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室外給水設計標準
Standard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GB50013-2018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019年8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2018年第347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
《室外給水設計標準》的公告
現批準《室外給水設計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013一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0.9、4.0.5、5.3.7、6.1.8、7.1.7、7.6.9、7.6.12、8.0.9、8.0.11、9.1.2、9.1.7、9.9.14、9.9.15、9.9.16、9.9.17、9.9.18、9.9.25、9.9.26、9.9.27、9.9.37、9.10.4、9.10.19、9.13.5、10.2.6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國家標準《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2006同時廢止。
本標準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www.mohurd.gov.cn)公開,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12月26日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5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14】189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了本標準。
本標準共分12章和1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給水系統、設計水量、取水、泵房、輸配水、水廠總體設計、水處理、凈水廠排泥水處理、應急供水、檢測與控制等。
本標準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
1.與現行國家標準《給水排水工程基本術語標準》GB/T50125重復的術語內容不再納入本標準,并補充了部分術語、調整了部分術語。
2.增加了高速澄清池、除砷、中空纖維微濾與超濾膜過濾、次氯酸鈉氯消毒、次氯酸鈉與硫酸銨氯胺消毒、紫外線消毒以及應急供水等。
3.調整了用水定額、部分水處理構筑物的設計參數等。
本標準中用黑體字表示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至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號;郵政編碼:200092)。
本標準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審查人:
主編單位: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中國市政工程東北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國市政工程中南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中國市政工程西南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清華大學
同濟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主要起草人:王如華 于水利 馬林偉 王南威 王勝軍 王洋 王晏 王海梅 王雄 鄧志光 鄧慧萍 史春海 馮一軍 馮嘉琳 朱昱 鄔亦俊 劉文君 許嘉炯 李冬 李偉 李國洪 李春鞠 李祖鵬 楊力 楊紅 楊孟進 楊憲力 楊雪 時文歆 何純提 沈小紅 張杰 張曉健 張碩 張德躍 張德新 陳永成 陳超 鄭國興 單曉峻 趙忠富 饒磊 姚左鋼 聶福勝 徐承華 曹偉新 崔福義 董紅 舒玉芬 謝仁杰 熊水應 魏俊杰
主要審查人:李圭白 王占生 洪覺民 都燕秋 吳濟華 王阿華 周鑫根 王健 王全勇
條文說明
編制說明
《室外給水設計標準》GB50013-2018,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8年12月26日以第347號公告批準、頒布。
本標準是在《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2006的基礎上修訂而成,上一版的主編單位是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參編單位是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中國市政工程東北設計研究院、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中國市政工程中南設計研究院、中國市政工程西南設計研究院、杭州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同濟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廣州大學和重慶大學,主要起草人員是戚盛豪、萬玉成、于超英、王如華、鄧志光、馮一軍、劉萬里、劉莉萍、許友貴、何純提、吳一繁、張朝升、張勤、張德新、李文秋、李偉、李國洪、楊文進、楊遠東、楊孟進、楊楠、陳守慶、陳涌城、陳樹勤、燕秋、金善功、姚左鋼、戰峰、徐揚綱、徐承華、徐容、聶福勝、郭興芳、崔福義、董紅、熊易華和蔡康發|。
本標準修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針對我國室外給水工程的現狀及經驗,同時參考了美國《凈水廠設計》、英國《Twort's供水》和日本《水道設計指針》等國際先進技術文件,進一步調整和完善了原有內容,補充了新設備、新工藝相關內容,以進一步指導實際工程,解決實際問題。
為便于廣大施工、監理、設計、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室外給水設計標準》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及執行中需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還著重對強制性條文的強制性理由做了解釋。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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