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發布:地表水劣Ⅴ類全面清零
時間:2021-11-17
來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11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開發布《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規劃》明確提出,"十四五"時期,PM2.5和O3協同控制體系建立完善,空氣環境質量全面提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地表水劣Ⅴ類全面"清零",建成區黑臭水體實現長治久清,水環境質量穩步提升,水生態功能初步得到恢復。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8%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8%以上。"三線一單"管控作用全面發揮,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穩步提升。
規劃提出,生態環境領域改革持續深化,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首府天藍地綠、水凈河清成為新常態,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增強,全面落實爭創"三個城市"、打造"四個區域中心"、推動融入"四大經濟圈"、建設"五宜城市"、培育"六大產業集群"等新部署新要求,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企業、事業單位:
現將《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第一章 生態環境保護基本形勢
第一節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時期是生態環境保護事業快速發展的五年,也是生態環境工作轉方式、補短板、見成效的五年。五年來,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圍繞中央、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和首府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堅守初心使命,奮力攻堅克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進美麗首府建設中書寫了環保擔當,生態環境主要指標均達到國家和自治區考核要求。
1.生態保護建設成果豐碩
首府生態安全屏障功能逐步穩固。"十三五"期間,全市緊密圍繞建設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和構筑祖國北疆萬里綠色長城,全面推進"綠化青山、守護北疆"生態建設行動,以三北防護林建設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等國家重點生態工程為依托,深入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計完成營造林224.6萬畝,林業用地面積達到1046萬畝,森林覆蓋率達到23%,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49.74%,為1990年以來最好水平。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0.1%,綠地率達到37.3%,公園綠地面積達到3900余公頃,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9.7平方米。全市生態環境狀況指數穩定在50左右。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工礦企業全部關停退出,建成國家級綠色工廠5家、自治區級綠色工業園區2家、綠色工廠5家,新建綠色礦山6座,綠色轉型發展成效初顯。敕勒川草原獲批國家草原自然公園試點,推進沿黃流域國家級濕地公園建設,沿黃流域濕地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有效支撐全市"一河、兩山、三區、多點"生態發展新格局構建。呼和浩特市獲批國家首批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2017年)和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2020年),新城區榮獲生態環境部第四批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榮譽稱號(2020年)。
2.生態環境質量穩中向好
空氣質量總體改善,2020年,全市空氣優良天數達到294天,優良比例為80.3%,較2015年增加4.7個百分點。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為41μg/m3,較2015年下降4.7%。二氧化硫(SO2)濃度大幅削減,其他污染物濃度均有所下降。水環境質量全面提升,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滿足考核要求,"十三五"期間,4個國控考核斷面優良率為75%,其中喇嘛灣、渾河入黃口國控斷面穩定達到III類,萬家寨水庫國控斷面穩定達到Ⅱ類。大黑河入黃口斷面水質達到Ⅳ類,滿足考核執行的V類標準。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呈現穩中向好趨勢,"十三五"期間,地下水質量8個國家考核監測點位水質基本保持良好級別,個別監測點呈現較差級別,但未出現極差級別。湖庫水質保持穩定,2020年哈素海和紅領巾水庫水質分別為IV和III類,滿足水功能區劃標準。飲用水水質安全,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100%。土壤環境總體安全,土壤環境為優先保護類耕地土壤,整體達到清潔土壤水平,農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物和有機農藥殘留量監測項目達標率均為100%。
3.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歷史性成就
全力打好藍天保衛戰。累計完成"散亂污"企業整治725家、工業爐窯治理46家、涉揮發性有機物治理50家、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24臺共1104萬千瓦。推進呼市熱電廠與金山熱電廠挖潛改造,新增熱電聯產供熱能力1470萬平方米,實現主城區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清零"。實施清潔取暖改造157個村6.82萬戶,淘汰燃煤小鍋爐528臺,削減散煤21萬噸。在自治區率先開展燃煤鍋爐氨逃逸控制、燃氣鍋爐低氮改造、65噸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改造、I/M制度建立及VOCs監測數據接入。根本性扭轉采暖期大氣污染突出問題。大氣污染排放總量逐年下降,累計減排二氧化硫1.20萬噸、氮氧化物2.42萬噸,超額完成自治區下達的減排任務。
突出打好碧水保衛戰。建成污水管網800公里、雨水管網1312公里。實施城市污水處理廠提標擴建工程,市區污水處理能力達52萬噸/日,出水水質優于一級A標準。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成效明顯,完成"千噸萬人"水源地保護區劃分及環境排查工作。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大黑河入黃口斷面水質達到歷史最好水平。水體污染排放總量逐年下降,累計減排化學需氧量和氨氮2.73萬噸和0.28萬噸,超額完成自治區下達的減排任務。
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完成全市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完成三聯金山化工、三聯化工股份公司減排工程。完成226座加油站儲油罐防滲改造1127個。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安全。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污泥安全處置利用更加規范。
深入開展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攻堅戰。圓滿完成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完成全市行政村和較大自然村環境連片整治965個,清水河縣老牛灣村、托克托縣郝家窯村、和林格爾縣臺格斗村成功入選"中國美麗鄉村",回民區東烏素圖村等8個村落獲評為"國家森林鄉村"。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膜回收率達到80%,實現大型規模化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全覆蓋,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1%。深入落實秸稈禁燒。
4.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見實見效
以中央、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為契機,有效解決事關群眾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生態環境問題。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18項整改任務全部銷號。2018年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21項整改任務銷號20項,剩余1項取得階段性成效。2019年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47項整改任務完成34項,剩余13項按時序推進。中央環保督察及"回頭看"期間群眾舉報的1546件環境問題全部辦結。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期間176件群眾舉報問題已辦結168件,剩余8件正在積極推進。完成阜豐、齊魯等11家醫藥發酵、淀粉生產類企業異味治理,居民投訴量從"十三五"初期上百件減少到2020年的4件。金橋熱電廠、西郊電廠儲灰場由居民投訴熱點變為附近居民休閑娛樂的"渣土公園"。實現托縣嘉禾煤炭物流園區76家企業全封閉運行,徹底解決煤灰粉塵污染問題。分類整治商砼攪拌站,其中拆除133家、"兩斷三清"73家、升級改造50家。
5.生態文明建設制度體系逐步完善
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地方立法,頒布《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條例》《大青山前坡生態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發布總河長令第1號《關于全面開展巡河行動的通知》,印發《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呼和浩特市主要流域分段管理實施方案(試行)》《呼和浩特市大氣降塵考核管理辦法(試行)》《呼和浩特市環境空氣質量獎懲辦法(試行)》《呼和浩特市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有力推動屬地責任落實。
6.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能力有效提升
改革完善生態環境管理體制。全面完成旗縣區分局垂直管理與生態環境監測、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改革,基本建立生態環境統一監管模式。
全面提升環境監察制度建設和能力建設。修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12項、環境監察制度及環境監察工作程序6項、環境監察崗位職責11項。配備移動執法設備12套、移動執法終端18個、無人機4架、環境監察執法管理系統7套。"十三五"期間,開展專項執法檢查22項,出動21458人次。
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涉及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15個、地表水監測斷面14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點位16個、農村"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監測21個、國控土壤監測點位90個、聲環境監測點位224個、農村環境質量試點監測點位1個、生態地面監測站1個。完成機動車遙感監測平臺建設與聯網,完成130家企業自動監控設備建設345套。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全覆蓋。
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監控能力。啟動市生態環境智慧監管平臺,促進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綜合決策科學化、環境監管高效化和環境治理精細化。建成空氣質量微站57個、高空視頻系統15個、企業在線監控設施593個、餐飲油煙監控設備583套、氨逃逸設施50套、油氣回收監控系統158套、汽修行業監控系統109套、無人機35臺、機動車尾氣遙感設備30套。
構建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行動體系。成立市新時代生態環境建設志愿服務隊,廣泛開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主題實踐宣傳等活動,全社會支持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氛圍日益濃厚。
第二節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入新階段
1.發展機遇
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斷豐富、拓展和深化,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關注內蒙古生態環境保護,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為全市做好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強大的思想指引和行動指南。
高質量發展助推作用逐步突顯。作為國家"一帶一路"建設、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向北開放"橋頭堡"的重點城市,更是"呼包鄂榆"城市群具有重要影響力的中心城市與自治區首府,全市上下牢固樹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導向,深入推進綠色農畜產品加工、清潔能源、新材料和現代裝備制造、電子信息技術等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顯著增強,為全市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凝聚了合力,創造了條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出到2035年全面建成"實力更強、質量更高、城鄉更美、民生更優"的美麗青城、草原都市,打造"美麗青城、草原都市"亮麗風景線,為深入推進全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了堅實保障,增強了信心。
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機制更加完善。政策措施更加規范,指導作用逐步顯現,制度優勢正在轉化為治理效能,為全市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增添了動力,強化了責任。
2.面臨挑戰
"十三五"時期,全市著力補齊生態環境保護短板,生態環境保護水平和生態文明建設取得了顯著成就,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但對標建設"兩個屏障"和美麗首府的要求,對標全市人民對美好生態環境的期望,真正"還老百姓藍天白云、繁星閃爍,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景象",仍存在短板和差距。
一是區域生態本底脆弱。全市處于干旱、半干旱地區,生態系統具有脆弱性和不穩定性,中度以上生態脆弱區域占國土面積的61.6%,空氣質量受風沙影響較大。水資源保障形勢嚴峻,水資源短缺問題顯著,河道天然徑流不足,河道自凈能力差,河道生態需水量不足。水土流失面積占國土面積的47.65%,其中強烈侵蝕以上占6.27%,水土流失防控壓力大。
二是大氣污染防治形勢依然嚴峻。細顆粒物和可吸入顆粒物濃度仍未達標。結構性、季節性大氣污染問題仍然突出,高載能產業占比大,散煤污染問題未能徹底解決。化工產業、生物醫藥產業的發展帶來特征污染防控壓力較大。部分區域與道路揚塵污染問題仍較嚴重,精細化管控水平不足。春季揚塵揚沙天氣現象引發關注。夏季臭氧(O3)污染問題開始顯現,成為夏季空氣質量不達標主因。
三是水環境質量改善任務較為艱巨。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仍需提升和優化,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和管網互聯互通仍需加強。重點流域斷面水環境問題尚未徹底根除。考核斷面年均值已達標,但個別月份仍存在不達標現象,特別是新增三分閘考核斷面水質較差,實現地表水持續改善、穩定達標任務艱巨。地下水污染防治基礎薄弱,監測網絡不健全,污染底數不清,地下水開發利用強度大。旗縣及以下飲用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水平不足。
四是土壤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較為薄弱。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法規標準、技術規范、監測網絡、專業人員和技術手段不足,相關監測、評估、執法、監管等能力仍需提高。涉重金屬行業、農業面源污染、農村生活垃圾等土壤環境安全問題不容忽視。垃圾填埋場處理能力不足,長期滿負荷運行,垃圾積存量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低。全市危險廢物處置類別單一,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等重大環境風險源仍存在,風險防控、安全監管、應急處置能力尚需進一步提高,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工作成效不明顯。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與鄉村振興目標仍有差距。白色污染逐步突顯。
五是生態環境治理能力亟需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支撐能力不足。大氣污染協同防控、流域系統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土壤安全監管、重點行業排放監管、生態環境質量評估考核預警等精細化支撐能力有待加強,監測技術儲備和人才隊伍建設仍不到位。環境質量、污染源、生物多樣性保護監測與信息化建設仍然滯后,科技創新能力不足,監管人員力量較弱,與日益繁重的生態環境監管任務不相匹配。全民行動體系仍需進一步完善。
第二章 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融入新發展格局,始終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戰略定力,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強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整體治理,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愿景,推進減污降碳協同治理,大力推進自然生態保護,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加快推進黃河流域綜合治理,推動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提升首府現代綠色宜居形象,支撐西部地區高質量發展示范城市建設,堅定不移做祖國北疆亮麗風景線的守護人。
第二節 基本原則
1.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
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立足"兩個屏障"和美麗首府戰略定位,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加快推進"三線一單"落地,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加快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大力支持綠色技術創新,培育高質量發展綠色增長點,推進碳達峰進程。
2.堅持人民至上,造福人民
全面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堅持人民至上、緊緊依靠人民、不斷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的重要要求落實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下大力氣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為群眾辦實事,增強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改善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3.堅持深化改革,創新發展
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健全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開展重點領域科技攻關,為科學決策、精準治污提供科技支撐,推動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4.堅持系統觀念,協同治理
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推動生態環境源頭治理。堅持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把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總抓手,推進城鄉治理,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加強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協同治理,提高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的系統性和整體性。
5.堅持全民行動,共治共享
綜合集成政府"有形之手"、市場"無形之手"和社會"自治之手",完善市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大環保格局"。
第三節 主要目標
按照黨中央對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戰略安排和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遠景目標,展望二〇三五年,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導向全面確立,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廣泛形成,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在建設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中引領作用更加突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任務全面落實,污染防治取得重大戰略成果,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取得顯著成效,敕勒川草原生態谷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國家草原自然公園全面建成,藍天白云、綠水青山成為新常態,再現"天蒼蒼、野茫茫,風吹草低見牛羊"的草原美景,全面建成"實力更強、質量更高、城鄉更美、民生更優"的美麗青城、草原都市,打造"美麗青城、草原都市"亮麗風景線,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生態文明建設實現重要進步,譜寫"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青城實踐篇"。
"十四五"時期,PM2.5和O3協同控制體系建立完善,空氣環境質量全面提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地表水劣Ⅴ類全面"清零",建成區黑臭水體實現長治久清,水環境質量穩步提升,水生態功能初步得到恢復。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8%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8%以上。"三線一單"管控作用全面發揮,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穩步提升。生態環境領域改革持續深化,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首府天藍地綠、水凈河清成為新常態,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增強,全面落實爭創"三個城市"、打造"四個區域中心"、推動融入"四大經濟圈"、建設"五宜城市"、培育"六大產業集群"等新部署新要求,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
第三章 加強生態保護修復,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第一節 加強生態保護監管
1.完善生態安全格局
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發展戰略布局和主體功能區定位,以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等為重點,加快實施京津風沙源治理、天保工程等重大生態修復工程。構建"一河(黃河)、兩山(大青山、蠻汗山)、三區(黃土丘陵溝壑區、平原區、風蝕沙化區)、多廊(大黑河、渾河等重要生態廊道)、多點(哈素海、哈拉沁水庫、老牛灣等重要節點)"生態安全格局,突出抓好黃河流域生態保護修復,統籌提升大青山和敕勒川草原生態系統功能,筑牢全市生態安全屏障。
2.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推進精細化空間管控,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進一步推動違法違規侵占生態空間的退出和修復。將生態保護紅線作為維持全市生態功能的底線,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有效保護重要生態功能區域、重要生態系統及主要物種,提高全市生態產品供給能力。
3.加強自然保護地體系管理
推進以自然保護區為主體,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加強自然保護地管理,科學劃定自然保護地類型,科學界定自然保護區范圍,優化功能分區,加快完成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及勘界立標,制定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整體規劃。按照自治區制定的自然保護地內建設項目負面清單分類處置,嚴格管控自然保護地范圍內非生態活動,分類有序解決自然保護地內歷史遺留問題。
第二節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1.強化生物多樣性和生物遺傳資源保護
整合有關部門、單位生物多樣性調查、監測數據,構建完善生物多樣性數據庫和監管信息系統,發布生物多樣性保護信息。建立健全生物多樣性觀測網絡,在黃河流域、大青山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濕地公園等區域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觀測與評估。加強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生態環境保護,建立全市林草種質資源庫,推動國家草種質資源大數據共享平臺建設。創辦"敕勒川草原國際生態產業論壇"。強化重要生物遺傳資源保護與管理,開展重要生物遺傳資源保護成效評估。
2.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風險防控體系
加強外來入侵物種管控,持續開展自然生態系統外來入侵物種調查、監測預警和評估,建立并及時更新全市外來入侵物種名錄。加強自然保護地等重點區域外來入侵物種防控工作監督,開展自然保護地外來入侵物種防控成效評估。加強轉基因等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監管,探索建立生物技術環境安全風險評價、檢測、監測、預警和安全控制體系。
第三節 推進生態系統保護修復
1.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
系統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推動土默川區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保護和修復,著力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科學推進國土綠化,實施草原保護修復、退化草原生態修復、大青山生態修復治理,完成林草生態建設40萬畝,全面推行"林草長制"。到2025年,森林覆蓋率達到23.80%,草原植被綜合蓋度穩定在50%。在黃河干流、大黑河與渾河支流開展流域綜合治理,深化哈素海濕地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加強哈拉沁水庫生態保護,以水體污染治理、生態補水、破碎化濕地修復為重點,有序開展退牧還濕、退耕還濕、棲息地修復等水生態環境修復,加強濕地生態系統健康監測和評估。
2.強化典型區域水土流失防治
抓好水土保持綜合治理,以小流域為單元,推進大青山保護區內溝系綜合治理,加強侵蝕溝道和坡耕地集中區域綜合整治,有效保護林草植被治理成果,加大封育保護,促進自然修復。重點加強黃土丘陵溝壑區、多沙粗沙區、大青山沿線地區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健全綜合監管體系,強化生產建設活動水土保持管理,全面預防水土流失,提升水土保持支撐保障能力。大力弘揚"白二爺沙壩治沙精神",加強沙化土地綜合治理。
3.實施農牧交錯區生態修復
對地下水超采嚴重、糧食單產較低的地區,大力推廣高效節水灌溉技術。控制耗水型產業發展,發展旱作節水農業。加快飼草基地建設,積極發展武川飼用燕麥和紫花苜蓿等飼草料種植,通過糧改飼、種養結合措施,減輕天然草場生態壓力,恢復農牧交錯區生態屏障功能。
4.加快推進鹽堿化耕地改良
加快實施鹽堿化耕地"改鹽增糧(飼)興牧",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采用建設排水工程體系,配合"土膜下秸"阻鹽、秸稈還田等綜合治理措施,通過工程、農藝、化學改良、物理疏松、地力提升、生物利用等措施,分步實施鹽堿農田改良,提升耕地質量水平。到2025年,土默特左旗、托克托縣鹽堿地恢復正常生產面積20萬畝以上。
5.實施礦山環境治理恢復
持續推進大青山已退出工礦企業生態恢復治理,有序開展閉坑、政策性關閉、歷史遺留、責任主體滅失礦山環境綜合治理,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到2025年,完成大青山已關閉退出礦山和沿黃沿線沿山歷史遺留礦山采坑等重點區域治理工程,全部礦山達到國家或自治區級綠色礦山建設標準,不符合綠色礦山標準的逐步退出市場。
第四節 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1.持續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
以新城區建成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為契機,積極推進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創建。嚴格示范建設監督管理,不斷提升示范建設質量,強化資金支持、績效考核、政策傾斜,建立多元化激勵機制。強化示范建設引領帶動作用,推進美麗呼和浩特建設。
2.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
探索建立生態產品調查監測機制,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明確生態產品權責歸屬。逐步開展全市生態產品基礎信息普查,摸清各類生態產品數量、質量等底數,形成生態產品目錄清單。探索建立區域生態產品價值評價體系與核算標準,試點開展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推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成果應用,促進生態產品價值增值。
第四章 強化綠色源頭防控,助推綠色低碳發展
第一節 嚴格空間管控
1.嚴守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
嚴格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堅持把"三區三線"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規劃產業發展、推進城鎮化不可逾越的紅線,推動形成集約緊湊、疏密有致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建立國土空間資源環境承載監測預警機制,加大對農畜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強化激勵性補償。推進人口向城鎮集中、工業向園區集中、農業向生產條件較好地區集中,最大限度保護生態環境,最大程度培植綠色發展優勢。將降碳作為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的總抓手,科學開展通風廊道建設,不斷擴大環境容量和生態空間。
2.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立足全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落實"三線一單",建立動態更新和調整機制,完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全面實施"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意見,用環境保護準入推動經濟轉型、低碳、綠色發展。加強"三線一單"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應用,從空間布局約束、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等方面提出調控策略,為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提供科學依據。不斷健全環境影響評價等生態環境源頭預防體系,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開展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和重大生態環境政策社會經濟影響分析。對接各級綠色發展重大項目信息,建立環保服務清單,大氣、水、重金屬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予以優先支持。開辟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項目服務綠色通道。
第二節 大力發展綠色戰略性新興產業
1.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
發揮首府資源優勢,打破綠色行業短板。大力發展綠色農畜產品加工、清潔能源產業集群、現代化工、新材料和現代裝備制造、生物醫藥、電子信息技術等產業。積極培育品牌產品和龍頭企業,依托伊利現代智慧健康谷、蒙牛中國乳業產業園,推動乳制品研發、生產、創新、旅游體驗一體化發展,打造享譽世界的乳業產業集群。扶持一批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精專特優中小企業。推進5G、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綠色環保產業的深度融合創新,不斷探索"互聯網+"綠色產業創新模式。
2.構建多元綠色產業體系
大力推動環保產業發展,加強對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積極發展綠色優質農產品、乳業等綠色有機產業,推進產業園區、廢氣、廢水、固體廢物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產業綠色升級,打造污染治理、節能改造、綠色裝備制造等節能環保產業,拓寬裝備制造、設施建設運營、傳統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和系統高效運行等清潔能源產業鏈,推進建筑、交通、能源、海綿城市及環境基礎設施綠色升級,構建環境監測、產品認證、評估審計、咨詢服務等綠色服務業,完善生態旅游、生態康養等現代旅游業,創新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產業,促進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第三節 全面加強綠色科技創新
不斷強化生態環境科技創新能力,深入落實"科技興蒙"行動計劃,實施"雙向賦能"行動,逐步培育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平臺,建立一批中試孵化基地和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基地,加強與自治區高校院所戰略合作,推進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野外科學研究觀測站、環保智庫等建設,加強生態環境領域技術研發與人才培養。大力推進生態環境科技創新,加強先進適用技術研究,開展綠色低碳技術、PM2.5與O3協同控制原理、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研究,推進新污染物監測、環境風險評估與治理管控技術研究,實施生態系統質量提升、生態保護與修復技術研究。推進重點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應用,加快推廣應用減污降碳技術,開展節能環保、碳減排、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保護與修復、城鄉綠色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綠色技術研發和示范。
第四節 加快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1.嚴格準入條件
對標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要求,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擴張,從2021年起,不再審批焦炭(蘭炭)、電石、聚氯乙烯(PVC)、鋼鐵、鐵合金、電解鋁等新增產能項目,確需建設的須實施產能和能耗減量置換。提高新建項目節能環保準入標準,除煤制油氣項目外允許新建的高耗能項目工藝技術裝備、能效水平、治理水平等必須達到國家或同行業先進水平。
2.調整產業結構
加大電力、焦化、電解鋁、鋼鐵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以電力、建材、制藥等行業為重點,加強工藝革新,推動傳統產業行業深度治理和綠色低碳轉型升級。鞏固提升"散亂污"工業企業治理成效,確保動態清零。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深入推動以乳業、草種業為龍頭的綠色農畜產品加工產業,以綠色電力為基礎的清潔能源產業,以節能低碳為方向的現代化工產業,以電子級硅材料、智能技術為引領的新材料和現代裝備制造產業,以生物疫苗為重點的生物醫藥產業,以大數據、云計算為特色的電子信息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推進構建現代綠色產業體系。
3.優化產業布局
科學制定并嚴格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加強空間布局約束,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按照建鏈-補鏈-強鏈-成網發展思路,緊跟國家和自治區產業政策指導方向,推動煤化工、石油化工、天然氣化工產業向綠色化、精細化、循環化發展。加大托清經濟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打造現代煤化工技術創新中心。加快冶金建材產業轉型升級,立足粉煤灰、煤矸石、建筑垃圾綜合循環利用,探索建設新型綠色建材產業發展基地。
4.提高利用效率
提升行業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嚴格執行產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額、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標準。建立健全節能、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監督體系。對重點行業深入推進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傳統行業實施清潔化改造。提升重點行業和重點產品資源能源效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以環境治理效果為導向的環境托管服務,實施能效、水效、環保"領跑者"制度。
第五節 推動現代能源產業綠色發展
1.優化能源供給結構
加速能源體系清潔低碳發展進展。大力推動火電清潔化、綠色化改造,降低煤炭消費比重。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積極推進清水河縣、和林格爾縣、武川縣新能源基地建設。大力發展"綠氫",開展風光新能源制氫和氫能綜合利用試點示范。全力支持電網基礎設施建設,大幅提高新能源接入比例。有力推進天然氣管網互聯互通,實現多源頭供氣,加大天然氣供應。促進煤炭產業轉型發展,提高煤礦智能化水平。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降低全市煤炭消費量,煤炭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持續降低。
2.實施終端清潔化替代
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改造。到2022年,實現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居民采暖用煤"清零"。到2025年,市四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外)、旗縣縣城及常住人口2萬以上的鎮區基本實現清潔取暖,逐步擴大清潔取暖范圍,持續推進農村散煤替代。鼓勵重點高耗能行業節能技術改造,重點對鋼鐵、電解鋁、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業重點用能企業實施節能改造。推動火電機組節能改造。到2025年,力爭改造后單位產品能耗達到國家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積極推進交通運輸領域新能源替代,逐步建成氫、油、氣、電多元綜合能源站點網絡,完善新能源服務體系,推動燃料電池汽車應用示范。
3.構建綠色智慧能源體系
創新"互聯網+新能源"發展模式,建設能源互聯網示范項目,推動"源-網-荷-儲"一體化發展,推動形成清潔能源實時并網、削峰填谷動態平衡的高效安全用電環境,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納比例和能源綜合利用水平。支持在工業園區、大型建筑等負荷較大的區域發展分布式光伏,鼓勵推進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充分挖掘生活垃圾等城市污染廢源,推進垃圾焚燒發電廠生態環保型轉變。科學開發利用地熱能,合理布局建設電供暖、燃氣供暖設施。完善生物質資源回收體系,積極開展餐廚垃圾、秸稈等資源綜合利用。
第六節 構建綠色交通體系
1.優化交通運輸布局
加大運輸結構調整力度,繼續落實"公轉鐵"貨運增量要求,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推進鐵路進入煤炭、鋁冶煉、電力、焦化等大型工礦企業和物流園區,大宗貨物年貨運量在150萬噸以上的礦區、工業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重點布局專用線,支持多式聯運基礎設施建設。
2.推動車輛升級與淘汰
全面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基本消除冒黑煙工程機械。出臺經濟補償等相應淘汰政策,大力推進老舊車輛提前淘汰更新。到2025年,全面淘汰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加快淘汰國四及以下重型營運柴油貨車。
3.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
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城市公交領域新增和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占比達到100%,城市建成區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新增和更新車輛中新能源車輛占比達到30%以上。探索制定新能源汽車運營補貼政策,將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加大用地、資金等支持力度。
第七節 推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
1.加強全民生態文明意識
加強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加大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傳力度,積極動員各類媒體,創新傳播平臺路徑,講好生態文明故事,進一步推進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人心。推進生態文明教育,深化生態文明教育基地建設,充分發揮蒙樹生態科技園等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示范引領作用。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學科建設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力度,促進生態環境教育事業蓬勃發展。強化輿論引導,全面提升全民生態環境意識和科學素質,為推動綠色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2.形成綠色消費模式
著力培育綠色消費理念,在全社會厚植崇尚勤儉節約的社會風尚。深入實施節能減排全民行動,規范消費行為,打造綠色消費主體,擴大綠色消費市場。全面推進公共機構帶頭綠色消費,全面推行綠色辦公。嚴格市場準入,增加生產和有效供給,推廣綠色消費產品。形成綠色消費長效機制,營造綠色消費環境。建立健全定額管理制度,擴大政府綠色采購范圍,提高政府綠色采購規模。
3.倡導培育綠色文化
推動公共機構示范作用,創建節約型機關、綠色學校、綠色醫院、綠色社區、綠色商場等。逐步搭建生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平臺,逐步制定生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行動計劃。支持環保公益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咨詢服務、環境違法監督和法律援助等活動。開展全民綠色生活教育,組織校園"碳中和"節能減排等宣傳教育活動,將綠色低碳理念融入家庭教育、學前教育、中小學教育、職業培訓體系,深入推進第二課堂等社會實踐。
第八節 積極應對氣候變化
1.開展碳排放達峰行動
制定全市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積極推進實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控制為主、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為輔的制度。全面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完善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呼和浩特市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研究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和碳排放未來趨勢,明確峰值目標、路線圖、實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逐步編制實施能源、工業、交通、建筑、農牧業、生活、科創等領域碳達峰專項行動方案。分解落實達峰目標任務,開展形勢研判預警,強化獎懲機制和督導檢查,加強過程管理。積極開展自治區級低碳城鎮、園區、社區及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創建工作,探索建立碳中和示范區。
推進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重點控制電力、焦化、鋁冶煉等高耗能行業二氧化碳排放,力爭煤電、焦化、鋁冶煉等行業在2030年前實現碳排放達峰。推動電力行業提出明確的達峰目標并制定達峰行動方案。鼓勵焦化、鋁冶煉等其他行業和大型企業制定二氧化碳達峰行動方案。推動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碳排放對標活動。加大對企業低碳技術創新支持力度,鼓勵企業采用《國家重點推廣的低碳技術目錄》進行升級改造。
2.加強溫室氣體排放控制
嚴控高耗能行業產能規模,強化能耗源頭管控和存量消減。加快重點高耗能行業節能降碳技術改造步伐,加大對節能降碳技改項目支持力度,有效控制工業行業溫室氣體排放。落實"公交優先"戰略,加大交通行業節能低碳技術開發與推廣,提高清潔能源交通工具普及率,控制交通領域二氧化碳排放。推動綠色建筑規模發展,提高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水平,構建綠色低碳建筑體系,推進綠色生態城區、綠色生態小區建設,加大新建公共建筑節能65%標準和居住建筑節能75%標準的執行監督力度,逐步實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綠色節能改造,控制建筑領域二氧化碳排放。控制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煤炭油氣開發行業甲烷氣體排放。加強標準化規模種植養殖,控制農田和畜禽養殖甲烷和氧化亞氮排放。加強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3.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
推進生態保護與修復,提高生態系統碳固定服務功能。持續實施天然林保護、京津風沙源治理、天保工程等重大生態修復工程,做好草原保護、修復與合理利用,有效增加森林碳匯、草原碳匯。加強濕地保護和恢復,持續增強濕地碳匯能力。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推廣增施有機肥、免耕栽培等保護性耕作措施,增加農田固碳能力。
4.加強二氧化碳交易市場建設
推進碳排放交易政策體系建設,逐步擴大市場覆蓋范圍,推動引領自治區碳排放市場,積極融入全國碳排放市場,提高企業綠色低碳競爭力。開展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配額預分配和清繳履約工作。推動企業完善碳排放管理工作,加強碳排放管理制度、交易制度及碳資產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建設。開展溫室氣體排放信息披露工作,引導企業公布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動。探索實行重大項目碳排放管理,將重點排放單位納入碳市場管理。持續開展相關能力建設和區域合作。
5.推動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控制
把降碳作為源頭治理的"牛鼻子",充分認識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具有同源同步性,推進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優先在新城區開展空氣質量達標與碳排放達峰"雙達"試點示范。加強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作用機制研究,盡快實現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監管。推進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規劃、標準相融合,加強與周邊城市溫室氣體協同控制聯動。
第五章 持續改善環境質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第一節 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1.開展多污染物協同控制
大力推進PM2.5和O3協同控制。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和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動。建立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清單動態數據庫,掌握PM2.5和O3等重點污染因子產生與傳輸規律。統籌區域傳輸規律和季節性特征,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治理,強化分區分時分類差異化、精細化協同管控,有效遏制夏秋季O3濃度增長趨勢。
深入開展重點行業VOCs和NOx協同治理。精準確定VOCs控制重點行業和排放企業,加強VOCs、NOx協同減排。實施VOCs總量減排控制,推動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和清洗劑。強化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的無組織排放控制。安全生產前提下全面推進石化、化工行業儲罐改造。實施VOCs重點排放企業"一廠一策"制度,完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強化居民生活餐飲油煙治理。
加大有毒有害及惡臭污染防控。開展NH3排放控制,重點推進土默特左旗、托克托縣等重點地區養殖業大氣氨減排,加強源頭防控,優化飼料結構,試點推進重點行業大氣氨污染防治技術示范工程建設,強化煙氣脫硝氨逃逸防控。加強惡臭深度治理,鼓勵開展惡臭投訴重點企業和園區監測。加強生物質鍋爐燃料品質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質燃料或摻燒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整改或淘汰不能穩定達標的生物質鍋爐。
2.持續推進重點領域污染治理
重點工業企業污染深度治理。持續加強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推進水泥、電解鋁、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繼續強化化工產業和生物醫藥行業特征污染防治。加強燃煤機組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推進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控,確保按照超低排放運行。強化工業爐窯污染治理,改善全市工業爐窯裝備、推進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加快淘汰熱效率低下、治理設施工藝落后的工業爐窯。禁止新建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強現有煤氣發生爐VOCs治理力度并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全部淘汰現有企業分散式煤氣發生爐。
深入加強燃煤綜合整治。科學優化熱源布局,加快推進高質量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替換,實施熱源入呼工程和熱源廠擴建工程。繼續推動拆并熱網范圍內的燃煤供熱鍋爐,加強全市燃煤鍋爐淘汰改造。2025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現役65蒸噸/小時(不含)以下燃煤鍋爐,完成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燃氣鍋爐、窯爐低氮改造。
強化移動源精細化防控。強化柴油貨車污染防控,鼓勵加裝或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擴大柴油貨運車輛禁行范圍和時段,實施高排放柴油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深度治理,推進重型柴油車安裝遠程排放監控設備和精準定位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推進已建成機動車尾氣排放遙感監控系統接入公安交管處罰平臺并聯網,實現超標排放車輛精細化監管、智能化處罰。
深化低空面源污染整治。嚴格落實揚塵精細化管理,全市建筑工地全部落實"六個百分百"措施,逐步完善全市施工工地揚塵視頻監管平臺建設。加強堆煤場、堆料場等場地揚塵污染防治,嚴格落實防風抑塵措施。到2025年,建成區主要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旗縣區政府所在地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以上。完善網格化監管機制,推動秸稈禁燒工作。強化煙花爆竹源頭管控。
3.實施重點工業園區大氣污染治理
以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托清經濟開發區為重點,加大涉VOCs排放工業園區綜合整治力度,開展環境空氣質量VOCs監測工作,建立園區VOCs排放清單,推進建設環境信息共享平臺,提升工業園區VOCs治理水平。金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金橋產業園建設監測預警監控體系。
4.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
強化應急聯動,加強呼包鄂區域聯防聯控,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的區域聯合預警及預報會商和信息發布機制,以預測預報日AQI日均值>150持續天數及小時AQI>200作為預警啟動基本條件,支撐保障北京冬奧會空氣質量。結合涉氣企業治理水平,深化績效分級,實行差異化管控,突出精準減排,完善應急減排清單,實現減排全覆蓋,明確減排措施,各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完善應急減排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渠道。加強預案管理,及時修訂各級、各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1年秋冬季前,按照最新重污染天氣應急啟動標準修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實現城市7-10天預報。
5.不斷強化聲環境質量管理
加強重點源監管,落實全市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等領域的重點噪聲排放源單位,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加強城市噪聲敏感建筑物等重點領域噪聲管控,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軌道等交通干線隔聲屏障等措施,強化施工噪聲管理,實施城市建筑施工環保公告制度,推進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對建筑施工實時監督。鼓勵創建安靜社區及辦公、休閑場所。嚴厲查處工業企業噪聲排放超標擾民行為。加強噪聲污染信訪投訴處置,暢通各級噪聲污染投訴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門的噪聲污染投訴信息共享機制。
第二節 穩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
1.開展綜合節水,優化水資源配置
嚴格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的水資源管控原則。開展水資源承載力綜合評估,建立健全水資源分類分區管控體系。建立健全水資源監測預警機制,科學合理配置行業用水,嚴格限制高耗水項目建設和大規模種樹。全面實行黃河干支流規模以上取水口動態監管。
建立節水型生產生活方式。實施城市節水降損、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等工程,大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推進海綿示范城市建設,新建或改造市政基礎設施時優先采用"海綿城市"設計理念,綜合采用"雨水花園、下沉式綠地、生態濕地"等低影響開發設施,提升雨水凈化、調蓄和儲存能力。推廣綜合節水種植技術和農業灌溉節水設施,大力推進旗縣區農業灌溉工程節水化改造,建設現代高效農業節水工程。實行工業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嚴格高用水、高污染工業項目建設審批。
推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建立地表水、地下水和中水等多種水源聯合優化調配體系,推進分質分類供水。優化本地水、過境水結構,在節水前提下,留足生態用水,合理配置工業和農業用水。推進引黃三期供水工程建設,加快實施水源置換工程。封閉管網覆蓋范圍內自備井,推進地下水超采區達到采補平衡。完善再生水管網建設,合理調配再生水資源,擴大再生水利用范圍。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推進城區至托清經濟開發區再生水長距離輸送管線及配套泵站工程建設。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達到35%以上。
強化水生態流量保障。全面落實生態流量管理措施,合理確定重點河湖、主要控制斷面生態流量保障目標,完善水系溝通、活水方案,加強重點支流、湖泊生態補水工作。鼓勵實施水生態流量試點監測,開展大黑河生態流量試點研究,推進大黑河上下游協調控制,以當陽橋水庫等閘壩調度為抓手合理分配渾河水資源,保障大黑河、渾河等河道生態基流,提高水體自凈能力,逐步構建健康河道水循環體系。
2.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提高水環境質量
加強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落實黃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開展排污口定期巡查,建立排污口監測體系,實施入河排污口精細化監管和規范化管理,從源頭上減少入河污染物,切實改善黃河流域水環境質量。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黃河流域范圍內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排污口整治。
實施城市生活源水污染綜合治理。加快補齊污水處理收集設施短板。實施城區混錯接、漏接、老舊破損管網更新修復,提升污水收集效能。系統開展雨污分流管網建設,加大雨污管網混流改造力度,穩妥有序推進現有河道內污水主干管網優化改造工作。提高污水處理廠管網互聯互通調度精細化管理水平,提升旗縣區建成區污水收集覆蓋率。
加強重點工業行業污染防治。開展自治區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綜合評估,加強對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配套設施建設及運行分類管控,提升工業園區污水處理水平,最大限度發揮環境效益。研究制定金橋污水處理廠氟化物處理方案并實施,確保斷面水質達標。深化農畜產品加工、生物醫藥、化工等重點行業污染治理。
推進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加快推進完善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保護區邊界地理界標、警示標志或宣傳牌設立,保護區內環境問題整治等工作。全面開展旗縣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建立和完善水源地"一源一檔"。以"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逐步開展鄉鎮、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問題排查整治與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工作,將飲用水水源保護要求和村民應承擔的保護責任納入村規民約。加大水源地保護力度,保障水源地安全。
梯次推進黑臭水體整治。鞏固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果,確保建成區長治久清。全面排查整治旗縣區建成區黑臭水體。加強與農村污水垃圾、畜禽糞污、農業種植面源等污染防治相結合,統籌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加強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示范,探索和創新適用于農村地區的黑臭水體治理模式和管理機制。
3.推進"美麗河湖"保護建設,提升水生態品質
全方位開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修復。加強黃河流域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和環境污染系統治理,強化黃河流域工業管控,推動沿黃1公里范圍內高耗水、高污染企業依法合規入園,在重點生態區、生態脆弱區及黃河沿岸10公里范圍內開展非法傾倒固體垃圾等行為集中排查整治。強化黃河流域生態空間管控,加強黃河流域農田防護林建設,推進沿黃生態廊道升級。加強黃河岸線管理保護,推動湖濱帶、河濱帶建設。穩妥有序推進黃河灘區居民遷建工作。開展黃河干流和大黑河等支流岸線修復工作,逐步恢復岸線生態功能,保障黃河流域水生態安全。
持續推進"美麗河湖"建設。開展黃河河道亂占亂建問題專項整治,加強大黑河、渾河、小黑河、烏素圖河等支流綜合治理。科學實施大黑河河道綜合整治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推動城鎮污水廠尾水處理與河口濕地建設工程,推進海流水庫生態凈化工程、大黑河托克托縣段生態凈化工程,逐步完善并落實三分閘前達標治理方案,改善三分閘前、大黑河入黃口斷面水質,保障黃河蒲灘拐地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大力推進哈素海生態保護與修復,確保水量保持在合理區間,水質基本穩定,水生態得到有效恢復。
嚴格落實"河湖長制"。壓緊壓實各責任單位管護責任,建立完善市河湖長辦統籌調度機制,強化全市河湖長制責任單位溝通協調,加快構建上下聯動、左右協同、齊抓共管河湖管護大格局。加大河湖巡查力度。加快推進建設河湖管護信息化平臺,推動部門協調、任務指派、河流管護、巡河查河等工作高效、精準與智能化。加強濕地保護,發布《呼和浩特市濕地保護條例》,制定市級第一批重要濕地名錄,推進以自然修復方式為主的濕地保護修復,確保全市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完善跨界流域聯防聯控機制。研究建立黃河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聯防聯控機制,加強與山西省、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工作協調,明確流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保障黃河流域水環境、水生態安全,逐步形成統一規劃、統一監測、統一監管、統一評估、統一協調的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聯防聯控工作機制。
第三節 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
1.加強土壤生態環境保護
切實加強土壤生態環境風險源頭防控。強化土壤生態環境風險分區管理,對劃為重點管控區的嚴格管控類和安全利用類農用地及疑似污染地塊、曾用于固體廢物堆放或填埋的地塊、風險篩查確定的高度關注在產企業地塊,開展深度調查及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對劃為優先保護類的農用地,實行嚴格保護;對劃為一般管控區的其他區域,執行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基本要求。嚴格重金屬污染防控,將重金屬行業企業納入大氣、水污染物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持續推進耕地周邊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動態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單。
有效防范建設用地新增土壤環境污染。嚴格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結合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詳查成果,動態更新完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定期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監督性監測,督促企業定期開展自行監測與污染隱患排查。到2025年底,至少開展一次全面、系統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建立排查臺賬、排查報告,并制定整改方案。
持續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安全利用。嚴格保護優先保護類耕地,確保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持續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廣應用品種替代、水肥調控、土壤調理等技術。加強嚴格管控類耕地監管,劃定特定農產品管控區域,鼓勵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確保實現安全利用。組織開展部分高背景、高風險和農產品污染物含量超標等重點區域農用地深度調查與重點監測。建立農用地分類管理體系,建立并完善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清單,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依法實施分類管理。
有序推進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運用自治區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成果,實施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建立市級疑似污染地塊清單、污染地塊清單、污染地塊優先管控名錄,以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及騰退工礦企業用地為重點,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嚴格建設用地準入,加強土地征收、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監管,合理確定開發和使用時序,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嚴禁不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對需要實施治理與修復的污染地塊,推廣綠色修復理念,防止施工過程對地塊及周邊環境造成二次污染。探索在產企業邊生產邊管控模式及污染地塊"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協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健全后期管護機制。對暫不開發利用的地塊和目前治理修復技術尚不成熟的污染地塊重點實施風險管控。
2.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
實施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以飲用水水源保護為核心,科學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加強地下水飲用水水源補給區保護。實施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強化地下水污染源及周邊區域風險管控、分區管理、分類防控、協同治理,有效管控地下水生態環境風險。選擇典型區域,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管控模式與配套政策。
逐步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深化開展地下水"雙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對"一企一庫""兩場兩區"(化學品生產企業、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及國家地下水考核點周邊區域開展專項調查。推進地下水生態環境監測網與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到2023年,完成一批以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推進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加強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統籌規劃農業灌溉取水水源,加強監測評估,避免在易污染區進行再生水灌溉,降低農業面源污染對地下水水質影響。強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對可能影響地下水污染的建設用地地塊,制定污染防治、污染狀況調查、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方案,突出協同防治。加強區域與場地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重點開展以地下水污染修復(防控)為主與以保護地下水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為目的的場地修復(防控)工作。逐步探索城市區域地下水環境風險管控,強化高風險的化工類工業聚集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等區域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繼續實施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強化示范評估。
強化地下水生態保護治理。建立地下水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實行地下水開發利用總量、水位、用途、水質及機電井數量"五控"制度,嚴格落實城區地下水禁采區和限采區要求,加大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力度。到2025年,實現地下水超采區采補平衡。
第四節 深化農村農業環境治理
1.加強種植業面源污染防治
引導推進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積極推廣科學施肥、安全用藥、農田節水等清潔生產技術,實施化肥農藥減施增效,推廣增施有機肥,優先選用生物農藥和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進以高標準農田建設為主的節水工程建設。到2025年,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提高化肥農藥利用率,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65。強化地膜減量與回收利用,強制推廣新國標合格地膜,在土默特左旗、托克托縣、和林格爾縣等農產品主產區開展規模化推廣可降解地膜試點,健全廢棄地膜回收體系。到2025年,地膜回收率達到85%。整縣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完善秸稈收儲體系,大力推動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綜合利用。到2025年,當季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
2.深入養殖業污染治理
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對設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養殖場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加大規模化養殖場糞污治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力度。到2025年,規模化養殖(年出欄生豬5000頭規模當量)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8%,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推動散養密集區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資源化綜合利用。鼓勵農戶分散養殖的村莊開展糞污堆肥等資源化利用。實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鼓勵引進培育糞污資源化利用龍頭企業、合作社。引導開展種養結合,實現糞肥還田利用。
3.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強各旗縣區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成果應用,優先整治黃河流域、重點湖泊及水質需改善的控制單元范圍村莊。推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加強改廁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銜接,對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開展出水水質監測。以旗縣為單位,推進農村污水治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行、統一維護和統一管理,保障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長效運行。將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湖長制管理,穩步提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
4.深度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
推進農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選擇條件較好的旗縣區,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收集與資源化回收利用試點工作。合理確定垃圾收運處置模式,有條件的地區可采取"戶分類、村收集、鄉鎮轉運、旗縣區處理"的城鄉一體化治理模式。距離城鎮較遠,人口相對集中的村鎮,可采取"戶分類、村收集、鄉鎮(區域)處理"的集中治理模式。偏遠及人口分散的村莊,可采取"戶分類、村收集、村處理"的分散治理模式。鼓勵使用符合技術標準和環保要求的成熟處理技術對農村生活垃圾進行處理。建立回收體系,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合理布局布點,提高建設標準。建立屬地保潔隊伍,強化后續運維。到2025年,全市行政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運體系,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試點工作并逐步拓寬試點范圍。
5.加強農業農村環境污染監管
逐步推進農業面源污染調查監測評估體系建設,劃分農業面源污染優先控制單元,以土默特左旗、托克托縣、和林格爾縣為重點,開展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整治和監管試點。強化農業農村環境質量監測,在農村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千噸萬人"水源地水質監測、土壤監測、10萬畝以上的農灌用水水質監測、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農村污水設施排污口監測的基礎上,開展農村黑臭水體、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等試點監測。統籌農田氮磷流失監測、地表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農村環境質量監測等數據共享,實現從污染源頭到生態環境監測數據互聯互通。
第六章 大力推進環境安全管理,有效防控環境風險
第一節 保障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1.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
開展核與輻射隱患排查。推進放射源信息化、清單式管理。推進輻照、探傷等高風險活動輻射安全監管,強化測井源運輸監督檢查。加強城市放射性廢物庫規范管理,確保廢舊放射源安全收儲。加快各級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修訂,積極組織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強化核與輻射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2.有效控制電磁輻射污染
電磁輻射設施建設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建立完善移動通訊基站、廣播電視臺站、輸變電等電磁輻射設施清單。推進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的規范化管理,逐步推廣"綠色基站""綠色變電站"建設。定期對人口密集區重點電磁設施開展適時監督監測,及時公布環境質量信息。
第二節 加強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及監管能力
1.強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
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建設,深入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健全危險廢物收運體系,推進重點工業園區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建立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等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試點。鼓勵旗縣推進機動車維修和拆解行業全類別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點建設。補齊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短板,促進利用處置設施合理布局,實現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產生和貯存情況基本匹配。提升園區、企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和水平,鼓勵集團企業內部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鼓勵推進脫硝催化劑再生利用、處置設施建設。積極配合自治區參與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合作機制。
2.提升危險廢物監督管理能力
完善危險廢物全過程動態環境監管體系,動態更新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清單。強化危險廢物全部納入自治區固體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備案管理,提升日常監管、安全處置能力和水平。持續推進危險廢物規范管理,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違法犯罪行為。強化涉危險廢物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校核。鼓勵具備條件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經營單位建設危險廢物培訓實習基地。
3.補齊醫療廢物處理處置短板
完善建設城區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升級改造難以穩定運行的處置設施,推進全市醫療廢物全過程規范管理。健全旗縣醫療廢棄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延伸覆蓋鄉鎮級以下小型衛生院、門診醫療廢物。鼓勵武川縣、清水河縣等邊遠旗縣發展分散式、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加強醫療廢物全過程管理,形成多部門共同參與的聯防聯控機制。健全醫療廢物應急處置響應機制,完善處置物資儲備體系,建立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做好突發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和設施的儲備與建設工作。到2025年,推進全市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覆蓋農村地區,全市醫療廢物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
第三節 強化重金屬及尾礦庫污染防治
1.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綜合治理
落實涉重金屬行業減排措施,繼續開展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動態更新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堅持減量替代或等量置換原則,嚴格重點區域涉重金屬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持續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梳理涉重行業企業與重金屬歷史遺留問題地區環境質量清單與臺賬,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和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強化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監控預警。
2.開展尾礦與歷史遺留礦山污染治理
以河湖岸線、水庫、飲用水源地、地質災害易發多發區等為重點,開展尾礦庫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推進制定"一庫一策"治理和應急處置方案。嚴格新建(改、擴)尾礦庫環境準入,嚴控新增環境污染風險,加快對沒有生產經營主體和位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尾礦庫實施閉庫治理。
第四節 推進其他固體廢物利用處置
1.深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
以"無廢城市"建設為引領防范環境風險。統籌全市固體廢物管理制度改革,加強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最大限度減少填埋量。完善和落實有關鼓勵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置優惠政策。重點推進粉煤灰、脫硫石膏、尾礦綜合利用,有效提高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附加值與無害化水平。支持粉煤灰、尾礦等充填或回填采空區和礦坑。優先選用粉煤灰作為城市建設、鐵路和公路建設等建筑、筑路材料。建立完善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嚴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全生命周期處置。提高垃圾分類收運能力與水平,構建配套機制制度,推進建設以焚燒為主的垃圾集中處理設施,開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燒建設試點。到2023年,基本實現建城區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強城市低值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逐步推進建設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加大力度推進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工程,加快推進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示范。
2.扎實推進白色污染治理
切實加強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強化廢塑料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環境監管,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長效管理機制。積極推廣替代產品,增加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綠色產品供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部門聯合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塑料違法生產銷售行為。禁止城區集貿市場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積極推廣一次性塑料可替代產品。完善快遞包裝規范使用,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在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推行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
第五節 加大化學品環境風險防范
1.開展新污染物調查評估
深入推進全市化學品基礎信息調查更新,開展重點行業重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信息調查和環境危害評估,識別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重點在黃河干流、大黑河、哈素海等重要河湖區域開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調查,推進環境調查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建立完善全市優先控制化學品生產使用點源清單。
2.加強新污染物排放控制
逐步推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信息數據庫建設。提升全市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檢測能力。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或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業,全面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強化綠色替代品和替代技術推廣應用。加強石化、生物醫藥等行業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加快淘汰、限制、減少國際環境公約管控化學品,鼓勵對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的研發與應用。嚴厲打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非法生產和使用、添汞產品非法生產等違法行為。
第六節 強化環境預警防控與應急
1.加強環境風險應急預警
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推動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等開展生態環境健康風險識別,逐步將環境健康風險納入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加強生物安全、室內環境健康等領域環境與健康科學研究。開展生態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工作,逐步建立生態環境健康公示系統,優先在公園、景區、居住小區等區域公示負氧離子濃度、PM2.5濃度、飲用水水質等環境健康信息。加強環境風險預警防控,推進黃河流域、哈素海建設水環境風險預警平臺。推進實現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化工園區及重點化工企業的有毒有害氣體預警體系建設全覆蓋。
2.強化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加強重點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實施全市及各旗縣區政府環境應急預案編修。實施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電子化備案,實現涉危涉重企業全覆蓋。加強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全市及各旗縣區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建立環境應急物資信息管理系統。推動專業化應急隊伍建設,構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決策系統。完善區域聯動的應急響應與調度支援機制,繪制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環境風險"一張圖"。加強各旗縣區應急監測裝備配置,定期開展應急監測演練,增強實戰能力。強化應急責任體系,以化工園區為重點,健全防范化解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風險和應急準備責任體系。
第七章 深化改革創新,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第一節 健全生態環境管理體制機制
1.落實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持續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改革,落實《呼和浩特市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市、旗縣區黨委和政府具體抓落實,承擔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監管執法、市場規范、資金安排、宣傳教育等工作。健全部門協作機制,有關部門對生態環境保護分工負責,構建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生態環境保護新格局。推動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工作,完善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制度,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2.強化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排污權交易等法律法規,落實企業源頭防控、依法排污責任。實施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三年監管行動計劃,推動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企業生態環境信用評價、環境信息強制披露等制度,強化各項政策制度落實,壓實排污企業生產過程減排責任。
3.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法規標準體系
加強地方法規建設,探索制定出臺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規。積極推動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探索在重點流域、重點區域實施污染物排放限值,推動修訂《呼和浩特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4.健全環境治理信用管理體系
健全環境治理依法行政、政務公開等制度。健全企業環保信用體系,強化企業"三同時"、自行監測、違法處罰等環境管理信息數據采集和整理,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完善環境影響評價、驗收、清潔生產等服務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專家誠信檔案數據庫。強化環保信用監管,建立排污企業"黑名單"。加強與銀行、證券、保險、商務等部門聯動,發揮環保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確保"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構建企業環境行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落實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信用信息系統,提高監管的規范化、精準化和智能化水平。
5.創新生態環境服務多元化模式
大力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探索推動環境公用設施管理向企業化模式轉變,將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分開,形成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管理專業的市場化運行機制。鼓勵環境治理整體解決方案托管服務模式、環保服務總承包和環境治理特許經營模式、工業園區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試點、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等,創新生態環境治理。
第二節 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
1.全面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制度
實施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構建以排污許可證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推動排污許可制度與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生態環境統計、生態環境監測、生態環境執法等相關制度全聯動。將排污許可執法檢查納入生態環境執法年度計劃,推動監管、監測、執法有效聯動、閉環管理,提升執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鼓勵排污權交易實現企業間直接交易,推進企業排污權指標的市場化、資源化,提高企業減排積極性。
2.完善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積極向國家爭取生態補償、生態文明示范創建、應對氣候變化等資金支持。積極申請歐洲投資銀行貸款黃河流域治理項目。積極創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支持設立區域性綠色發展基金。建立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生態補償模式,探索建立跨地區、跨流域、覆蓋"山水林田湖草沙"重點領域和重點區域的生態補償機制,推動收益地區對生態保護地區的生態補償。認真落實《呼和浩特市主要流域分段管理實施方案(試行)》。
3.深入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嚴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強化案例線索篩查、重大案件追蹤辦理和修復效果評估。不斷提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鑒定、評估評價、生態修復等專業化能力。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行政處罰有效銜接,落實生態環境損害只罰不賠、違法成本低等問題。促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檢察公益訴訟、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推動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倒逼企業嚴格守法的管理模式。
4.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
繼續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做好保險服務與風險防控,形成化解企業環境風險的保障機制。在高環境風險領域和黃河流域等重點區域積極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分擔企業經營風險,提升企業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和環境風險管理水平。
第三節 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
1.完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
深化旗縣區及重點工業園區空氣質量監測,提升PM2.5與O3協同控制監測與預警能力,完善顆粒物組分、光化學污染、非甲烷總烴、氟化物、溫室氣體等專項站點及超級站建設,建立全市大氣污染立體遙感觀測系統。建設融合市地表水和水功能區斷面的地表水自動監測網絡,推動黃河支流大黑河、渾河水質自動監測預警體系建設。拓展流域水生態監測,實施哈素海等重點湖庫富營養化、污染通量等專項調查監測。加強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置場地等周邊土壤環境監測。完善地下水環境監測站點設置,以飲用水水源地和污染源為重點,構建地下水環境監測網。開展農村環境質量監測。不斷健全聲環境監測體系,開展城區功能區噪聲自動監測,推動旗縣區所在地開展聲環境質量常規監測。試點開展振動和光環境監測。
2.健全污染源監測體系
完善固定源監測及管理體系,提升污染源自動監控水平。推動重點排污單位安裝VOCs、總磷、總氮等自動監測設備。規范排污單位和工業園區污染源自行監測監控,逐步完善污染源執法監測機制,推動執法監測納入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體系,提升測管融合協同效能。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實施移動源專項監測,推進農業面源試點監測。
3.構建生態質量監測體系
在市生態保護紅線區、清水河縣重點生態功能區、生物多樣性優先區域、大青山自然保護地等重要生態空間以及森林、草原、河流、濕地、湖泊、荒漠等典型生態系統,建立健全生態質量監測站點和監測樣地,實現全市生態質量地面監測全覆蓋。提升生態遙感監測能力,逐步構建天地一體化的生態質量監測體系。開展黃河流域、哈素海水生態監測、評估與生態風險預警。加強清水河縣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研究開展重大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及旅游活動生態影響監測評估。
4.強化應急和專項監測
完善環境應急監測響應體系,強化環境應急監測組織管理,加強應急監測裝備配置,推進環境污染事故、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健全與自治區及相鄰盟市環境應急監測聯動響應機制。開展溫室氣體監測。
5.強化生態環境監測能力
強化與自治區及駐市生態環境監測站交流合作,支撐做實旗縣級生態環境監測站,按照"各有側重,優勢互補"原則,加強業務用房、儀器裝備、人員等能力建設,確保滿足監管需求。深入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研究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備案管理、信用評價等措施,加強市場培育、推動行業自律。加強數據造假打擊力度,提升社會監測機構專業化水平。推動建立部門合作、資源共享、公眾監督工作機制,健全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
第四節 創新生態環境智慧監管
利用信息化、大數據、物聯網、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精細化服務感知、精準化風險識別、網絡化行動協作的生態環境智慧監管模式。深入開展系統整合、數據匯聚、資源共享,逐步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完善固定污染源統一數據庫,推廣線上線下融合生態環境政務服務模式,提高辦事服務效率。建立情景式生態環境形勢研判模式,強化對大氣、水、土壤、生態、核與輻射等多種環境要素及各類污染源的全面感知和實時監控,深化生態環境大數據分析及創新應用。探索建設自主可控的信息網絡"大安全",有效筑牢生態環境信息網絡安全。
第五節 提升生態環境執法實效
1.健全生態環境執法制度
緊抓行政體制改革和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機遇,建立健全綜合執法事項清單制度。健全生態環境部門與自然資源、水利、林草、農牧等部門間聯合執法銜接機制,劃分各部門責任邊界,建立區域交叉執法核查制度,破解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執法不規范和執法不透明等問題,定期組織開展監督幫扶。健全執法責任制,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問題,依法保障各類主體的環境權益,嚴禁"一刀切"。嚴格"雙隨機、一公開"常態化監管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注重"柔性執法",探索建立盡職照單免責和失職照單問責制度,完善環境違法容錯糾錯機制。加強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執法聯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和震懾效應。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要求,做到"精準把脈、辨證施治"。
2.創新生態環境執法模式
組織開展旗縣區監督交叉執法等各類生態環境執法專項行動,加大生態環境執法力度,補齊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監管等領域執法能力短板。推廣"互聯網+統一指揮+綜合執法"非現場監管模式,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及應用。以自動監控為主,推行視頻監控和環保設施用水、用電監控等物聯網監管方式,利用無人機、無人船、走航車及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推進大數據采集分析、違法風險監測預警等在環境執法中應用。強化綜合行政執法職能,加強旗縣區監管執法能力、基層執法隊伍建設,配備統一服裝、調查取證、移動執法、數據分析、執法用車等裝備。嚴格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將治污水平高、環境管理規范的企業納入正面清單,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
第八章 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市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把生態環境保護擺在全局工作突出地位,堅決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明確規劃實施管理部門,明確任務牽頭部門,完善多部門協作機制,理順職能、明晰各部門權責,制定落實方案計劃,協同推進規劃實施,推動目標任務落實。
第二節 開展評估督導
嚴格規劃實施評估,組織有關部門對規劃目標指標、重點任務實施情況開展調度。2023年和2025年底對規劃執行情況開展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評估結果適時向社會公開。加大力度督促指導各旗縣區、各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節 落實資金保障
落實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要求,健全生態環境領域財政體制,增強基層生態環保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依法合規創新投融資模式,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融資機制,鼓勵創業投資企業等增加生態環保投入。完善綠色發展基金體系及配套機制,統籌生態修復、環境治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資金管理。大力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完善綠色金融市場,開發綠色金融產品。
第四節 強化人才支撐
實施人才體制機制創新,強化生態環境領域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環境管理、土壤環境監管等急需緊缺領域及自然資源、水利、農業農村、林草、氣象等部門生態環保隊伍建設。擴大人才隊伍數量,提升人才隊伍素質,優化人才隊伍結構。加強旗縣區生態環境隊伍能力建設,促進人才規模、質量和結構與全市生態文明建設深度融合,為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奠定基礎。
第五節 加強社會監督
依法推動排污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定期通報環境狀況、重要政策措施、突發環境事件,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加強輿論監督,完善定期新聞發布制度,暢通新聞媒體溝通機制。扎實做好環境信訪工作和網絡輿情管控,及時妥善解決好群眾關心、關注的生態環境問題,深入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構建幸福城市,不斷提升首府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的幸福指數。
近期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