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赤峰市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的通知
赤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你委《關于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請示》(赤發改費字[2007]901號)收悉。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和自治區建設廳、環保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經濟委員會、水利廳《關于加快全區城鎮和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的意見》(內建城[2007]210號)精神,為了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提高污水處理能力,促進城市污水處理和污染治理工作,防止水污染,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加快污水集中治理的步伐,逐步實現污水處理企業化經營、產業化發展的良性循環,在你委召開價格聽證會的基礎上,經研究,同意調整赤峰市污水處理費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
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由每噸0.25元調整為每噸0.60元;非居民污水處理費由每噸0.45元調整為0.90元。自備水源用水污水處理費每噸為1.20元。同時以COD排標為準,對超排用戶,在繳納相應污水處理費基礎上再按超排比例加收。
二、調整污水處理費的相關配套政策
(一)對赤峰市城市規劃區內使用自來水或自備水源并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排水管網排放污、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用水量及規定的污水處理費標準足額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已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單位,不再交納污水排污費和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嚴禁用水單位在城市排水管網覆蓋范圍內,擅自將污水直接排入水體,規避交納污水處理費。自來水用戶的污水處理費,由城市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并代收;自備水源用戶的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管理部門核定污水排放量并征收污水處理費;城市園林綠化、景觀、環衛及消防等公益服務用水,免收污水處理費。
(二)污水處理費要?顚S,用于城市排污管網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維護。要加強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力度,污水處理費代收部門要與發展改革委、財政、建委、審計、環保、排水部門進行微機聯網、監控,促進全面征收足額上繳。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政策,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擅自減免污水處理費。
(三)對赤峰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污水處理費不作調整,繼續按每噸0.25元執行。
三、新的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從2007年12月1日起執行。
四、以上規定,請你委組織相關單位貫徹實施,并做好對社會各界的宣傳解釋工作,確保調價方案的順利實施和社會穩定。
五、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要加大對水城市污水收費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杜絕建成后只收費不運行或亂收費問題的出現。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 污水 價格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