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0.1 為保障城市水安全,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促進水生態環境改善,統一城市排水工程規劃的技術要求,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城市規劃的排水工程規劃和城市排水工程專項規劃的編制。
1.0.3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應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保護環境、保障安全”的原則,滿足新型城鎮化和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
1.0.4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0.1 本條說明制訂本規范的目的。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 50318-2000對城市排水工程的有序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城鎮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城市下墊面硬化比例增大,立體交通的建設量在特大城市、大城市的發展迅速,導致城市排水工程的建設條件發生了很大變化,城市原有自然生態本底和水文特征發生了根本性改變,城市生態環境、河湖水系的自然生態功能喪失,城市水安全問題頻發,這些都對城市排水工程的建設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此外,近10年來給水排水工程技術發展較快,新設備、新技術不斷出現。隨著國家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一系列法律的頒布和相關專業規范的陸續頒布實施及修訂,修訂《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的需求也越來越迫切。本次修訂是在國家有關基本建設方針、政策、法令的指導下,在最近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關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的引領下,總結我國近年來排水工程建設的經驗、技術進步、水資源及水環境條件的變化等因素,借鑒發達國家城市排水的治理經驗,并考慮今后城市排水工程發展需要進行的。
1.0.2 本條規定本規范的適用范圍。
本規范除了適用于設市城市總體規劃階段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的排水工程專業規劃,還兼顧了各地普遍開展的相關排水工程方面的專項規劃,縣城、建制鎮各個規劃階段的排水工程規劃可參照本規范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1號發布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要求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該規劃包括污水工程規劃和雨水工程規劃兩部分內容。同時條例規定,易發生內澇的城市、鎮,還應當編制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并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本規范也適用于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編制。
1.0.2 本規范適用于城市規劃的排水工程規劃和城市排水工程專項規劃的編制。
1.0.3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應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保護環境、保障安全”的原則,滿足新型城鎮化和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
1.0.4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條文說明
1.0.1 本條說明制訂本規范的目的。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 50318-2000對城市排水工程的有序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城鎮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城市下墊面硬化比例增大,立體交通的建設量在特大城市、大城市的發展迅速,導致城市排水工程的建設條件發生了很大變化,城市原有自然生態本底和水文特征發生了根本性改變,城市生態環境、河湖水系的自然生態功能喪失,城市水安全問題頻發,這些都對城市排水工程的建設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此外,近10年來給水排水工程技術發展較快,新設備、新技術不斷出現。隨著國家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一系列法律的頒布和相關專業規范的陸續頒布實施及修訂,修訂《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的需求也越來越迫切。本次修訂是在國家有關基本建設方針、政策、法令的指導下,在最近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關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的引領下,總結我國近年來排水工程建設的經驗、技術進步、水資源及水環境條件的變化等因素,借鑒發達國家城市排水的治理經驗,并考慮今后城市排水工程發展需要進行的。
1.0.2 本條規定本規范的適用范圍。
本規范除了適用于設市城市總體規劃階段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的排水工程專業規劃,還兼顧了各地普遍開展的相關排水工程方面的專項規劃,縣城、建制鎮各個規劃階段的排水工程規劃可參照本規范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1號發布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要求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該規劃包括污水工程規劃和雨水工程規劃兩部分內容。同時條例規定,易發生內澇的城市、鎮,還應當編制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并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本規范也適用于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