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豫源供水有限公司10萬m3工業水廠項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
2013-01-22 17:17:32 瀏覽: 50 作者: | ||||||||||||||||||||||||||||||||
宿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2〕第 40 號
2013年1月17日,江蘇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批準建設用地1.9237公頃(農用地1.9237公頃、耕地1.7794公頃)。宿遷市國土資源局依據宿遷市人民政府宿政復[2002]12號《市政府關于授權市國土資源局發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的批復》,現將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宿遷豫源供水有限公司10萬m3工業水廠項目建設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陸集鎮
三、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1、陸集鎮陸墩村二組耕地0.8416公頃、其他農用地0.0594公頃
2、陸集鎮陸墩村三組耕地0.9378公頃、其他農用地0.0849公頃
3、陸集鎮陸墩村未利用地0.0096公頃
(一)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公頃、萬元、人)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宿遷市人民政府宿政規發[2011]5號文件執行。
(三)青苗補償費標準:1.2萬元/公頃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實行社會保障安置或貨幣安置,實際安置途徑以被征地農民的選擇為準。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凡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七、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費登記將被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益。
特此公告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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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豫源供水有限公司10萬m3工業水廠項目概況
投資總額:5640萬元人民幣,其中環保投資390萬元,占總投資的6.91%。
占地面積:凈水廠廠區占地面積約51.08畝,輸水管道共鋪設19.729千米。
供水規模:10萬m3/d,不分期建設。
工程主要內容
取水泵站位于洋北大橋北岸(陸墩);新建凈水廠1座;鋪設管道19.729km。
取水工程:新建水平式喇叭管取水頭部及相應防護工程,新建取水泵站。
輸水工程:一泵房輸水至絮凝池配水井。
凈水工程:源水經取水泵提升,經網格絮凝、斜管沉淀池絮凝沉淀,進入氣水反沖洗V型濾池過濾后,送入清水池,再由清水池至二泵房,出廠后供給用戶使用。
配水工程:共鋪設管道19.729km。
凈水廠生產工藝
經輸水管渾水進入廠區后,加藥發生混合反應,通過降低膠體的電位以及粘結架橋作用,膠體雜質凝集成“礬花”。經過混凝處理后的原水,不斷進入沉淀池,水平流向出口,水中結成顆粒(礬花)同時受到水平流向和顆粒重力下沉兩個力的作用,使得礬花形成傾斜向下的合成流向。在到達出口時沉積在池底被截留下來,少量細小礬花隨水流帶出沉淀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