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改委首推了80個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的示范項目,同時正在積極推動特許經營法的立法工作,而財政部成立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工作領導小組,并在推動央地各級PPP中心的建立,包括已確定CDM基金中心將成為未來的國家PPP中心。中國水網記者就此對E20環境產業研究院執行院長、清華大學環境學院環保產業研究中心副主任薛濤進行了專訪。
關于鼓勵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各部委在落實上叫法不一
薛濤指出,目前PPP在國內正處于熱潮階段,此次首推的80個鼓勵項目,PPP成為主要模式。對于PPP,國際上還沒有形成統一定論,很多國家都有自己的定義。目前國內的情況,在李克強總理要求大力推進政府采購公共服務以來,各部委都從各自角度發聲響應:財政部稱之為PPP,發改委叫第三方服務,環保部叫環境綜合服務和合同環境服務,也叫第三方的專業治理專業服務,而在PPP已推進許久的建設部所轄的市政領域,特許經營則是更為熟悉的詞匯。
薛濤指出,國際上PPP的成熟案例有很多,但結合各國不同的條件形成的應用領域和操作模式各有區別。目前國內各地對PPP熱情高漲,財政部成立PPP工作領導小組總體來說是件好事,但PPP如何避免運動化以及下述的各項風險,需要各部委之間更緊密的協作,需要產業各界的積極參與,也需要在智囊機構的支持下做好頂層設計、協議制定和模式總結。
風險一、過于強調PPP的融資作用
PPP是指政府與私人部門為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建立的合作關系,在地方財政緊張的背景下,PPP被視為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為新一輪城鎮化籌資的重要手段。
相較于BOT模式,PPP模式更強調由政府和社會風險(包括資本)的合理分擔,有利于降低前期風險和發揮各自所長,并應以提高效率為核心目的。運用PPP機制創新,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來卸掉財政資金的負擔,有效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撬動作用,進而調動社會資本并發揮各自優勢,擺脫公共資源的“瓶頸”。與BOT模式的區別之一,就是PPP的核心含義中弱化了(但并沒有消除)其融資功能,而突出了公私兩方合作的核心。
風險二、新版PPP未能實現對傳統模式的超越
PPP模式的形成如何超越十多年來發展較為充分的BOT/TOT等單元模式,需要更復雜的頂層設計和咨詢服務,也需要公私雙方的更大投入和自身程序的改變。 通過示范項目,并借助財政資金的支持,有助于形成更符合公私合作原則的新型的PPP模式。
我們希望財政部成立PPP工作小組和最終組建PPP中心能夠實現上述目的,同時,也希望PPP中心的建立能夠對PPP所形成的政府債務的管理和支付信用的改善發揮作用。
風險三、各部委未能充分統一認識積極溝通共同推動
“財政進入PPP是好事,但我個人有點擔心,這件事情在部委的協調上會有難度。對于過去十多年的PPP的推進我們應該認真進行總結,并統一對未來如何發展PPP的認識。”
目前地方在推進PPP上有一些錯誤觀點,比如認為市政領域的BOT模式是初級的不成熟的PPP模式,或者一些地方認為實行PPP就應該在項目公司內部進行簡單的合資合股,包括本適合以成熟的BOT模式進行的項目。存在這些現象表明各部委在政府采購公共服務和PPP的推進上合作并不充分,而上層的溝通不足推演至地方就容易導致更加混亂的局面。
風險四、環境修復和農村市場的PPP模式無法突破
薛濤介紹,我們目前看到的PPP項目,大部分集中在交通軌道方面。我們遺憾的是發改委首批推出的80個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的示范項目中并沒有找到環境修復和村鎮市政領域的代表項目,而上述領域恰恰是最需要在PPP模式上實現突破的領域。這是因為以效果為最終目的緊迫的環境壓力、復雜的技術和巨額的資金缺口使在該領域實現PPP的升級模式尤為急迫。但正如前所述,在這兩個不適合簡單BOT項目融資模式的領域如何實現PPP的模式,需要頂層設計,需要產業資本的合作,需要地方政府的緊密參與,也需要項目示范和財政資金的支持和培育。
總之,如何化解上述風險,需要的是首先要統一各方對PPP的認識,并在其共識上緊密合作,E20環境產業研究院總結在環境領域的14年的PPP實踐,近期將在6月20日舉行的“2014環境技術產業論壇”發布的《PPP20講白皮書》,希望對此有所貢獻。