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常委、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在媒體會上表示,作為一個環保工作者,看到“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中明確提出有關環境質量的考核指標內容,十分欣慰,并對如何完成指標提出四個建議。
吳曉青認為,草案中提出的環境質量考核指標版塊有幾個特點,一個是更加全面,更加完善;二是更加科學,新指標和老百姓息息相關,與其切身利益更加貼切;第三是更加嚴格,新的環境指標全部屬于約束性指標,如果要完成這個指標,各部門要付出很大努力和勞動。
“有些地方確實擔心環保影響效益下滑和財政增長放緩,治污的決心有所淡化。”吳曉青認為,在認識和觀念上不應該把環保和經濟增長對立開來,要保持綠色發展的定力,決不能靠犧牲環境換取一時GDP的增長。
針對有提出如何完成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超過80%”的問題,吳曉青建議,第一要細化明確責任,把任務落到人頭上;第二要嚴格考核問責;第三要嚴格執法,尤其是嚴格環境執法;第四要進行全社會公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