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3.8污水處理中排放的污水、污泥、臭氣和噪聲應符合國家現 行標準的規定。
3. 3.9再生水處理目標應根據國家現行標準和再生水規劃確定
3. 3.10城鎮污水廠應同步建設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并應進行減 量化、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理,在保證安全、環保和經濟的前提下,實 現污泥的能源和資源利用。
3. 3.11排水工程設計應妥善處理污水與再生水處理及污泥處理 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應防止對環境的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