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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
廣東省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小三江鎮中和電站運行工 韋慶蘭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司法力量對于生態環境保護無疑是一劑強心針。這些年,我國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實現了全方位司法保護,在我的家鄉,綠水青山處處可見,我親眼見證著原本被破壞的土地,在法院協調下進行生態修復,恢復了盎然生機,使我深感司法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重要性。
近年來,人民法院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充分救濟環境民事權益,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生存發展的權利。以清遠法院為例,通過創新建立“生態修復執行代管人”模式,增強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生態環境修復的可操作性,是接地氣的制度創新。
為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我提出三點建議:與時俱進更新改進裁判規則體系,織密生態司法保護網;加強普法宣傳,讓保護生態成為基本的共識;鼓勵各地做好經驗總結,不斷總結好的做法,及時推廣。
希望人民法院繼續發揮創新精神,用法治力量共建綠美廣東,推動一系列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品牌的建設與完善,讓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舉措更好“被看見”,從而厚植廣大人民群眾心中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法治之種”。
來源 | 人民法院報
編輯 | 羅雯婕
審核 | 趙彩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