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主要依靠政府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進行環境污染治理的方式,在日益復雜的環境問題面前顯得乏力。因此,“污染企業付費、專業化治理”的第三方治理模式被寄予厚望。
所謂第三方治理,就是由專業環保公司負責企業的污染治理及其他環保事項。從傳統的治污方式改革為由企業購買、專業公司承攬治污業務,不僅能減少公共財政的專項投入,保障企業實現達標排放,而且有利于集約型環境監管,降低行政成本,進而改善環境質量,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早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我國就提出,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但在從事水、土壤等第三方治理的博天環境集團高級副總裁繆冬塬看來,第三方治理在國內尚處起步階段,法律法規不健全,排污主體責任明晰難,排污企業違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第三方治理“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
在環境公用設施和工業園區兩個重點領域,要通過一系列改革措施,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企業的關系,強調加快政府轉型、提高政府服務效率,將政府工作重心從具體的項目運作,轉到強化規則程序制定、事中事后監管、法制信用環境建設等方面。
良好的市場和政策環境是推進改革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要通過擴大市場規模、規范市場秩序、完善監管體系等,營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場環境。同時,完善價格和收費政策、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強化政策引導和支持。
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總工程師徐海云認為,我國過去實行的“誰污染、誰治理”政策在實踐中很難落實。比如一個企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由于量小,如果由企業自行處理,將面臨處理成本高或沒有場地來處理等困難。而第三方治理是由污染排放者支付必要的費用,以用于治理其造成的污染。這種把費用付給第三方即獨立的污染治理方,以達成環境治理目的,成為一種新的治污機制。一是有利于使污染處理設施規模化、集約化建設,專業化運營,二是有利于政府監管。
此外,他認為,“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減排量,計入排污企業的排污權賬戶,由排污企業作為排污權的交易和收益主體”的規定,可增強排污企業治污的內生動力。排污權交易的主要思想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權利這種權利通常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表現,以此對污染物的排放進行控制。它是政府用法律制度將環境使用這一經濟權利與市場交易機制相結合,以控制環境污染的一種較為有效的手段。我國排污權交易制度還處在探索發展階段,目前,碳排放由國家發改委主管,COD、二氧化硫治理工作由環境保護部主導。
很明顯,通過更為專業化的第三方治理,能夠較好地提高環境治理的效率,在業內專家看來,解決工業污染治理問題的思路是推行第三方治理。
為了更廣泛、有效地推行第三方治理,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從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場、強化政策引導和支持等方面鼓勵和支持環境治理第三方治理的發展。
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優點在于:排污企業由于采用專業化治理降低了治理成本,提高了達標排放率;政府執法部門由于監管對象集中可控而降低了執法成本;此外,還刺激了環保企業和產業的發展,“可謂一舉三得。”
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改革的方向,也是科學、理性的務實之策。引入第三方治理是運用市場化手段監管環境的一種探索。對此,環保部門要因勢利導,乘勢而為,相關制度設計也應盡快制定完善。
因勢利導完善制度設計 第三方治理“負重”前行
時間:2015-11-10 13:13
來源:中國環保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