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社會力量建設地下綜合管廊
□ 本報見習記者 周宵鵬
□ 本報通訊員 王寶松
城市不僅需要光鮮靚麗的“面子”,也需要安全通暢的“里子”。城市地下管網涵蓋了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和綜合管廊,是保障城市有序運行的重要基礎和“生命線”,承擔著城市的信息傳遞、能源輸送、排澇減災、廢物排放等功能。
近日施行的《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網條例》,成為河北首部關于城市地下管網方面的條例,標志著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網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將有法可依。同時,條例對城市綜合管廊建設作了專章規定,這也是地方立法在全國的首創。
由于城市地下管線種類繁多,管理體制和權屬復雜,管理中經常出現“九龍治水”的情況。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條例明確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市地下管網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及其信息檔案管理等活動的指導監督。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廣播電視、交通信號、工業等城市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地下管線的相關管理工作。
條例突出了地下管線建設的規劃管理,強調編制地下管網綜合規劃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并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道路交通、人防等規劃相銜接,必須堅持“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只有符合規劃要求、經過規劃審批的才能進行建設。
針對城市道路隨意開挖、“馬路拉鏈”監管乏力的問題,條例強調地下管線建設改造應當與城市道路建設改造同步實施,嚴格執行年度建設計劃審批和施工掘路總量控制制度的要求。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五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內,不得因敷設城市地下管線挖掘道路。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應當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條例對綜合管廊建設作了專章規定,要求綜合管廊建設規劃必須與城市總體規劃、地下空間利用規劃相銜接,并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穩步推進;鼓勵企業、社會力量通過與政府合作、特許經營、投資補助、向政府提供有償服務以及企業投資等多種形式,參與綜合管廊的建設、維護和經營。
此外,條例還明確了城市地下管網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專業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責任主體、職責任務,規定設區的市、縣(市)政府確定的城市地下管網綜合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城市地下管網綜合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的收集、儲備和更新工作,實現城市地下管網信息動態管理。
“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網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已步入法制軌道,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減少資源浪費,有利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李賢明說。
8日,江門市環保局公布濱江新區啟動區基礎設施項目綜合管廊工程環評受理公告,該工程包括3條道路的管廊建設,一共5個項目,投資11億多,工期兩年,預計2018年6月建成。工程包括新南路(江沙路-濱江大道)、豐盛大道(江沙路-濱江大道)、盛新路(豐盛大道-新南路)三條道路的綜合管廊建設。濱江新區啟動區基礎設施項目綜合管廊工程完成后,結合已完成設計的江門大道、僑順路綜合管廊工程,濱江新區啟動區將形成縱橫成網的層次化、骨架化、網絡化綜合管廊系統,提升濱江新區基礎設施現代化水平。這些綜合管廊工程的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
濱江新區投11.3億打造綜合管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