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推進建立沈陽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積極與國家碳市場對接,將碳排放權轉化為企業的綠色資產,夯實碳排放權質押融資的基礎條件,降低企業投融資成本。適時啟動排污權交易市場建立,推進碳、污染物協同減排和排放權交易。
三是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體系。督促認證機構落實國家綠色產品認證相關規則和綠色產品標識管理相關規定。
四是建立綠色技術引導體系。整合在沈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科技資源,強化協同綠色技術創新和集成創新。構建產業技術體系,大力培育新型研發機構。推進綠色技術創新平臺建設,積極引導社會科研力量參與綠色技術成果轉化。加強綠色創新技術的法律法規制定,最大限度地保護創新單位和個人的知識產權和經濟利益。
5.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宣傳及實踐
一是加強綠色低碳發展宣傳。加強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理念宣傳工作,普及碳達峰、碳中和基礎知識,加大宣傳教育深度和廣度,引導公眾、組織、各界人士踐行綠色低碳理念和生態文明建設,建立有效信息公開渠道和公眾參與機制,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是引導綠色低碳生活和消費。強化綠色標準指引,引導擴大綠色消費需求,增強綠色產品供給。將生態文明、綠色發展、碳達峰和碳中和等有關內容納入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職工繼續教育和公務員培訓。持續開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圍繞生活方式綠色低碳化,開展“空調26度”、綠色出行、家電節能、拒絕一次性物品、環保購物袋、舊物交換利用、反食品浪費、反過度消費等社會活動。
三是開展“創綠”行動。發揮綠色生活典型示范作用,創建節約型機關,制定用水、用電等標準,建立健全定額管理制度,提高辦公設備和資產使用效率,推進政府資金建設的公共建筑的綠色標準化。開展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機關、綠色商場等創建活動,打造綠色宣傳陣地。
四是創建“兩山”基地。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開展我市國家級、省級、市級“兩山”基地創建工作,打造村級規模、鄉鎮規模、縣區規模“兩山”基地示范,推出生態旅游、生態農業、傳統文化、多元經濟、生態品牌、流域治理、生態脆弱區修復等各類特色“兩山”典型。
五是推進社會化綠色監督。建立信息公開和決策參與機制,明確公眾參與規則和程序,推廣公眾監督員制度,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人大依法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重要內容,強化政治監督。建立健全環境公益訴訟制度,通過司法途徑推動有利于綠色發展的公共政策轉型。
第四節 致力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建立健全環境治理的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法律法規政策體系,落實各類主體責任,提高市場主體和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環境治理體系。
1.健全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
一是落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工作機制。各區、縣(市)政府負責本轄區環境治理具體落實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統籌做好監管執法、市場規范、資金安排、宣傳教育等工作。要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定期研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時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相關部門要按照管發展、管行業、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履行好本部門、本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合力提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水平。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過問、研究、部署生態環境保護重要工作。實行環境保護責任履行情況定期檢查報告制度,各區、縣(市)和市直各部門每半年要報告一次環境保護責任履行情況。對于轄區內或行業內的生態環境保護重大事項和問題,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匯報。各級政府每年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上年度環境狀況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
二是明確財政支出責任。按照省統一部署,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完善市、區財政承擔環境治理支出責任措施。建立健全常態化、穩定的市、區兩級環境治理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加強財政資金統籌和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是開展目標評價考核。將生態環境保護約束性和預期性目標,納入市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統籌推進落實。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納入沈陽市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強化目標評價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區、縣(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市委市政府每年制定并與各區、縣(市)黨委、政府及市直相關部門簽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定期開展責任狀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將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各區、縣(市)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將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人,確保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各項重點任務得到有效落實。
四是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建立健全“電話催辦、下單督辦、現場查辦、會議研辦”的工作推進機制,強化“事前預警、到點督辦、延時催辦、現場查辦”閉環督辦機制,實行“提示單、預警單、督辦單、催辦單”四單聯動機制,全力做好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和群眾投訴舉報案件辦理,切實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固化實施生態環境部門和第三方機構共同巡查、反饋、整改、考核等工作模式,充分發揮統籌協調、監督管理、督察考核等職能作用,強化目標考核和過程控制,進一步推動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三管三必須”落到實處。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工作,推進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2.健全環境治理企業責任體系
一是全面實施排污許可制。加快推進排污許可制度改革,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要求,依法完成所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監管體系,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督促企業落實臺賬管理、自行監測、執行報告制度等證后管理制度。有效銜接排污許可制度與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信用評價、環境保護稅等制度,全面落實企業責任。
二是推動生產服務綠色化。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制定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方案,加大落后產能和落后生產工藝淘汰力度,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加大清潔生產推行力度,對“雙超、雙有”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引導企業建立持續清潔生產運行機制。督促生產者增強廢棄產品回收處理責任意識,以電器電子產品、汽車產品、蓄電池等為重點,加快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施建設綠色公交戰略,大力推廣清潔能源與新能源公交車輛應用,提升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三是提高企業治污能力和水平。健全企業環境保護責任制度,督促企業加強環境治理,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標準,嚴格落實污染治理、損害賠償和生態修復責任,接受社會監督。加強重點排污企業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將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密切相關的關鍵工藝參數納入監測范圍,完善臺賬管理機制。落實排污企業自行監測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污染源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制度。鼓勵企業加強環境管理體系建設和治理技術創新,運用高效、低耗高新技術成果,實施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不斷提高環境治理水平。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要開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排污單位或責任單位開展入河(湖)排污口自行監測。
四是提升環境風險防控水平。加強環境風險防控常態化管理,構建全過程、多層級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強化區域開發和項目建設的環境風險評價,加強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著力防范與化解涉環保項目鄰避問題。構建市區兩級環境應急預案動態管理機制,強化環境應急演練。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專家、監測等隊伍建設,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控制,不斷提升環境應急能力。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行業名錄,納入名錄企業和化工園區依法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五是主動公開環境治理信息。排污企業應通過企業網站、報紙等途徑,依法公開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執行標準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并對信息真實性負責。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工作予以指導。依托環保治理技術先進、污染物減排效果明顯的重點國有企業,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鼓勵設立企業開放日,建設教育體驗場所,定期向學校、公眾、社會組織開放。
3.健全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
一是強化社會監督。健全公眾監督和舉報反饋機制,拓寬環保監督渠道,推進生態環保110指揮中心建設,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作用,暢通來電、來信、來訪、微博微信、網絡等舉報通道。建立重大環境信訪問題部門聯動機制,加強重大疑難突出問題聯動協調化解,增強信訪工作合力。建立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擴大公眾參與環保監督渠道。構建全市檢察機關與生態環境部門的全面協作機制,探索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銜接機制。有序引導具備資格的環保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等活動。
二是完善信息公開體系。通過新聞發布會、網上公告、媒體專欄等多種方式,及時公開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發揮媒體監督作用,暢通新聞媒體征集污染環境問題線索通道,鼓勵新聞媒體對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加強輿論監督,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問題主動公開機制,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新聞發布制度,主動回應社會重大關切。綜合運用視頻、圖解、數說、動漫等公眾喜聞樂見的方式,解讀重大生態環境政策。
三是發揮各類社會團體作用。積極動員廣大職工、青年、婦女參與環境治理。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在政府和企業之間橋梁紐帶作用,強化其對企業環境行為的正向引導。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和指導,大力發展環保志愿者、監督員隊伍,建立健全溝通聯絡機制,支持其健康成長和有序發展。組建垃圾分類志愿服務隊伍,引導市民參與垃圾分類工作。
四是提高公民環保素養。推進相關宣傳教育進學校、進家庭、進社區、進工廠、進機關,普及全民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加強環境公益廣告宣傳,鼓勵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場所設立生態環境保護專區、專欄。利用“六·五”環境日等重大紀念日,開展垃圾分類、綠色出行等環境公益宣傳,倡導綠色生活理念,引導公民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踐行綠色生活方式,倡導綠色出行、綠色消費。
4.健全環境治理監管體系
一是建立“三線一單”管控制度。建立以“三線一單”為核心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將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落實到國土空間規劃。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規劃編制、執法監管中不得變通突破、降低標準。實行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完善資源循環利用制度。
二是保障耕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落實農用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制度,對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采取分類管理措施。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嚴格落實相關管控要求,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確保土地再利用安全。修訂完善關于落實差別化用地政策的實施意見,加強工業用地和新業態新產業發展用地保障,支持重點產業發展,推進土地供給側改革。
三是健全生態保護和修復制度。落實省關于礦山綜合治理和整合利用各項措施,加強生產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加大廢棄礦山治理修復力度。健全生態流量調度機制,研究制定全市實施生態流量管理的河湖名錄,組織編制河流生態流量調度方案。落實省河流生態流量調度監管指導意見和供水年度調度計劃。強化對東部山區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管理,加強東部山區資源保護。編制沈陽市自然保護地總體規劃,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編制沈陽市濕地保護總體規劃,推進遼中蒲河、康平遼河、法庫獾子洞國家濕地公園建設。
四是完善環境監管執法體系。扎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進環境執法監管大數據平臺建設,出臺環境執法工作規范、工作規程、掛賬銷號辦法和量化考核辦法等配套文件。制定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建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制定環境違法行為查處整改管理辦法,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健全完善交叉執法、異地執法、提級辦理等執法機制。實施排污許可分類監管,依據轄區環境承載力、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實行差別化污染排放標準和總量管理。完善環境監管網絡化體系,實現社會治理和環境保護網絡聯動融合。
五是強化監管能力建設。各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監管執法部門應加強自身隊伍建設,提高專業化水平及管理技能。同時積極引導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各界全面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工作,提高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能力,彌補環保監測、環保監督和污染治理等領域現有監管力量不足,確保與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相協調。全面推進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標準化建設,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統一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以及執法執勤用車(船艇)配備等,確保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裝備統一化、規范化和標準化。加強隊伍培訓和環境執法信息化建設應用,著力推動移動執法系統建設應用全覆蓋。大力推進非現場執法,加強智能監控和大數據監控,依托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和載體,充分運用移動執法、自動監控、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手段,實時監控、實時留痕,提升監控預警能力和科學辦案水平。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國家試點建設,建立天地一體化的生態保護紅線重點區域的監管網絡。強化大數據支撐,制定智慧環保建設規劃(方案),完善生態環保110平臺建設,打造生態環境大數據中心。
六是強化監測能力建設。統一規劃全市環境監測建設,逐步形成涵蓋水、大氣、土壤等各類環境要素和城鄉地區的環境監測網絡,推進跨領域監測監控信息共享共用。對大氣重點超標污染物監測站進行加密建設,推進覆蓋到重點街道的網格化監測體系建設,不斷提升大氣環境監測能力;推進國考、省考水質斷面自動監測站建設,擴展市級水質斷面監測范圍,逐步建成覆蓋全市的水質斷面自動監測體系;構建土壤環境監測網絡,明晰土壤環境質量基礎狀況;加強噪聲監測點位建設,逐步拓展覆蓋到郊縣區域;強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和畜禽規模養殖場排污口的水質監測能力建設;提升環境應急監測水平,建立區域互補、覆蓋全市的環境應急監測體系。
七是完善聯防聯控機制。完善市區兩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減排清單,做到涉氣企業全覆蓋,開展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按省要求,落實沈陽經濟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建立重度污染天氣區域聯合預警和應急響應機制,定期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按照省生態環境廳關于五市共同加強遼河、渾河、太子河環境污染防治和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要求,完善流域上下游聯動、左右岸共治、干支流協同治理機制,配合推進流域上下游協同治理。
八是加強司法保障。建立并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公安、檢察等機關協同聯動機制,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報、聯合調查、案件移送、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和案件雙向咨詢制度,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司法的無縫對接。強化對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偵辦,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案件起訴力度,加強檢察機關提起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工作。在現有基礎上優化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統一涉生態環境案件的受案范圍、審理程序等,完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加強大氣、水、土壤污染等重點領域環境資源案件審判。按照省統一部署,探索建立“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審判結果執行機制,統籌適用民事、刑事、行政責任,把修復治理生態環境作為環境訴訟案件首要目標,探索原態修復、代償修復、異地修復、公益修復等多種形式。
九是加強環保技術自主創新。將重點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技術研發項目納入全市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加快推進生態環境領域關鍵技術攻關。鼓勵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環保企業聯合開展關鍵性技術研究,著力攻克流域綜合治理、城鎮及重點行業污水處理、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揮發性有機物整治、生態功能修復、土壤修復、監測預報預警等關鍵性技術,促進成果轉化與應用。
5.健全環境治理市場體系
一是構建規范開放市場。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展“1+6”環評審批服務,實施“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續推進“減證便民”行動。明確需市政府核準的生態環保項目類別,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規范、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環境治理。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領域為重點,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大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以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為導向,規范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環保設施建設運營、污染治理修復等市場秩序,減少惡性競爭,防止惡意低價中標,營造公開透明和規范有序的市場治理環境。加強對生態環境領域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定期開展專項檢查、抽查或質量考核,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依法進行查處,并向社會公開。
二是強化環保產業支撐。制定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環境建設、環境治理、環境服務領域,加快發展綠色產業,培育、壯大一批綠色環保企業。加快推進污水處理、垃圾處置、土壤修復、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細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等新型技術裝備研發和產業化,培育發展一批環保骨干企業。深入開展環保技術評價工作,加快先進適用環保技術示范推廣,及時修訂發布市級重點節能減排技術目錄。鼓勵企業參與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加強與日本、韓國、俄羅斯等國家和地區在大氣污染防治、水環境保護利用、環保農業方面的交流合作,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承攬境外各類節能環保工程和服務項目,帶動先進環保技術、裝備、產能“走出去”。
三是創新環境治理模式。深化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模式改革,提升區域、園區、企業層面的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推進在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重點企業污染治理等領域開展第三方治理,在工業園區試點推行環境綜合服務模式,開展企業污染防治設施社會化運營。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強化系統治理,實行按效付費。加快推進城鄉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擴大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編制生活垃圾分類規劃,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鼓勵對工業污染地塊實行“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
四是健全價格收費機制。嚴格落實“誰污染、誰付費”政策,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等機制。探索建立城鎮污水處理費動態調整機制,探索建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農戶付費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完善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機制。按照省統一安排,落實差別化用電、用水、用氣價格政策,鼓勵綠色節約行為。
6.健全環境治理信用體系
一是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健全環境治理政務失信記錄機制,將地方各級政府和公職人員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并歸集至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依規逐步公開。
二是健全企業信用體系。落實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要求,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落實省排污企業和生態環境社會化服務機構黑名單制度,將黑名單企業依法依規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依法向社會公開。落實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推動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履行環境保護社會責任。
7.健全環境治理法規政策體系
一是健全法規規章。制定及完善水、土壤、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農村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二是執行環保標準。嚴格執行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環境監測等環境保護標準。按照省的要求,落實各類涉及環境治理的綠色認證制度和產品環保強制性國家標準。
三是加強財稅支持。積極爭取國家、省環境污染防治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等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和預算內投資。統籌使用市以上基本建設等環境治理資金,形成常態化、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執行好現行促進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省關于政府采購環境標志產品實施品目清單管理制度。
四是完善金融扶持。支持綠色信貸,加大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節能環保企業的信貸支持服務力度,推廣綠色產業鏈融資等綠色金融產品,探索推進碳排放權、排污權等質押貸款業務。按省統一部署,落實環境高風險領域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鼓勵發展重大環保裝備融資租賃。探索建立市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落實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逐步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探索建立排污權交易平臺和市場。出臺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方案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開展我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
第五章 規劃實施及保障措施
第一節 強化分工協作
各區、縣(市)要把規劃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并公布生態環境保護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各級黨委、政府對改善本行政轄區內環境質量要做到“守土有責”,對環保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督落實環境保護工作、統一評估環境質量狀況。相關部門要對各自職能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做好重大任務的分解和落實,強化政策統籌協調,提高對規劃實施的宏觀調控與政策引導。加強部門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節 強化資金投入
加大生態環境保護投入力度,多渠道籌措工程項目資金,建立多元化環保投資機制,建立環保投資穩定增長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投入的引導帶動作用,以第三方治理、PPP等模式引導更多社會資本進入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保護治理領域,緩解政府資金籌措壓力。
第三節 強化科技及人員支撐
以推進大氣、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破解環境熱點、難點和前沿問題為重點,加強環境科技支撐力度。重視專業化、高層次、復合型、應用型環保隊伍建設,采取培訓選拔、人才引進等形式,在環境科研、污染防治、監測、監察、應急、核與輻射等領域培養一批高層次科研人才和專業技術實用人才。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機構,加快環境保護隊伍建設,提高環境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建設一支思想好、作風正、業務精和管理強的環保隊伍,不斷適應現代化管理和處置復雜環境形勢的需要。
第四節 強化公眾參與
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弘揚生態文明主流價值觀,大力倡導以節約、綠色和低碳為主題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消費習慣,加快推動生活方式綠色化,形成崇尚生態文明的社會新風尚。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發布城市空氣、城市噪聲、飲用水水源水質、重點流域水質、污染事故、環保政策法規、環保項目審批和案件處理等環境信息。引導公眾、社會團體、新聞媒體關注和監督企業的環境行為,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推進企業環境信息公開,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加大社會輿論監督力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的作用,拓寬和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
第五節 強化規劃評估
根據規劃要求和目標,落實任務和項目計劃,強化組織、工程和資金管理。規劃確定的工程項目要嚴格實行按規劃立項、按項目管理、按設計施工、按效益考核,強化組織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資評估制度和專家參議制度。建立規劃目標、措施和效果的評估機制,強化規劃評估,確保工作落實到位,保障“十四五”規劃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