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力、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將嚴肅查處有關轄區政府、監管部門的管理責任。8日,記者從青島市環保局獲悉,環保部門和監察機關首次建立聯動機制,發生環保問題,查處違法企業的主體責任時,還將問責轄區政府。
青島市環保局工作人員介紹,為了嚴肅查處環境保護違法違規行為,2013年12月環保部門開始試行與監察機關聯動機制。據悉,環保部門對相關企業和單位只有行政處罰權,而試行聯動機制后,重要環保案件讓監察機關介入,就能以最快的速度對政府的領導人“問責”。
據介紹,兩部門的聯動機制共包括五大機制。首先就是環境保護行政問責機制,對轄區內連續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轄區內環境質量嚴重超標且長期沒有改善,轄區內污染嚴重的土、小企業泛濫且長期得不到解決,連續發生群體性越級環境信訪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對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力、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失職瀆職的,監察機關、環境保護部門將進行責任倒查,嚴肅查處有關轄區政府、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責任,查處違法企業的主體責任,加大行政問責力度,該給予行政處分的堅決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另外還有案件聯合查辦機制、環保重大事項會商機制、重要情況通報和案件移送機制、聯合監督檢查機制。重大污染的環境保護違法違紀案件,由兩個單位的有關人員組成聯合調查組,按照各自的職權開展調查。案件調查終結后,由兩個單位共同研究寫出調查報告;每季度雙方分管領導和責任處室負責人召開一次例會;環境保護部門每季度第一個月初向監察機關通報上一個季度環境執法監察情況,并移送涉嫌違紀違法案件;監察機關每季度第一個月初向環境保護部門通報上一個季度受理的涉及環境保護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以及對環境保護部門移送的涉嫌違紀違法案件所涉及責任人員的紀律處分追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