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2018年水環境質量考核暨生態補償辦法》出臺
讓河水更清澈,讓飲水更安全。昨日,記者從市環境攻堅辦獲悉,為持續打好水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我市于日前出臺了《洛陽市2018年水環境質量考核暨生態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1 科學把控,實施水環境質量考核
市環境攻堅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水環境質量考核及生態補償包括地表水環境質量、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和水環境風險防范。水環境質量考核與生態補償同步進行,實行月監測通報、兌現生態補償。
《辦法》規定,水環境質量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地表水方面占60分,飲用水水源方面占40分。
地表水責任目標斷面達標情況依據國家、省、市環境監測部門認可的監測數據,按照相關標準和目標進行評定。對達標的地表水Ⅲ類及以上斷面,同比保持水質類別未下降的,年(季)考核進行加分,多個斷面的按照水質斷面比例加分;出現因水環境質量惡化受到市級及以上通報批評、造成跨界水環境污染事件、重金屬超標等,按照相關標準進行扣分。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若當月監測的全部指標評價結果為達標,則該水源當月的評價結果為達標;若當月監測的指標評價結果部分不達標,則該水源當月的評價結果為不達標。
2 地表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
地表水考核斷面目標值為Ⅰ類至Ⅲ類,當月斷面水質保持Ⅱ類及以上的,給予生態補償金20萬元;Ⅲ類水質提高為Ⅱ類的,給予生態補償金30萬元;地表水考核斷面目標值為Ⅳ至V類,當月斷面水質每提高一個水質類別,給予生態補償金20萬元。當月洛陽市地表水出境斷面伊洛河匯合處水質達到省政府考核的地表水Ⅲ類標準的,給予偃師市生態補償金30萬元。
地表水考核斷面目標值為Ⅰ類至Ⅲ類,當月斷面水質每降低一個水質類別,扣繳生態補償金60萬元;地表水考核斷面目標值為Ⅳ類至V類,當月斷面水質每降低一個水質類別,扣繳生態補償金40萬元。
當上游入境斷面水質超標時,扣除上游入境斷面對下游出境斷面的水質影響。
3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生態補償
●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
城市區市級地下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每出現1個水質達到Ⅱ類及以上的,給予水源地所在城市區生態補償金20萬元;陸渾水庫市級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為Ⅱ類以上,給予嵩縣生態補償金20萬元。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與Ⅲ類水質相比,城市區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每下降一個水質類別,扣繳水源地所在城市區生態補償金200萬元;陸渾水庫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每下降一個類別,而當月欒川縣湯營斷面水質達標時,扣繳嵩縣生態補償金200萬元,欒川縣湯營斷面水質不達標時扣繳嵩縣、欒川縣生態補償金各100萬元。
●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
每出現1個水質為Ⅰ類、Ⅱ類的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或Ⅰ類的地表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給予縣(市)生態補償金20萬元。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與Ⅲ類水質相比,當月單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每下降一個類別,扣繳所在縣(市)生態補償金200萬元。
4 水環境風險防范
對出現以下水環境風險的縣(市)區,除了考核扣分,另扣繳相應的生態補償金。
●當月凡發現河流水質出現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標現象,該縣(市)區除了承擔當地和下游縣(市)區經濟損失,一次性扣繳生態補償金200萬元。
●當月出現跨界水污染事件的河流,對經確認造成污染事件的責任主體,除了承擔當地和下游縣(市)區經濟損失,一次性扣繳生態補償金200萬元。
●當月出現因環境污染造成縣城和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除了承擔經濟損失,一次性扣繳生態補償金200萬元。
●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主要河渠每發現一處黑臭水體(坑、塘)或排污口的,對城市區政府(管委會)扣繳生態補償金50萬元。次月排污口仍未整改到位的,繼續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