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江西省環保廳官網發布消息稱,新余仙女湖水質污染肇事企業已查明,為已經關停的原宜春中安實業有限公司。此前,事發一周,官方仍未披露排污企業名字。據江西省環保廳檢測,該企業廠外排口水中鎘濃度超標46550倍。
4月6日18時30分許,江西省新余市委宣傳部、江西省新余市政府新聞辦官方微博@新余發布通報稱,經采取措施,新余市第三水廠自來水已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并恢復供水。目前,鎘污染物超標原因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4月5日23時28分,@新余發布發布公告稱:因仙女湖第三水廠水源出現水質異常,影響部分用戶用水;市有關部門已啟動應急預案,正在積極處置。
上述公告稱,新余市新鋼地區、袁河工業平臺、河下鎮、仙女湖管委會及城北五一路以西將停水,勞動北路以西至五一路以東、珠珊板橋、城南勞動南路以西及勝利南路以西等地區將出現水壓小或停水現象。
據中新網報道,4月7日,經國家、江西省環保部門和新余地方政府部門日夜地毯式排查,造成新余市第三水廠水質污染的袁河上游源頭已經鎖定并切斷,相關肇事企業法人代表已經抓獲。
江西省環保廳官網消息稱,經該廳初步調查,造成新余仙女湖水污染的肇事企業是已經關停的原宜春中安實業有限公司。該企業位于宜春市袁州區彬江鎮彬江村與新余市分宜縣分宜鎮角元村交界處,廠區占地約6畝,法人代表為曾平華,于2014年8月20日在宜春注冊,注冊號為360902210040432,原注冊經營項目為農業項目開發、有機肥生產、銷售。2015年3月被宜春市袁州區彬江鎮人民政府關停。
經查,2016年3月6日至4月5日,該企業主在沒有申請改變經營范圍、無環評審批手續,無有效的污染治理設施的情況下,以從湖南衡陽等地拉來的危險廢物為原料,生產鐵渣、鋅渣、氯化鉀、硫酸鉀和海綿銦等產品。該企業屬非法生產,經檢測,該公司原料中含有大量的鎘、砷、鉈等有害重金屬,為了規避監管,其私設約2.5公里排污管,間歇性的惡意偷排未經任何處理的污水,該廠外排口水中鎘濃度4655mg/L,超過標準46550倍。
該公司生產時間、排放污染物種類與仙女湖受污染的時間、污染物種類相吻合,且企業污染物排放量與湖區污染物總量基本相符,可以基本確定該企業是造成仙女湖污染的污染源。目前,環保部門已截斷了該企業的排污管道,封存了生產設備、原料和廠房,企業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已被宜春市警方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