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監控與預警
7.0.1 城市雨水、污水系統應設置監控系統。在排水管網關鍵節點宜設置液位、流量和水質的監測設施。
7.0.2 城市雨水工程規劃和污水工程規劃應確定重點監控區域,提出監控內容和要求。污水工程專項規劃應提出再生水系統、污泥系統的監控內容和要求。
7.0.3 應根據城市內澇易發點分布及影響范圍,對城市易澇點、易澇地區和重點防護區域進行監控。
條文說明
7.0.1 本條是關于城市雨水、污水系統的監控預警的規定。
為實現城市排水系統的災情預判、應急處置、輔助決策等功能,有條件的城市宜設置城市雨水、污水監控系統,實時監測城市排水管網內的水位、流量等情況。接入河道、湖泊的排出口是城市排水管網系統的末端,也是雨水、污水處理廠出廠水入河、湖的關鍵節點,此處設置流量和水質監測裝置,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7.0.2 本條規定監控內容和要求。
城市雨水、污水工程規劃應將內澇易發區、管網流量瓶頸管段、合流制溢流口等易發生水量超載及水質污染的區域確定為重點監控區域,并對其管網及設施的規劃建設提出相應要求,從而提高城市排水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7.0.2 城市雨水工程規劃和污水工程規劃應確定重點監控區域,提出監控內容和要求。污水工程專項規劃應提出再生水系統、污泥系統的監控內容和要求。
7.0.3 應根據城市內澇易發點分布及影響范圍,對城市易澇點、易澇地區和重點防護區域進行監控。
條文說明
為實現城市排水系統的災情預判、應急處置、輔助決策等功能,有條件的城市宜設置城市雨水、污水監控系統,實時監測城市排水管網內的水位、流量等情況。接入河道、湖泊的排出口是城市排水管網系統的末端,也是雨水、污水處理廠出廠水入河、湖的關鍵節點,此處設置流量和水質監測裝置,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7.0.2 本條規定監控內容和要求。
城市雨水、污水工程規劃應將內澇易發區、管網流量瓶頸管段、合流制溢流口等易發生水量超載及水質污染的區域確定為重點監控區域,并對其管網及設施的規劃建設提出相應要求,從而提高城市排水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