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海南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將通過市場調節來促進企業污染物減排,這標志著海南省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工作正式啟動。
《方案》明確,將構建起海南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政策法規、配套管理制度以及技術支撐體系;實施排污權取得有償化制度,建立全省統一、規范的排污權有償取得一級市場;在一級市場成熟發展的基礎上,推動企業間排污權交易,逐步培育、建立排污權交易二級市場。按照《方案》工作安排時間線,海南省2018年將啟用交易平臺,接受省內企業排污權購買申請,組織開展排污權公開拍賣及企業交易。
《方案》提出,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對象,包括海南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企業,具體對象條件另行規定。對現有排污單位,暫不實行排污權有償取得。
《方案》要求,海南全省各級環保部門要切實把好排污權交易的審批及許可關,核準企業排污權指標申購量、“富余排污權”及其來源等,嚴防企業通過虛構、虛報排污指標購買或出售排污權;要加強對參與交易企業的資格審查,引導“富余排污權”向十二大重點產業傾斜出售,促進環境資源的優化配置。
此外,海南省還將積極探索建立排污權交易扶持激勵機制,為引導企業約束排污行為,鼓勵其進場交易,對有償取得排污權的企業,可綜合考慮其污染治理措施落實情況和生產經營情況,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優先安排省減排專項資金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